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税收业务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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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非居民税收业务培训,沙井分局综合业务科 陈晓星,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目录,非居民纳税人概念解读,非居民涉税四大事项,审批要点及反避税案例,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非居民纳税人概念解读,一、“非居民纳税人”的概念 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引入“非居民企业”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

2、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 25%(有固定场所) 工程&劳务,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发生在境外,但与机构场所有关的收入,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10%(无固定场所) 源泉扣缴,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有设立,但收入与机构场所无关,非居民纳税人概念解读,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确定,销售货物: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提供劳务: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

3、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目录,非居民纳税人概念解读,非居民涉税四大事项,审批要点及反避税案例,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境内,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法定源泉扣缴,协定待遇备案及审批,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一、法定源泉扣缴,征税范围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

4、泉扣缴。 扣缴义务人 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征税机关 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基本事项,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0% ,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税收协定的适用协定规定的更低税率。 备案时限 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汇率 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申报扣缴

5、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7%,5%,0等,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主要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 ) 3、关于代扣代缴增值税后开具对外支付证明等相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11月30日公务邮件),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营改增后涉及的增值税问题,营改增后,非居民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技术转让费的扣缴所得税合同备案涉及到扣

6、缴增值税的问题。 征税范围: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税率:适用税率(其他现代服务业:6%),应税服务提供方或 接受方在境内。一般情况,来备案的企业即服务接受方是在境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软件服务、商标和著作权的转让、知识产权、鉴证咨询服务等。,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税款计算,扣缴增值税的计算: 扣缴增值税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扣缴企

7、业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10%或协定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全额 2、转让财产所得: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含扣缴的增值税,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扣缴税款举例,A企业与境外非居民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涉及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合同期限为一年,金额为106万元(人民币)。双方约定,所有税款均由境外非居民公司负担。 增值税:106/(1+0.6)*0.6=6万元 所得税:(106-6)*10%=10万元 合同备案金额:106-6

8、=100万元 (含所得税不含增值税的金额),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涉及增值税免税优惠的情况,非居民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财税2013106号文所规定税收优惠项目: 1、应按照深圳市国家税务局2012年第十号公告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办理税收优惠资格备案。 2、暂将该免税备案办理在扣缴义务人名下 (部分非居民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 ) 3、无需再进行代扣代缴的增值税税款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可凭税收优惠备案通知书等资料为境内扣缴义务人开具对外支付证明。,注意: 1、如企业的所得税属地税管辖,在国税只需缴纳增值税, 则不需要进行合

9、同备案。做“扣缴义务人登记”后,填写代扣代 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缴纳税款即可。如:某公司企业 所得税在地税管辖,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2、如发生的是劳务,则必须填写境内机构发包工程和劳务项 目报告表,进行劳务备案。 3、如果非居民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则必须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相关的优惠办理在非居民自己名下,不办理在扣缴义务人名下。,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受理及申报,主表及其附报资料 (1)主表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2)附报资料: a.合同复印件 b.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扣缴有关的其他资料。 注: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申报方式 途径一:申报征收岗通过

10、“申报征收申报非居民所得税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受理纳税人申报。 途径二:企业直接登陆国税网站“办税区非居民税收申报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办理申报。,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几个需要注意的具体事项,1、股息、红利。 企业在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时,就发生了纳税义务。而不是对外支付时才发生纳税义务。,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几个需要注意的具体事项,2、导管公司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1)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取得的收入可以被认定为来自中国境内。 股权转

11、让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应以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为抓手,以税务变更登记为控制点,防范税收流失。 (2)间接转让。实施条列并没有对非居民纳税人间接转让中国境内企业股权所得的课税问题做出直接规定。征管上也存在一定难度。,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几个需要注意的具体事项,2、导管公司(续) 举例:美国A公司,要在中国投资,在开曼群岛、英属维尔津设立导管公司B公司,通过B公司投资中国C公司。日后如果转让C公司的股权,可以通过出售B公司实现,避开中国的税收。,A,C,C,B,A,境外,境内,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几个需要注意的具体事项,2、导管公司(续)

12、 导管公司的判断。 参考受益所有人身份认定的相关规定 (国税函2009601号 oecd税收协定范本) 涉及到否定申请人的受益所有人身份的案件,应报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后执行。,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几个需要注意的具体事项,3、股权转让所得 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 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所得,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税务机关核准。 非居民企业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满足额外的条件 (财税200959号

13、),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几个需要注意的具体事项,3、股权转让所得(续) 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如果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的,以首次投入资本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权成本价;多次投资时币种不一致的,则应按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 填写申报表时,由于应当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填写申报表时,将计算出的所得换算成人民币,填写在所得一栏,收入和成本倒推。,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

14、,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几个需要注意的具体事项,3、股权转让所得(续) 举例:A公司为非居民公司,2014年5月转让B公司(居民公司)100%的股权,合同于2014年5月1日生效,同日完成股权转让。转让价款为700万元人民币。2009年A公司取得B公司时的成本为100万美元。 1、换算汇率:将700万元人民币按照2014年5月1日的汇率换算为美元。700/6.10=114.75(万美元) 2、计算所得:收入-成本=114.75-100=14.75(万美元) 3、填写申报表:将14.75万美元的所得按照申报扣缴所得税当日的汇率换算为人民币,填写申报表。 先填写所得,收入、成本倒推。,转让价款,

15、股权转让完成之日,取得时的币种,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几个需要注意的具体事项,3、股权转让所得(续)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应协助税务机关向非居民企业征缴税款。 办理流程: (1)填写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表(按需) (2)取得所得的企业办理零散税务登记,税种核定(可选择按次) (3)进行扣缴所得税合同备案,如果特殊性税务处理审批通过,则附上相关审批文件,并选择“免税”。 (4)税款缴纳按照“代缴库税款”进行缴纳。,无法定扣缴义务人,纸质资

16、料报市局,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境内,非居民涉税事项四大内容,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法定源泉扣缴,协定待遇备案及审批,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二、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基本概念: 承包工程作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修缮、装饰、勘探及其他工程作业。 提供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设计、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 征税机关: 主管国家税务局。(无论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或地税征管),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税的依据。,主要政策依据,1、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总局19号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本课件仅供参考学习,不作为任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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