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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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地方标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项目来源近年来,湖南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省政府办印发关于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意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10部门印发了湖南省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全省按照“逢救必核”的总体工作要求,通过以民政系统的城乡低保、特困家庭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为载体,大力推进,建成了全省的信息核对平台,取得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为进一步固化工作成果,总结工作经验,湖南省民政厅提出了制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以下简称“核对规范”)地方标准申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项目列入了2020年湖南省

2、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二、目的和意义编制“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规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服务工作,对现有“8+1”类社会救助及其他需要进行核对的社会救助实施统一的经济状况核对,打造全省统一的大核对机制。同时将核对过程中形成的服务内容、平台管理、工作流程、成果运用、监督与评价等成熟经验用标准的形式固化下来,实现困难群众统一认定、经济状况统一核对,确保救助对象更早发现、救助工作更快开展、救助行动更为精准,解决救助不足和重复救助等问题。三、编写原则(一)目的性原则规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前提条件,是实现社会救助公正公平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

3、保证,是构建诚信社会的重要举措。该标准是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补充,并为其提供切实可行的技术要素,标准的制定将为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发挥重要作用。(二)适用性原则标准制定符合我省目前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现状,考虑不同地区社会救助部门的现有条件,能够满足标准在全省范围内不同区域、不同经济条件的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现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三)协调性原则本标准编写过程中遵循国家关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政策文件及民政部门行业标准,参考了部分省市的地方标准,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特点,考虑了将民政部门行业标准如何结合我省实际能够落地的问题,真正做到了

4、协调统一。(四)前瞻性原则标准在兼顾当前我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现实情况的同时,考虑到核对与信息工作未来发展方向以及“大核对、大救助”要求,设置了部分具有前瞻性条款,期望引导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发展方向。四、编写依据标准编写遵循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按照国家及民政部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坚持和最新规范性文件保持一致。在指标的选取上,结合参考了众多的标准,标准内容选取遵循国家标准要求,坚持科学合理、有据可依。主要引用的规范性文件是: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MZ/T

5、072-2016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总则MZ/T 073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数据元MZ/T 074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数据接口MZ/T 075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档案管理MZ/T 108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五、编写过程湖南省民政厅、常德市民政局领导高度重视核对规范编写工作,明确核对规范由省认定指导中心牵头,常德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编写。标准编制计划下达之后,常德市民政局立即完成了编写工作方案,聘请了省标准化协会作为标准技术支撑机构协助开展工作,及时与省厅、省认定指导中心对接、汇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7月2日,陈慈英副厅长组织省认定指导中心、救助局、信息中心、法规

6、处等部门、常德市民政局、省标准化协会召开协调会。会议要求核对规范编写要高标准、严要求,基于常德实践,不囿于常德实践,要广泛调查研究,放眼全省,推动大核对机制建设,搭建起大救助的格局。7月20日至29日,省认定指导中心主任叶建之带队,常德市民政局二级调研员彭志莉、省标协副理事长彭小平等领导与标准编写组一同先后赴长沙、衡阳、永州、邵阳、湘潭、常德等地开展深入调研。调研对象有市、县、乡民政、核对工作从业人员,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教育、人社、住建等部门从事救助工作的领导;调研内容包括核对机构、平台建设与管理、核对内容、数据来源、核对流程、部门应用、监督管理等。7月30日、31日,陈慈英副厅长率队赴浙

7、江省学习社会救助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经验。省财政厅社保处、厅社会救助局、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信息中心、常德市民政局、邵阳市民政局陪同考察学习。考察组听取了杭州市民政局如何利用“城市大脑”创新社会救助模式、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的“幸福云大救助系统”、杭州市三墩镇“民生直达”平台的情况介绍。对浙江首创的“1+8+”大救助体系建设进行了深入讨论,对浙江大救助系统进行了广泛交流。标准起草组综合省厅建议、省内外调研情况,对标准编写任务、目标进行了充分研究,对标准的内容和整体框架进行了探讨。在充分收集和整理有关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标准及文献基础上,分析了解了我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现状以及存在

