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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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员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员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创建公司高效工作团队,奖励先进,促进落后,规范员工行为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 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 XXX 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三、职责 (一)公司行政处负责按公司行政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 (二)各部门最高负责人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三)行政处协理负责奖罚项目的初审,总经理或授权人员负责奖罚项目的最后审批。 四、管理要求 (一)奖励分为五大类: 1、嘉奖; 2、记功; 3、记大功; 4、调薪 ; 5、晋升。 1.1 嘉奖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不

2、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嘉奖: 1.1.1 完成任务及时出色者; 1.1.2 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1.1.3 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有具体事实者; 1.1.4 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1.1.5 对公司财物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者; 1.1.6 能够为公司献策献力,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1.1.7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 2.1 记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 5005000 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 300

3、 元。 2.1.1 全年度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行政处统计后,报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者; 2.1.2 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产生经济效益; 2.1.3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2 2.1.4 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2.1.5 从事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者; 2.1.6 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2.1.7 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2.1.8 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

4、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奖者; 2.1.9 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2.1.10 大胆实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者。 3.1 记大功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或/和直接经济效益在 5000 元以上者,予以记大功,并奖励 800 元。 3.1.1 全年度内记功达到五次者记大功一次,由行政处统计后,报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者; 3.1.2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不避灾难,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3.1.3 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成效卓著者; 3.1.4 在成本

5、控制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1.5 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4.1 调薪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事实),予以调薪,增加工资。 4.1.1 达到晋升条件,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 4.1.2 一年内记大功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4.1.3 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4.1.4 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 5.1 晋升 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突出的员工,可予以升职,并享受相应的 福利待遇。 5.1.1 晋升条件 5.1.1.1 具备较高职位的技术能力; 5.1.1.2 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5.1.1.3 相应的管理水平、敬业精神和协

6、调能力; 5.1.1.4 职位所需的相关培训。 5.1.2 晋升程序 5.1.2.1 协理(不含)级别以下人员,可由本人或其直属提出申请,部门最高负责人签署意见,交行政处核实,报总 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必要时,可由总经理直接予以晋升委任; 5.1.2.2 协理(含)以上级别人员,由副总经理或以上级别人员提议,经董事会讨论核定后予以实施; 3 5.13 晋升的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单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5.1.4 凡因晋升变动其职务,其薪酬自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5.1.5 年度内有记大过行为者,取消晋升资格。 (二)惩罚 惩罚的种类有六种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7、 4、工资降级; 5、降职; 6、开除。 1.1 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300 元以下,予以警告。 1.1.1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 10 元罚款 1.1.1.1 质量记录填写有错漏者,且造成轻微后果者(每次); 1.1.1.2 不符合定置管理标识要求,有错标、漏标、摆错或乱摆现象者(每宗);对追查不到责任人的,将处罚该部 门直接主管人员; 1.1.2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 30 元罚款 1.1.2.1 由于工作失误、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者; 1.1.2.2 不能适时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轻微者; 1.1.2.3 布置的工作,但届时未

8、完成造成轻微后果,事后无合理解释者; 1.1.2.4 擅离职守,闲游或上班打瞌睡者; 1.1.2.5 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 (责任人不清时,由部门直接主管承担); 1.1.2.6 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情节轻微者; 1.1.2.7 对专检项目,质检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误检或漏检,情节轻微者(注:生产人员由于自检不严,质 量或成本欠控制,处罚措施相同)。 1.1.3 以下警告予以责任人 50 元罚款 1.1.3.1 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1.1.3.2 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者; 1.1.3.3 不服从主管合理安

9、排及指导,情节轻微者; 1.1.3.4 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或生活区推销物品者; 1.1.3.5 任何违背质量体系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者; 4 1.1.3.6 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轻微损失者; 1.1.3.7 缺乏团队协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见,情节轻微者; 1.1.3.8 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1.1.3.9 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厂牌进出公司者; 1.1.3.10 违反一切安全管理制度者; 1.1.3.11 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在上班时间内干私活者; 1.1.3.12 成品出厂后,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生产员工及质检员等

10、同处理) 1.1.4 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直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 300 以内的,可处以实际损失 100%的处罚,以上条款 如出现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该条款为准。 2.1 记过 警告五次作为记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3013000 元之间者,予以记 过。 2.1.1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 100 元的罚款 2.1.1.1 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2.1.1.2 未经许可擅取同事或企业财物,情节轻微时,除追缴原物品或赔偿原物品价值外,另处以 100 元的罚款。 2.1.2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 200 元的罚款 2.1.2.1 违背体系运作要求,情

11、节严重者(严重不合格、屡犯或拒不改善); 2.1.2.2 工作中酗酒,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2.1.2.3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虽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情节恶劣者; 2.1.2.4 缺乏团队协作精神或敬业精神,不能听取别人意见我行我素,影响相关部门运作,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辞 退的; 2.1.2.5 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2.1.2.6 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构成损失者; 2.1.2.7 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者;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者; 2.1.2.8 有严重的失职行为者; 2.1.2.9 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尚未造

12、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者。 2.1.3 以下记过予以责任人 300 元的罚款 2.1.3.1 由于工作失误或拖延或责任心原因,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严重者; 2.1.3.2 造谣中伤,散布谣言及不正确或含有恶意事件,而有损他人的尊严者。 3.1 记大过 记过五次作为记大过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3000 元以上者,尚未构成开 除者,予以记大过。 5 3.1.1 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旷工累计超过 4 天者,如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开除的,将记大过一次, 给予一次性罚款 200 元; 3.1.2 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 500 元的

13、罚款; 3.1.3 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 500 元的罚款; 3.1.4 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损失者,可处以 500 元的罚款; 3.1.5 因疏忽大意,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的,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开除者,可处以 500 元 的罚款; 3.1.6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但尚未构成开除的,可处以 500 元的罚款。 4.1 工资降级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工资降级处理。 4.1.1 达到降职条件的,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降职者; 4.1.2 一年内记大过达到两次,公

14、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不予以开除的。 5.1 降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 5.1.1 对于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有严重失职行为,使企业利益受重大损失,不宜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者; 5.1.2 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5.1.3 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者; 5.1.4 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以胜任者; 5.1.5 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1.6 违背体系运作要求,虽多次纠正,但无有效预防措施或预防措施不当者; 6.1 开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开除,并视必要诉诸法律。 6.1.1 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恐

15、吓、妨害团体秩序或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情节恶劣者; 6.1.2 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情节较严重者; 6.1.3 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足以构成开除的; 6.1.4 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6.1.5 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6.1.6 一年中记大过两次者; 6.1.7 连续旷工两天或每月累计旷工超过 4 天者; 6.1.8 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6.1.9 吸食毒品者; 6.1.10 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利益、形象受损害者; 6 6.1.11 携带刀枪、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者; 6.1.12 故意

16、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1.13 参加非法组织者; 6.1.14 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者; 6.1.15 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构成重大损失者; 6.1.16 凡违犯法律,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 6.1.17 利用职权受贿的,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6.1.18 因不采取主动措施或措施不当,影响生产进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足以构成开除的。 (三)员工功过相抵消规定 公司员工的同年度功过可以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具体规定如下: 1、嘉奖与警告抵消; 2、记功五次或嘉奖五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五次; 3、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五次,抵消记大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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