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城乡规划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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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川区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强化公众参与和公众 监督,切实保障公众权益和国家利益,增强城乡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规范城乡规划的行政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永川区城乡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乡规 划区范围。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城乡规划公示(以下简称规划公示)是指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城乡规划制定、实施管理和监察等行政职 能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征询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并对此 作出信息反馈的行政行为。第四条 城乡规划公示的内容:城乡规划制定公示;城乡规划 实施管理公

2、示;城乡规划监察监督公示;城乡规划管理政务公示。第五条 本细则规定的公示项目的公示时间不计入城乡规划实 施管理的行政审批周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示项目 涉及国家机密、军事秘密的有关内容, 要经有权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公 示。第六条城乡规划制定公示所需费用列入规划编制经费;其他公示费用列入城乡规划工作经费。第七条城乡规划公示中的公众意见应当作为修改和完善城乡 规划(方案)的参考依据。第八条 永J11区规划局是具体组织实施本细则的主管部门。第二章 城乡规划制定公示第九条 城乡规划制定公示分为编制过程中公示和批后公示两 个阶段。第十条 下列城乡规划项目应当在编制过程中和批后进行公 示:

3、(一)城乡总体规划;(二)控制性详细规划;(三)专业规划; (四)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历史街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 划,城乡中心区规划,城乡主干道街景规划,城乡广场规划,公共绿地 规划,居住组团规划。第一条 城乡总体规划公示内容:规划编制的依据,城乡总 体规划文本及有关图纸。图纸主要包括: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城乡总 体规划图。第十二条 城乡分区规划公示内容:规划编制的依据,分区规 划文本及有关图纸。图纸主要包括:规划分区位置图,分区现状图,分 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分区建筑容景规划图,道路广场规划图,各项工程 管网规划图。第十三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内容:规划编制的依据,控制 性详细规划文

4、本及有关图纸。图纸主要包括:位置图,用地现状图,土 地使用规划图,地块划分编号图,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各项工程 管线规划图。第十四条 各专业规划公示内容:道路交通规划,给水工程规 划,排水工程规划,供电工程规划,电信工程规划,供热工程规划,燃 气工程规划,园林绿化规划,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卫生设 施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城乡水环境规划,防洪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 用及人防规划(必要时 可分开编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第十五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公示内容:规划说明书及有关 图纸。图纸主要包括:规划地段位置图,规划地段现状图,规划总平面 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表达规划设计意

5、图的模型或鸟瞰图。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公示,应当印制征求意见表, 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满,应当汇总整理公众意见,公众意见汇总表应 当作为规划成果的附件,同时报送规划审批部门。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需公示的全部内容, 做局部调整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调整的内容。第十八条 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公示的时间为:城乡总体规划15天,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专业规划15天,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10天。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公示在专家评审后进行。第十九条城乡规划批准后公示时间为:城乡总体规划长期公示,分区规划、专业规划 60天,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的修建性详细 规划30天。第二十

6、条 城乡规划制定公示的方式为:固定的公示场所或新 闻媒体、政府网站等。第三章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公示第二十一条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公示分为批前公示和批准后公 示两个阶段。第二十二条 下列建设项目(不包括民房)的规划设计方案应 当进行批前公示:(一)历史街区、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 目;(二)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三)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第二十三条 批前公示的内容为: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城乡 规划依据,有效土地文件,涉及环保、消防、文物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 见,规划方案说明和图纸。第二十四条 批前公示设置意见箱,公布联系(监督)电话, 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公示期满,汇总整理公众意见,形成公示结果

7、,作 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参考依据。第二十五条 批前的公示时间为7天。第二十六条批前的公示方式为:固定的公示场所或新闻媒体、 政府网站等。居住建筑周边、历史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 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所在地设立公示牌。第二十七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经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审批同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对其审批结果进行 公示。第二十八条 批后公示的内容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总平面图(住宅小区可为 部分组团的总平面图)以及建筑的平、立、剖面图,监督举报电话等。第二十九条 批后公示的时间为: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副本到

8、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合格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后止。第三十条批后公示的方式为:固定的公示场所或新闻媒体、 政府网站,并在施工现场悬挂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公示牌。建设项目规划 许可公示牌 应当符合城乡容貌标准,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第三十一条 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必须先行公 示,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尤其要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第三十二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 变更,应当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并书面征得受影响的预购人和已有 住户的同意。第四章 城乡规划监察监督公示第三十三条 城乡规划监察公示的内容为:批后违法建设查处 的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第三十四条 城乡

9、规划监督公示的内容为:城乡规划社会监督 的方式和内容,行政行为投诉的方式,受理时限和程序等。第三十五条 城乡规划监察、监督公示为长期公示(违法建设 查处结果除外)。批后违法建设查处结果的公示时间为:自违法建设立 案查处至结案。第三十六条城乡规划监察监督公示的方式为:固定的公示场 所或政府网站、宣传册等,重要的违法建设案件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第五章城乡规划管理政务公示第三十七条 城乡规划管理政务公示的内容为:(一)城乡规 划管理职能:包括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职责等。(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依据:包括国家、市、区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等。(三)城乡规划办事 程序和时限:包括“一书两证”发放,建设工程验线,规划竣工验收, 竣工资料报送等内容、程序和时限。(四)其他需要公示的项目。第三十八条 城乡规划管理政务公示为长期公示。第三十九条城乡规划管理政务公示的方式为:固定的公示场 所或政府网站、宣传册等。第六章附则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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