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浅谈五四宪法与1936苏联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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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五四宪法与1936苏联宪法我阅读以及进行对比的中西方文献是中国: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西方:1936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联盟宪法。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36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以下分别简称五四宪法和三 六宪法。二者同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在本国的宪法发 展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除此以外,五四宪法在内容上 借鉴了苏联宪法,二者有许多共同点,却乂彼此区别。我首先来介绍一下宪法的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 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 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 政治力虽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

2、主 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 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 内容。接下来,我将要对这两部文献进行纵向上的对比。考察历史,中国在过去的数十年,数白年间也曾制定过 不少法律,然而清末年间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才算是有 了近代宪法的意义。钦定宪法大纲是清王朝在革命浪潮 不断高涨的形势下于 1908年制定和颁布的中国历史上部宪 法性文件,它在中国法律史上次明确规定了臣民的权利和义务。12年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是中国部资产阶级宪法 性文件。总纲以简洁的文字,将国家的要素作原则性的规定。 人民权利义务的保障已有详尽的规定,并设有法律保留条 款。在国际上,在二

3、十世纪初年的亚洲各国当中,冲华民 国临时约法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响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 其精髓在于它通过立法程序.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家 政治制度和政权的组织形式.以及人民的民主权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即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纲领。新中国成立迫切 需要制定一部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文件。共同纲领起到了 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对于团结一切力虽,彻底完 成民主革命和过渡到社会主义革命的转变,起了重大的作 用。而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在195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这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部宪法,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部社会主义类

4、 型的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 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新中国宪法的 历史发展大体上如下: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1949年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当 时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年,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全体会议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国部社会主义类型 的宪法 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是第二部宪 法,1978年宪法是第三部宪法, 1982年宪法即现 行宪法是第四部宪法。其中1975年宪法对1952年宪法做出了全面修改,1982年宪法对1978年宪法 做出了全面修改。现行宪法的修正:宪法修正案是对现行宪 法个别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

5、,使其确认和适应政治经济体制 改革成果的一种修宪方式。目前为止,我国共有四次宪法的 修正,即1988年宪法修正案,1993年宪法修正案,1999年 宪法修正案和XX年宪法修正案。1988年宪法修正案共有 2 条,1993年宪法修正案共有 9条,1999年宪法修正案共有 6 条,XX年宪法修正案共有11条。五四宪法以后的对宪法的 修改都是以五四宪法为基础的。18年7月4日,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 法通过。1924年宪法、1936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是俄 罗斯联邦作为苏联组成中的加盟共和国时颁布的宪法。伴随 苏联三部宪法,俄罗斯相应制定了三部宪法,这三部宪法在 主要内容、形式和精神主

6、旨方面都追随了苏联宪法。对比中苏两国宪法发展历程,这些都说明了宪法调整对 象的拓展和宪法法律规范的完善程度。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 进行了三大改造,完成了生产所有制关系的变革,走上了社 会主义道路,而苏联在 1991年解体后,从苏联中分裂出来 的很多国家都恢复到了资本主义制度,因此中国的社会主义 宪法发展历程比苏联的要长义也更加深远。五四宪法和三六 宪法都是颁布在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用以促进国 家的工农业化展,最终实现经济增长,为国家稳步迈进社会 主义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基础。在宪法修改的方面,中国 在宪法修改上的次数远远多于苏联,并且苏联宪法没有出现 修正案。这是由于社会性质变化而产生的

7、不同。新中国国成 立以后,至今未改变社会性质,苏联的解体则导致东欧部分 国家国家性质发生改变,差异由此产生。以下是从横向上比较五四宪法和三六宪法。从性质上看,二者都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而五四 宪法在内容上是借鉴了苏联1936宪法,二者在国家性质的规定上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功能工农联盟的社会主义国家。从颁布背景来看,1936年苏联宪法是在苏联经过两个五年计划的建设,实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 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的背景下颁布的,五四宪法则是 在国家社会主义过渡时期颁布的,这可以看出五四宪法和三 六宪法的颁布都是处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二者的颁布是为 了稳定国内社会秩序, 发展国家经济,实

8、现工业化、农业化, 为推进社会主义发展进程提供充足的资金,最终实现国家社 会主义的发展。五四宪法和1936苏联宪法为国家的发展提 供了一个明确的发展目标,描绘了一个政治蓝图,赋予人民 相应的权利和自由,使得社会秩序在无形中受到了调整,从 而营造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推动国家发展。从结构上看,我国 1954年宪法的基本结构包括序言, 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 都五个部分,这一结构参考了苏联1936年宪法的结构。其中序言和总纲部分主要规定国家的政治结构、社会制度和相 关政策。不过,我国 1954年宪法在结构上作了符合我国实 际情况的调整:,增加了序言,这是考虑到