8、的问题,经起草组成员多次研讨座谈后,于8月7日完成了标准草案。8月21日,标准编写组在常德召开了标准座谈会,常德市民政局有关专家、科室负责人参与了座谈。会上,标准编写小组逐条对标准草案进行了讨论,与会专家、科室负责人对标准文本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会上彭志莉主席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核对内容,核对内容应做到完整、简单、一目了然。标准编写组综合座谈会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标准工作组讨论稿。8月26日,彭志莉主席一行来到长沙,在省标准化协会开展了标准的第二次座谈会,对标准文本进行了进一步讨论,对核对内容进行细分,确定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的格式文本等。9月28日省民政厅陈慈英副厅长、省

9、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刘红副处长出席了在省民政厅组织召开的标准研讨会,省民政厅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救助处、法规处、信息中心、常德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人参加研讨。会上对核对规范的整体架构、核对工作职责、核对流程、核对机制、信息共享、核对报告内容、核对结果运用等主要内容展开了讨论。陈慈英副厅长特别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核对信息共享,家境调查等内容,做好双向预警,完善预警机制指标体系,充分运用好核对成果,做好统计分析等工作。标准编写组根据省厅领导的意见建议,修改了部分内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六、主要技术内容说明标准编写遵循“统一、协调、简化、优化”标准化原理。在标准主要结构框架、主要规范性技

10、术要素的选择上进行了精心研究。(一)框架结构标准由10章、1个规范性附录和3个资料性附录组成。主要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核对机构、核对平台、核对内容、核对程序、成果运用和监督管理,一个规范性附录(核对数据来源表),三个资料性附录(核对申请资料内容、核对报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统计分析表)。(二)标准主要内容说明标准的第1章“范围”是标准的必选要素,明确了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标准的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汇集了标准编写所引用的全部标准,是引用标准的清单。标准的第3章“术语和定义”,为了便于使用,列出了MZ/T 072-2016居民家庭经济状况

11、核对 总则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同时在参考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对家庭财产、家庭财产、家庭刚性支出进行了定义。标准的第4章“基本原则”列出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原则,核对工作应坚持依法、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遵循“先授权、后核对,无委托、不核对”的原则标准第5章“核对机构”重点规范了岗位设置要求、工作职责、人员要求和服务公开等内容。其中在工作职责方面,根据省内调研的结果,对省、市、县三级不同层级的核对机构工作职责进行了规范,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标准第6章“核对平台”依据常德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信息平台有关工作经验,规范了平台建设的基本要求、信息共享、信息安全等内容。在平台功能设置

12、方面,设置了远程授权、信息比对、异议复核、预警监测等功能。在信息安全方面,明确了平台基础设施和网络安全应符合GB/T 22239-2019中的第三级安全要求。标准第7章“核对内容”是本标准的核心章节,标准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内容分为了必核内容和个性化内容,必核内容包括基础信息、家庭财产、家庭收入、家庭刚性支出等,个性化内容是指核对项目除了要核对必核内容之外,根据不同的核对项目还要核对的内容,具体内容由主管部门确定。标准第8章“核对程序”将其分为家境调查、接受委托、发起核对、信息比对、出具核对报告、异议复核等环节,并绘制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流程图。其中把家境调查纳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是

13、本标准的一大亮点,进一步规范了家境调查的内容,明确了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向市级核对机构发起核对委托;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开展核对。标准的第9章“成果运用”规范了预警监测、统计分析等内容,在预警监测方面,设置了在保对象和未保对象的预警指标,不但要把经济状况转好的在保对象预警出去,还要把因天灾人祸导致经济状况转差的困难群众预警进来。在统计分析方面,按照共享单位、核出结果、核对对象,分别给出了不同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统计分析表,力求全省统计分析工作做到规范统一。标准的第10章“监督管理”一方面是对业务工作方面提出了定期复查要求,规范了复核频率、复核程序等内容,其中根据实际工作要求,规定复核频率为每年一次和半年一次。另一方面是对核对机构提出了相应的监督管理要求,标准给出了核对机构应建立的管理制度,包括核实工作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经过标准归口部门和编写人员的共同努力,标准编写组完成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征求意见稿)的编写工作。由于时间仓促和编写人员水平有限,标准可能还存在不足之处。希望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能够得到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宝贵意见。我们将根据专家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湖南省民政厅的指导下,争取早日完成送审稿,上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标准编写组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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