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分入再保险的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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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保险,第八章 分入再保险的业务管理,第一节 分入再保险业务管理的概念与原则 第二节 承保额的确定和运用 第三节 分入再保险业务的承保 第四节 责任累积和转分保 第五节 分入业务的手续 第六节 分入业务的转分手续,第一节 分入再保险业务管理的概念与原则,一、分入再保险业务管理的概念 分入再保险业务管理是指为了平衡风险,增加保费收入,争取盈利,对分入业务过程的计划、调节和控制,以及对分入的保险业务的质量、分出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分入业务经营管理涉及面较广,其内容包括: 承保前对分入业务的质量审核、分保建议的审查、分保分出人利分保经纪人资信情况的调查和研究; 分入业务承保后的核算与考核、已接

2、受业务的管理、已注销业务的未了责任及应收未收款项的管理。,(一)承保前,1. 承保前对分入业务质量的审核 承保前对分入业务质量的审核是再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因为它是接受分入业务的依据,是分保成交的决定性工作。分入业务质量审核的项目有: (1)分入业务来源的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有关法律环境状况; (2)业务所在地区的市场行情和趋势、保险费率和佣金等情况; (3)分出公司提供的有关该业务过去的经营资料。 审核上述内容的目的在于避免风险因素大、风险集中和潜在损失巨大的业务分入。,2.对分出人提出的分保条件或建议进行分析和研究 具体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分入业务种类、分保的方式方法、承保范围

3、和地区; (2)分出公司的自留额与分保限额; (3)分保限额或责任限额与分保费之间的比率; (4)支付分保费的保证条件; (5)估计分入业务收益; (6)保费准备金和赔款金; (7)首席承保人条件; (8)其他。,3.对分保分出人和分保经纪人资信情况研究 对分保分出人和分保经纪人资信情况研究的内容包括: (1)分出人的资金、财务力量; (2)分出人在当地市场的地位和声誉; (3)业务经营规模、分保策略; (4)经营管理经验与业绩; (5)其他。,(二)承保后,分入业务承保以后,要加强对业务成绩的考核,严格检验接受业务的质量,核对和审查合同文本,做好摘要表,审查账单和结算情况,做好登记和业务统计

4、、赔款处理、未决赔款和未了责任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必须与分出公司和经纪公司核对账务和办理结算。如果是通过经纪人办理结算,要特别注意账单寄送是否及时、有无截留保费支付以及准备金返还时间等情况。对开出的信用证要加强管理,要注意货币兑换损益、兑换率的应用,密切注意通货膨胀对分入业务赔款计算的影响。,二、分入业务经营的原则,1确定是在业务当地还是在其他地方接受业务,一般以接近当地市场为好。 2充分了解市场和分出公司的各项情况,加强人员之间的往来和接触,了解对方人员的作风、特点和技术水平等。 3对分入业务的接受应采取谨慎的态度,对确定接受业务的承保额度,一般要控制在资本额的1%左右。 4对经纪人进行

5、详细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经纪人的资信、作风,特别是在付费方面是否迅速。 5,认真审核每一笔赔款是否属于承保范围,是否符合承保年度等,不应盲目服从首席接受人的决定。 6制定和建立较为完备的业务统计制度,包括对每个合同的业务情况的统计和管理,以及各种业务的综合统计的制度。随时掌握收付情况,了解各地区、各业务种类、各经纪人、分出人所分来的业务的成绩。 7提存充足的准备金。 8对分入业务应有超额赔款的分保安排,对于易受巨灾袭击的地区性业务,要安排巨灾超额赔款的保障。 9对转分性质的分人业务应尽可能少接受或不接受。 10拒绝将承保权交由经纪公司或代理人,对代理人承办的分入业务应拒绝接受。 11严格审核