9、1954年宪法作为新中国部宪法必须宣布一些新的建国原则;第二,将国家 机构综合为一章,显得条理更为清楚;第三,没有对选举制 度作出规定,制宪者考虑在宪法中规定选举问题导致宪法篇 幅过长,同时苏联宪法上关于普遍、平等、直接与秘密选举 的原则我国还无法实现;第四,宪法修改程序置人全国人大 的职权部分进行规定。当然,这些结构上的差别主要是形式 上的,两部宪法的主体框架是基本相同,主要由三部分内容 组成结构体系:突出反映宪法性质的我国宪法的序言、总纲 和苏联宪法的社会结构;作为宪法制度基本构成成分的国家 机构设置;作为xx制度之目的的公民基本权利。从颁布的意义上看,五四宪法1.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政 治

10、制度:人大制、中共领导的多党和作制、 民族区域自治制。2.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 制共同发展。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构建了基本框架。1936年苏联新宪法的出台,标志着苏联确立了社会主义制 度,新经济政策完全废止,且最终导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 体制和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的形成。从国家机关人员的选举上看,我国1954年宪法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即相当于苏联的各级苏 维埃,为国家权力机关。苏联1936年宪法规定各级国家管理机关和各级法院均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产生,向其负 责并报告工作。我国1954年宪法也规定各级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均由同级人大选

11、举广生,向其负责并报告工 作。苏联1936年宪法在最高苏维埃下设置常设机构一一常 设委员会,我国1954年宪法则设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常 设机构。以上是我对五四宪法和苏联1936年宪法的纵横对比。尽管二者所处的时代背景,发展历程、立法原则上有许多不 同但不会影响五四宪法对于三六苏联宪法的借鉴。中国在社 会主义过渡时期也是模仿苏联模式进行发展,并且也出现了 不少错误,这一点我们无法否认。在宪法的制定上,两国乂 处于相似的大背景下,中国在结合自身国情的基础上借鉴苏 联宪法的制定程序、内容是一件好事。因为中国在此以前没 有过制定社会主义宪法的经验,而苏联已经有了1918年宪 法和1924年宪法作为基

12、础来制定 1936年宪法,于是宪法借鉴就合乎情理了。五四宪法和苏联三六宪法不止于以上方面的对比,其他方面的对比对于我们今日的宪法的制定与发展 仍有深远意义。五四宪法共有106条,全文共9635字,文本第八十五 条到一白零三是有关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规定,19条,共1125字。苏联三六宪法共 146条,全文共11317字,其 中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关的法律条文是白零八条到白四 十二条,25条,共2233字。在数字上看来,两部文献对于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在全文里的比重不算大,但是这一 章节却不容小觑。近代意义上的宪法以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 由为目标,且在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13、于是人权与自由变得相当重要。除此以外,法是调整人们行 为的社会规范。社会是由一个个自然人组成的,秩序也是靠 个人之间联系形成起来的,个人行为依照法律予以规范,那 么社会秩序就会变得稳定有序,同时也有利于国家发展。公 民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是对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法律化,法制 化,从根本上赋予与保障人权。这也是法治国家制定宪法的 重要考察点,合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五四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作出的规定与苏联三六宪法有许多相同之处。如五四宪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与 苏联三六宪法白二十八条:公民的住宅不可侵犯和通信秘密 均受法律保护。乂如五四宪法第

14、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 者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逮捕。苏联三六宪法白二十七条: 苏联公民有人身不可侵犯的保障。任何公民,非经法院决定 或者检察长批准,不受逮捕。从这两条规定就可以看出,五 四宪法和苏联三六宪法有着很高的相似性,虽然在表达上有 所偏差,但是基本内容是一样的,说明五四宪法是以苏联三 六宪法为模本制定的。若单从两条条文来说明,显然会显得 依据不足,但是五四宪法的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三条分别对 应苏联三六宪法的白二十五条和白二十条,还有很多可以形 成对应关系的条文,由此来看,五四宪法在规定人权的方面 的考虑与苏联三六宪法如出一辙,对于

15、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社 会经济权利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以明文的形式确立了法 律所可以保障的公民的自由,使得人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时,有法可依。在规定义务的方面,二者都从维护祖国荣誉、安全与利益、服兵役等方面出发,三六宪法对于公民义务的规定有4条,白三十条到白三十三条,五四宪法对于公民义务的规定 也是有4条,即白条到一白零三条。不同的是,五四宪法第101、102条还规定了公民要爱护公共财产和依法纳税。这一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的集体原则,从个人层面向国家层面进 行规范和调整,动员全体人民,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贡献出自 己的力H。五四宪法和苏联三六宪法在内容方面的不同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

16、受教育的权利。国家设立并且逐 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 权利。国家特别关怀青年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这是五四宪 法里对于公民受教育权的规定的描述,相对于三六宪法中的 “白二十一条苏联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这种权利的保证 是:在教育和生活、生产相联系的基础上实行八年制普及义 务教育;广泛发展中等一般技术教育,各种职业教育,中等 专业和高等教育,尽力发展夜校和函授学校,对各种教育都 实行免费的国家的助学金制度;各地学校用当地语言讲课; 在工厂、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中对劳动者进行免费的生产教 育、工艺教育农艺教育。”这一规定,就显得有点单薄。五 四宪法中只是阐述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却没有直接点明 如何去确保这一权利的实现,在落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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