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裳岛消防设计改造工程--2#楼火灾报警系统安装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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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13中国裳岛消防设计改造工程一2#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火灾报警系统)内容提要: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 期:江苏省建设厅监制目 录一、工程概况2二、专业特点2三、监理依据2四、监理目标3五、 监理组织、分工3六、 质量的控制要点4七、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0八、 常见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15一、工程概况:1、中国裳岛消防设计改造工程2#娄,位丁江阴市北门岛。2、本建筑安装工程包括强电、弱点、排烟、消防等工程。3、本工程内容为消防和喷淋系统的安装。4、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建设单位:江阴市新国联投资发展

2、有限公司设计单位: 江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包单位:无锡东方新格环境装饰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江苏外建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二、专业特点:1、本工程为消防设计改造工程,需要相关单位配合,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达到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目的。2、火灾报警系统能控制消防泵、喷淋泵的启停,并能显示其工作状态本工程届三 类建筑,为二级保护对象,采用集中-区域式报警系统;。3、在各层楼梯间及疏散楼梯前室走道侧,设置火灾声光报警显示装置。消火栓按钮直接启动消防泵,并能点亮按钮内的指示灯。4、消防控制室内,可以对消火栓泵、消防喷淋泵、加压风机、排烟风机等,既可 通过现场模块进行自动控制,也可在联动控制台上通过硬

3、线其手动控制,并接收回馈 信号。5、消防用电设备均由配电间配电柜消防专用回路电源供电,消防控制室设备设蓄 电池作为备用电源。6、 消防系统接地利用大楼综合接地装置作为接地极,接地电阻小丁1Q。三、监理依据: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和有关档;2、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和有关档案及监理规划;3、工程建设图纸、设计交底记录及技术洽商。4、国家有关施工、监理文件:4.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11.1 );4.2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4.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4.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

4、001);4.5建筑安装工程数据管理规程(DBJ-01-51-2000 )。5、国家有关规程、规范、标准: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5.2现行有关工艺标准。6、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四、监理目标1、工程质量控制目标:通过对施工质量的严格控制,实现施工合同确定的质量目标(太湖 杯),确保建设单位要求的使用功能得以实现。2、工程进度控制目标:通过对进度控制,实现施工合同确定的工期目标。3、工程造价控制目标:通过对工程预算、施工合同和设计变更等工程量的管理,务必使工 程造价与施工合同的要求相一致。4、施工安全管理目标:通过对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措施的

5、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指令采取相应措施,力争本工程不发生任 何安全事故,达到文明施工。5、组织协调:通过每周工程例会,日碰头会,每月的监理月报,及时研究解决施 工中存在质量、安全实际问题,协调各方关系,减少纠纷,增强团结,确保工程顺利 进行。五、监理组织、分工:总监:孙立忠全面负责监理:吴栋泉现场负责、安全监理工程师印建华机电监理员、安全监理六、质量控制的要点:6.1系统的施工6.1.1布线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的规定。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的规

6、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3、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 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活除干净。4、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 一槽孔内。5、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 端子连接。6、管路超过下歹U长度时,应在便丁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 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 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 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3个弯曲时。7、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 应套锁母。8、

7、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9、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线槽接头处; 距接线盒处; 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10、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丁 6mm11、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 500甫勺兆欧表测量绝缘电 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丁 20修。6.1.2火灾探测器的安装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丁 0.5m;

8、 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丁 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 平距离,不应小丁 0.5m; 在宽度小丁 3湖勺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 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 应大丁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丁450。2、线型火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有特殊安装要求的探测器,应符合现行有关 国家标准的规定。3、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 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4、探测器的线应为“

9、+”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5、 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丁 15cm勺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6、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7、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丁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8、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 防腐蚀措施。6.1.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距地(楼)面高度 1.5m处。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丁 10cm勺余量,且在其端

10、部应有明显 标志。6.1.4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1、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不 应小丁 1.5m;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坪0.10.2m。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3、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配线应整齐,避免交义,并应固定牢靠;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活晰不易退 色;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丁 20cm勺余量; 导线应绑扎成束; 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4、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

11、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 有明显标志。5、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6.1.5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1、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2、 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届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丁2m且应 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丁 0.5m。金届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箱) 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3、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4、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 显标志。6.1.6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1、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届软管。2、由

12、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工作接地线,在通过墙壁时,应穿入钢管或其它坚固 的保护管。3、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届软管。4、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作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应包括下歹U内容: 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 查验应提交的技术禧; 审查施工质量。6.2系统的调试6.2.1 一般规定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2、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 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6.2.2调试前的准备1、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2、应按系统的施工的要求检查系统的施

13、工质量,对届丁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 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有文字记录。3、应按系统施工的要求检查系统线路,对丁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应进行处理。6.2.3调试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 火灾警报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消音复位功能; 故障报警功能; 火灾优先功能; 报警记忆功能; 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3、检查火灾自动报警

14、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4、应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5、应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 功能。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连续运行120h无故障后,按规定填写调试报告。6.3系统的验收6.3.1 一般规定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建设主管单位主 持,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应包括下列装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区域报警控制 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等); 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 的控制装置);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控制装置; 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消防控制装置; 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源、消防电梯和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装置; 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进行施工质量复查,复查应包括 下列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等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 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接地线及火灾报警信号传输线的敷设方式; 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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