6、合同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批单和附约要求扩展的各项内容。 12制定全面的年度业务计划,建立在业务年度结束时进行核算的制度。,三、分入业务管理的要点,分入业务的管理,在电子数据处理、资料的输入、存储等方面的管理程序,必须与分出人同一规范运行,不能孤立进行。 分出人提供的信息是接受人要加工的“原料”,但接受人决不是完全被动的,它要在取得承担责任的资料和保费、赔款的信息以及分出人提供的分保账务的记录和登记的基础上,通过主动的行动,决定和完成所承担的责任,监控可能的责任累积,获得风险总量的组成情况,并视具体情况寻求必要的转分保。,上述是再保险分入业务管理要注意的一般性问题,在管理程序中,直接与再保险承保

7、有关的问题有如下几个方面: 1接受、管理和维持固定再保险合同; 2单独风险业务、临时分保累积责任的监控; 3转分保的管理; 4承担和转让业务的账务。,第二节 承保额的确定和运用,自留额是分出公司对于风险所能承担的限额,承保额是接受公司对于分出公司转让的风险或责任所能接受或承担的限额。由于分入再保险业务是间接承保,分保接受人对于承保风险的情况并不直接掌握,所以,般地承保额比直接业务的自留额要低。 由于分入业务来源于国际市场,各个市场都有一些特殊的做法,这就要求负责分入业务的承保人必须具有对国际市场必要的知识和一定的业务水平和经验,要经过专业的训练,有能力结合本公司既定的接受分入业务的方针和原则,

8、逐笔审查分入业务的质量,然后再确定承保额。,确定承保额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但基本的因素是资本金和保费收入。例如,某公司的资本金为1000万元,年保费收入为3000万元,如果确定每一风险单位的承保额为资本的3、保费的1,则每风险单位的承保额以30万元为限。但对于不同的分保方式和业务种类,所考虑的因素还是有所不同的。现根据分保方式并结合业务种类予以说明。,一、比例合同的承保额,对于比例合同的承保额,应按险别分别确定。以财产险承保额的确定为例,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合同分保限额;二是所估计的赔款额。具体步骤是,先按规定的承保额分别计算出这两者的百分率,从而选择其中以较低的百分率对分保限额加以计算,

9、将所得的金额作为所接受的实际承保额。现举例说明。 例 接受公司对财产险比例合同的业务所规定的承保额为30万元,现由经纪公司介绍两笔财产险分保建议,对于所接受的实际承保额的计算如下:,第一笔,合同分保限额500万元,按规定的承保额30万元,是限额的6。 估计保费200万元,据分保建议中所提供的资料,赔付率估计可高达150,据此,计赔款为300万元,承保额30万元,是赔款额的10。 据此,选择这两者中较低的百分率,即6%,对分保限额500万元加以计算,算出的金额为30万元,即实际承保额为30万元。 第二笔,合同分保限额500万元,按规定的承保额30万元也是限额的6。 估计保费300万元,最高赔付率

10、估计为200,故赔款额可高达600万元,承保额30万元,是赔款额的5。 据此,选择这两者中较低的百分率,即5,对分保限额500万元加以计算,算出的金额为25万元,即实际承保额为25万元。但这笔业务的赔付率过高,在实际工作中应拒绝接受。,根据上述例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1.如果合同对于每个风险单位的分保限额较大,而业务量即保费较小,则可按分保限额来考虑接受的实际承保额; 2.如果合同的分保限额较小而业务量较大,则应按业务量和所估计的赔款额来考虑所接受的实际承保额。 其他财产险业务,如货运险、船舶险、航空险、建工险及石油险等均可参照这一办法来考虑承保额。对货运险还应考虑到港口和码头仓库的责任累

11、积,承保额可规定得低一些。,二、非比例合同的承保额,1险位超赔 关于财产险、水险、航空险和各种意外险的险位超赔,虽然合同的分保责任额是按每个风险单位或每次损失规定,但所接受的承保额度的确定也应从两个方面考虑:第一是按分保责任额,第二是以所估计的年度最高损失额减去分保费后的可能亏损额。 【例】 某一财产险的险位超赔合同建议,分保责任额为超过50万元以后的150万元,拉每次损失计算而无责任恢复限制,分保费为l00万元,接受人所规定的承保额度是30万元。如上所述,对于所应接受的承保额度的确定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按承保额度对分保责任额的百分率。本例分保责任限额是150万元,规定的承保额度30万元,为

