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标准(2011版)[1](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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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标准(2011年版)为进一步规范我国肿瘤性疾病诊疗行为,提高我国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改善对肿瘤患者的医疗服务,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制定本标准。 一、科室基本标准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肿瘤专科医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肿瘤科、疼痛科或者晚期肿瘤治疗、临终关怀相关科室。(一)肿瘤科。1.三级肿瘤专科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1)开展肿瘤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30张,年收治中晚期肿瘤患者800例次以上,能够为肿瘤患者提供规范化疼痛治疗;(2)具有独立设置的肿瘤科门诊,能够为癌痛患者提供门诊服务,年开展癌痛治疗240例或1500例次以上

2、;(3)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肿瘤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4)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每年培训5名以上癌痛治疗医师、6名以上癌痛治疗护士的能力。2.二级肿瘤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1)开展肿瘤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20张,年收治晚期肿瘤患者400例次以上,能够为肿瘤患者提供规范化疼痛治疗;(2)具有独立设置的肿瘤科门诊,能够为癌痛患者提供门诊服务,年开展癌痛治疗150例或900例次以上;(3)技术水平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级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4)具有培训同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经验和能力。(二)疼痛科。开展疼痛科临床诊疗工作2年

3、以上,设置疼痛科门诊。1.三级医院疼痛科门诊能够独立开展癌痛治疗等工作,每年开展癌痛治疗150例或1000例次以上;或者疼痛科每年收治癌痛患者50例以上;具有年培训3名以上癌痛治疗医师、4名以上癌痛治疗护士的能力。2.二级医院疼痛科门诊能够独立开展癌痛治疗等工作,每年开展癌痛治疗80例或500例次;具有培训同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经验和能力。(三)其他晚期肿瘤治疗及临终关怀相关科室参照上述标准。 二、人员基本标准(一)三级医院至少有5名医护人员专职负责癌痛评估与治疗工作,其中至少有2名医师、3名护士。(二)二级医院至少有3名医护人员专职负责癌痛评估与治疗工作,其中至少有1名医师、2名护士。(三)

4、医师1.有5年以上肿瘤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或2年以上疼痛科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熟练掌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范性文件;熟练掌握癌痛患者全面疼痛评估方法;熟练掌握各种止痛药物的特性、使用方法以及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能够独立开展癌痛患者疼痛评估和治疗工作。(四)护士1.有3年以上肿瘤科护理工作经验,或2年以上疼痛科护理工作经验,具有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熟练掌握肿瘤科、疼痛科护理技能,掌握疼痛评分和疼痛护理操作流程,能够协助医师对患者进行癌痛全面评估和

5、治疗。3.能够配合医师做好癌痛患者治疗相关宣教工作。 三、科室基本管理标准(一)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完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改进工作机制,优化管理流程,保障患者方便、足量、合理使用止痛药物,满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需求。(二)建立健全癌痛规范化治疗相关制度。1.建立癌痛动态评估机制。癌痛患者入院后,医师及护士在8小时内完成对患者的全面疼痛评估,并动态评估疼痛程度、性质变化,观察爆发性疼痛发作情况,疼痛减轻或加重相关因素及不良反应等,并予相应处理;病程记录应体现

6、对疼痛的评估和处理,有疼痛护理单,病床旁有疼痛评分脸谱图;能够根据患者病情变化适时调整癌痛治疗方案。对癌痛患者动态评估率不低于90%。2.落实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履行病情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知情同意的权利。实施癌痛规范化治疗前,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开展癌痛治疗的目的、风险、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预防措施。3.实施癌痛个体化治疗。根据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WHO三阶梯止痛原则、NCCN成人癌痛指南和癌痛治疗规范,准确评估患者病情,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因病施治。治疗有效率不低于75%。4.建立癌痛规范化诊疗流程。建立癌痛患者疼痛评估和治疗流程,合理选择治疗方案。癌痛

7、患者规范化诊疗率不低于80%。5.建立疑难复杂癌痛患者会诊制度。建立会诊机制,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能够组织肿瘤科、疼痛科、药剂科等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制定适宜的诊疗方案。6.建立癌痛患者随访制度。对接受癌痛规范化治疗的患者进行定期随访、癌痛评估并记录,保障患者得到持续、合理、有效的癌痛治疗。出院癌痛患者随访率不低于70%,门诊癌痛患者疼痛评估率不低于95%。(三)建立健全医护人员培训制度。1.建立医护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组织肿瘤治疗相关医护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癌痛规范化治疗培训。三级医院每年培训医护和药学人员300人次以上;二级医院培训100人次以上。2.编制医护人员癌痛规范化治疗手册。按照癌痛

8、有关诊疗规范要求,印制癌痛规范化治疗医师操作手册和护理手册,并保证癌痛治疗相关医护人员人手一册。(四)建立患者宣教制度。1.建立癌痛患者宣教制度。定期举办癌痛患者宣教讲座(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科普培训,发放患者宣教手册,对患者以及其家属开展癌痛治疗相关知识宣教。2.设有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活动公示、疼痛治疗知识教育宣传栏,每季度更新宣教内容。 四、其他要求 医院院长和科室主任协调有关科室做好癌痛规范化治疗相关工作。(一)医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定期组织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重点检查医师癌痛治疗情况、死亡病例原因分

9、析、医疗安全保障情况、患者治疗后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二)药剂科。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完备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和流程。2.能够按照 WHO三阶梯止痛原则要求提供必要的药品;提供至少3个品种阿片类止痛药物,以及纳洛酮等阿片类药物中毒解救药物,并能够按照处方调配药品,指导临床合理使用。3.定期对癌痛治疗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动态分析,为临床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提供指导。4.至少有1名临床药师负责癌痛药物用药指导。临床药师有1年以上临床药师工作经验。(三)麻醉科。开展麻醉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配备有与麻醉科业务相适应的麻醉、监护与急救设备;三级医院每年独立开展全身麻醉800例以上、神经阻滞麻醉1500例以上;二级医院每年独立开展全身麻醉300例以上、神经阻滞麻醉800例以上。4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标准(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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