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实施方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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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胶州市职业教育中心 学分制实施办法,胶州市职业教育中心:张元志,学 分 制,胶州市职业教育中心,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0号)及省、市的有关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指导思想,主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对学校改革的要求,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实行学分制,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弘扬职业教育特色,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效益;有利于激发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树立服务意识,增强办学活力和吸

2、引力,加强教育教学活动与实际需要和劳动就业的联系,不断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4,第三条 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的学习份量和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以修满所学专业必要的最低学分为合格标准的一种教育管理制度。我校实行的“学年学分制”是指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借用学分制管理来进行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是学年制的框架与学分制手段的有机结合。 第四条 学分的设定,以教学计划内容为前提。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学习规定的必修课和限选课以取得相应的学分;学生可根据自身的需要、特长、能力、兴趣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地选择某些课程,安排个人学习进度,取得相应的学分。,第二章学制与学分的构成,第五条

3、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中专学制三年,实行“4、2分段”。前四学期学习文化、专业等知识,每学期原则上安排18周的上课时间,第三学年为弹性学年,完成专业实践和部分选修学分。 第六条学生获得的总学分由学科总分、德育总分、实习总分三大块构成。,6,第三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七条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及有关方面文件的精神,遵循教学基本规律,根据市场和职业岗位的需求,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结合上级指导性教学计划或课程设置的具体要求,制定适合学分制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及安排方案。 第八条在实施性教学计划中,课程设置采用模块化结构,分为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

4、课三大类,它们的比例一般为6:3:1。,7,1.必修课模块:由德育模块(包括职业指导和职业道德、创业教育、经济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公共基础模块(包括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等)、通用素质模块(包括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哲学与人生、经济政治与社会、创业指南、心理健康、体育与健康等)和专业核心课程模块(包括主干专业课、教学实训和综合实习课程等)。必修课是为了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学生必须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它反映该大类专业学生应获得最基本、最重要的文化素养、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由国家规定所有文化基础课程和学习本专业应该掌握的若干相近的专门化所必须的专业基础课组成。通过必

5、修课模块的学习应使学生达到规定文化素质标准,具有相应的学习能力;掌握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操作能力、所有学生必须修满模块中所有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必修课模块课程设为考试课 .,8,2.限选课模块:是根据社会需求和专业方向所开设的主干专业课程与专业实践。由达到一个专门化培养目标所必需修读的专业课程(包括技能训练、专业技能等级培训考核)。通过限选模块的学习,使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和过硬的操作技能,经强化训练和考核,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学生可在教师的指导下选定限选课模块中的课程,修完并取得相应学分。限选课模块课程可设为考试课或考查课。,9,3.任选课模块:是为了拓宽、加深学生的知识面或培养兴趣、发

6、展特长和潜能,强化职业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开设的课程,学生可以根据个人自身特点自行选择,以拓宽基础知识面、改善横向或纵向知识能力结构,学生可在学校提供的任选课模块中选择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任选模块课程设为考查课。,10,4.每个专业的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应至少包括培养目标、教学要求、课程设置(三个模块)、课时分配、学制、学分分配、期中、期末考试题库等。 5.坚持双(多)证制度,积极推进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考核评价制度,学生必须取得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种以上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并获得相应学分。 6.转变教育观念,树立以能力为本位的职业教育思想,在进行课程改革的基础

7、上逐步扩大选修课范围,在美育、现代科学技术、小发明小创作、创业教育以及人口、资源、环境、法律等内容,充分满足学生就业、创业和自我发展的需要。,11,第四章学分的管理,第九条学分是指计算学生完成一门课程的学习任务所需时间和学习成效的单位,是学校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必修、限选、任选三个模块的学分比例一般为6:3:1。 第十一条计算学分以该课程(含实践课)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以学期为单位时间,学年累计为学年学分,按学年累计为总学分。,12,1.一般课程以1618课时为1个学分,全学期开设的课程用其周课时计算学分,其周课时即为该课程的

8、学分数(如语文4课时周,全学期72课时,学分为4分)。 2.独立开设的实践课(实习),德育活动、公益劳动、军训、入学前教育、毕业教育等课程一般以3236课时为1个学分(或按周计算,一般以1周为1学分) 。 3.三年制专业的课程总学分数不低于160分。各专业教学实施计划在执行中,课程比例可根据专业要求进行部分调整,但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的三年学时总体比例一般应保持在6:3:1。 4.一般课程学分的取得通过过程学分和考核学分的总和计算得出。具体办法依据学校学生学科学分考核管理办法执行。,13,5.奖励学分:指学生参加由学校、教育部门组织的市级以上各种学科比赛活动取得个人名次获得奖励学分,可累计加

9、分。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4、10、8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4分。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 县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0.5分 校级:一、二等奖分别加1、0.5分 获本专业必须得到的校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等级证书,每证加1分。 获规定应取得的国家级等级技能证书(普通话、微机)每证加2分,每递增一级加1分。 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每证加2分。(高级折合12学分,中级折合4学分,初级折合2学分) 参加社会及民间组织的有关比赛并获得名次的,应向学校教导处申请,批准后参照执行。,14,第十二条实习以3236课时为1学分,满分为20学分。具体考核办