12、限额的20。 二是按承保额度对可能亏损额的百分率。如果本例估计年度的最高损失为三个责任限额,计450万元,从中减去分保费100万元,所余为可能亏损额,计350万元,规定的承保额度30万元,为亏损额的久5。按分保责任额150万元的85计算,实际承保额为1275万元。 虽然这种合同的分保责任额是按每个危险单位或每次损失规定,但接受人应以合同作为一个整体或危险单位来考虑。因此,对该建议所要接受的承保额不应是责任额150万元的20(30万元),而应是分保责任额的85(1275万元),后者较为合适。,2事故超赔 事故超赔一般是分层次安排分保接受公司为了承保的目的,可将事故超赔分为三个层次,即低层、中层和

13、高层,分别考虑和确定所要接受的承保额度。层次划分的一般界限如下: 低层,是指预计有损失发生,且可能每年有一次赔付的层次。 中层,仅在有较大的巨灾事故时才会有对损失的赔付,预计10年至39年的时间可能发生一次。 高层,当在有严重的巨灾事故时才会有对损失的赔付,预计在40年或40 年以上的时间可能发生一次。,2分出部门和直接业务部门的联系 如的所述,直接业务的承保和管理以及分保的安排不是在同一部门,而是分别在承保部门和分出部门进行,但两个部门之间有密切的联系。直接业务是分保业务的基础。分保的业务条件是由直接承保部门确定后通加分保部门的。因此,分保部门对承保条件的审查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分保

14、时应对外通知的项目是否填报完全,正确无误。 第二,承保的条件是否符合分保合同的规定。 第三,限额是否超过合同容量,是否有特约分保,是否需办理临时分保。,根据对超额层次的这种分类,如果接受公司对承保额度的规定一般为30万元,最高为35万元,则对各层次所能接受的承保额度的确定大致如下: 低层应在10万元至15万元之间,一般为10万元。因为在1年中可能有两个或更多的全损发生,所以,即使没有接受中层和高层接受30万元也是不合适的: 低层和中层同时接受,则共计承保额度应在15万元至25万元之间,一般为20万元。如果低层接受10万元,则中层是所余的10万元。 对于高层,在没有接受低层和中层的情况下,可接受

15、30万元或35万元。 如果所有层次都接受,累计承保额度最高不能超过35万元,一般为30万元。,3赔付率超赔 从接受公司的承保目的出发,对这种超赔可分为两层,即低层和高层。对于低层,所接受的承保额度可确定为10万元,低层和高层同时接受,则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由于赔付率超赔合同一般适用于农作物冰雹险和医疗事故险等,其赔付率的波动很大。所以,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当前国际市场赔付率普遍上升的情况下,对这种业务的接受应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三、临时分保,临时分保所接受的承保额度的确定,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按最大可能损失,二是按某个地点。由于临时分保业务的安排经常是在合同分保限额之外的部分责任,因此,

16、应考虑到与合同业务发生责任累积的可能性。,四、规定最高接受限额,以上按分保的方式和业务种类对于所接受的承保额度的确定做了阐述,为了防止每个合同和每笔临时分保业务所承担的责任过大,还可规定以分保责任额的10作为最高的接受百分率。,第三节 分入再保险业务的承保,一、对一般情况的考虑 二、对具体分保建议的考虑,一、对一般情况的考虑,通常,分保业务的承保要考虑的情况包括下述三个方面的内容。 1业务来源国家或地区的般政治和经济形势,特别是有关通货和外汇管制方面的情况。 2业务的般市场趋势,这包括国际上和所在国或所在地区有关这种业务的费率和佣金等情况。 3提供分保建议的分出公司和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包括其资本、业务情况和经营作风等。,二、对具体分保建议的考虑,1业务种类,分保的方式方法及承保范围和地区 对于可能分入的业务,首先要分别业务种类,如财产险或意外险等,其次是看分出公司的安排方式,是临时分保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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