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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预防溺水十一项必须一、各级教育部门和各学校必须制定预防学生溺水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二、各级教育部门每季度必须组织综治、公安、水利、农业、应急等相关部门至少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议,研究部署预防学生溺水等安全工作。三、县(区)级教育部门每月、地级以上市教育部门每季度至少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一次预防学生溺水安全隐患排查和工作检查。四、各学校每天放学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包括预防溺水在内的安全提醒教育。五、各学校每周国旗下讲话和主题班会必须有包括预防学生溺水知识等在内的安全教育内容。六、各学校每周五放学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包括预防溺水在内的专题安全教育。七、各学校每周末(六、日)必须向学生家长至少发送一条包括预防溺水在内的安全提示信息(暑假期间每周至少一次)。八、各学校每周对可能存在私自下水游泳等行为的学生必须至少进行一次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学生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跟踪教育管理,并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加强监管。九、各学校每月必须组织学生签订一次预防学生溺水“六不”承诺书。十、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学校每月必须至少走访一次学生所在乡镇政府或村居委会,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预防学生溺水等安全工作。十一、各学校每学期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一次包括预防溺水在内的安全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