10、法依据学生实习学分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德育总学分为100分,依据学校学生德育学分考核管理办法执行。,15,第五章成绩考核,第十四条学生所修课程必须参加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考查两种。考核的组织实施详见学生学科考核管理办法。 1.必修课、部分限选课采用考试的方式考核,建立学校动态试题库,实行考教分离,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誊分,以提高学分信度。按照上级规定需参加市级以上检测的,必须参加,合格者方能取得学分。 2.部分限选课、任选课一般采用考查的方式,分优(90分以上)、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3.实习课程的考核分为优、良、中、及格

11、、不及格五个等级。 第十五条考核不及格可补考一次,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初,补考合格,成绩一律按60分计。不及格者,按规定重修或改修。,16,第六章课程的选修、重修改修、免修,第十六条选修 学生入学后,按教学计划规定,除必修课外,在规定的选修课程内选择课程修习,并获得规定的学分。 1.学校建立和完善导师制度,对学生的选课、学习提供指导和帮助。 2.学校每学期末公布下一学期开课计划,具体说明开设的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及它们相应的学分等情况。学生在申报时,首先要保证必修课,其次是选修课。 3.按照班级综合测评成绩名次,成绩高者优先选择任意选修课。 4.每门选修课,选修学生不足25人的,一般不开课

12、,教导处通知学生改选,全部选修过程在假前结束,公布结果。,17,第十七条重修、改修 1.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按规定参加重修。 (1)课程考试或在下学期初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本学科缺课占学期总学时数25以上者。 (3)擅自缺考或违犯考纪者(同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按学生学科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取消考试资格者。 2.凡申报重修、改修者,须经教导处批准,按规定交费。 3.某门课程重修、改修人数在25人以上者,可开班,不足25人者可通过自修参加本学期末的补考(自修补考与重修考试时间一致)。 4.重修、改修按实际考核成绩核算学分和学分绩点。,18,第十八条免修 1.学生通过高一层次的自

13、学考试、夜校、远程教育等学习方式获得相关 课程有效学习成绩证明或上一级部门认可的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等,可申请免修、免试相应的课程,经学校批准后获得相应的学分。 2.确由病残原因提出免修体育课的学生,要有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教导处审查,主管校长批准可免修,学生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3.凡学校规定的课程,学生在校期间没有相应的学习经历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申请免修。 4.非学校认可的其他情况不能免修。 第十九条学生的选修、重修、改修和免修一般应在上学期末和下学期初全部办理完毕,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一般不再改动。考核经过补考后成绩仍不合格者,必修课只能重修,限选课可重修或改修(重修和改修需交

14、一定费用),任选课不再重修和改修。,19,第十九条学生的选修、重修、改修和免修一般应在上学期末和下学期初全部办理完毕,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一般不再改动。考核经过补考后成绩仍不合格者,必修课只能重修,限选课可重修或改修(重修和改修需交一定费用),任选课不再重修和改修。,20,第七章学籍管理,第二十条实行学分制后,学生仍按专业、年级编班形成自然班,学校任命班主任。选修课在学生选课后,按选课人员组成新的班级上课,由任课教师负责。但班级的主体仍为原自然班,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等。 第二十一条毕业条件 1.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2.学生德育学分不低于60学分。 3.学生实习学分不低于12学分。 4.学科总分

15、达到160分以上。 5.修满本专业要求的总学分不低于230学分。 6.取得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证并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上岗证和职业资格证书。 7.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须经学校审批并报上级部门批准方能毕业。,21,第二十二条不具备毕业条件者,可先发结业证书,学科不及格者,毕业后一年内再次参加滚动考试,相关学科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德育不合格者,毕业后一年由单位或街道出具思想品德合格证明,方可换发毕业证书。高考成绩不达专科志愿填报资格线的,因未取得实习成绩,需在一学期后由单位出具实习或工作表现合格鉴定,方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从其它职业学校、其它专业转入的学生,可承认其相关的学习经历和取得的相关

16、学分。 第二十四条学生休学、复学、退学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生的奖励与处分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22,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全体教职员工要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更新观念,充分发挥学分制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效益中的作用。注意研究和处理学分制实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各项工作以推动学分制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方案自2012级学生中开始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尚待进一步修正和完善。 第二十八条本方案由教导处负责解释。,23,学生学科学分管理办法,第一条 学分的计算 学生学科学分是一般课程学分和非课程学分的总和。 一、一般课程学分的计算 一般课程学分又包括过程学分和考核学分,其基本学分各占该课程学分的一半。 (一)过程学分的计算。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参加教学活动的态度和表现确定学生应得的过程学分。如学生参加该门课的学习时间不到总课时数的25%,则该门课的过程学分为0,有出现过程学分为0者,不予毕业。学生所得过程学分以标准过程学分计。,24,标准过程学分=等第系数x某课程的基本学分(某课程的基本学分系指本学期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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