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质量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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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1、目的 对生产工厂执行三级质量控制计划 ,以便于全过程控制产品的质量,来达到客户的要求。 2、适用范围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本公司所有车间生产的所有的产品。 3、职责3、职责 3.1生产车间操作员负责生产产品的自检,并对生产产品的质量负责,并做好记录。 3.2班组长负责自己班组的质量, 并对班组的产品质量负责。 3.3检验员负责生产车间所有产品的首件检验、关键工序的抽检、产品的入库检验,并做好记录。 3.4生产部质量负责人不定期对操作员、班组长、检验员的质量控制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并汇总到生产部财务进行奖罚。 3.5 上工序员工必须对自己完成的产品实施自检,并在工序流转卡上签字。

2、 3.6 下工序员工必须对将转入本工序的产品实施互检,核对产品是否完成全部上工序内容、质量是否合格、数量是否正 确、是否填写或保存有工序流转卡、是否在工序流转卡上签字。确认无误后,在工序流转卡上签字接收。 3.7 如果下工序不检查、不签收,则上工序的所有质量事故责任将由下(本)工序承担。 3.8 委托外加工材料、半产品、成品划归来料检验员负责 3.9 若无规定表格,可以编制、借用符合体系文件规定的表格 4、规定4、规定 4.1操作员根据工艺流程、图纸要求、检验标准进行生产,并填写“自主检验记录表” 、工序流转卡。丢失工序流转 卡,将按照20元/次/张,进行处罚。 4.2 操作员每日的首件必须填

3、写“首件报检单”,交当班检验员检验,如操作员不将首件交检验员检验而自行生产,造成的批 量不良,责任由操作员承担并将按照20元/次/张,进行处罚。 4.3班组长根据工艺流程、图纸要求、检验标准进行产品的工序间抽检,并填写抽检表,如班组长不按要求抽检而造成质量 不良,将由班组长和操作员承担责任。 4.4检验员每天当班须对操作员的“首件申请单”第一时间进行检验并给予回复,(如无特殊情况)并做好首件记录。 4.5检验员按照工艺流程、图纸要求、检验标准对关键工序进行抽检(巡检),并做好记录。须在每二小时之内完成一次循 环(如无特殊情况)。 4.6检验员对完成加工的成品入库进行检验,并做好成品检验记录和入

4、库检验记录。 4.7每天下班前班组长将收集的记录交质量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收集整理,每月公布质量考评。 4.8各个处罚项可以叠加累计计算。 4.9本条例中所诉的经济损失是指:报废品的综合损失 4.10对于检验员或他人发现的不良品(非报废品)的处罚,将按照报废品处罚额度的50%,进行处罚 4.11员工自检出来的不良品,将按照报废处罚额度的15%进行处罚. 5、奖罚条例5、奖罚条例 5.1操作员、班组长、检验员如果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操作,而造成产品的报废,将给予处罚 5.2操作员操作时造成50元以下损失的: a. 第一次将给予警告 b、第二次再犯相同的错误将给予罚款20元,同时将给予班组长警告处分,

5、 c、第三次再犯相同的错误将给予全额罚款。班组长将给予相同罚款 二十九、质量处罚条例 5.3操作员操作时造成50元以上,200元以下损失的: a、第一次将给予罚款20元 b、第二次再犯相同的错误将给予罚款50元,将给予班组长警告处分 c、第三次再犯相同的错误将给于全额罚款。班组长将给予50元/次罚款 5.4操作员操作时造成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损失的: a. 第一次将给予50元罚款 b、第二次再犯相同的错误将给予罚款100元,将给予班组长警告处分 c、第三次再犯相同的错误将给于全额罚款。班组长给予50元/次罚款 5.5操作员操作时造成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损失的: a、第一次将给予1

6、00元罚款 b、第二次再犯相同的错误将给予罚款200元,将给予班组长警告处分 c、第三次再犯相同的错误将给于全额罚款。班组长给予50元/次罚款 5.6操作员操作时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的: a.第一次将给予罚款200元 b、第二次再犯相同的错误将给予罚款300元,将给予班组长警告处分, c、第三次再犯相同的错误将给于500元罚款,班组长给予50元/次罚款 5.7以上公司如有相关处罚,生产部将不再处罚。 5.8如操作员、检验员每天不做记录 a.第一次将20元/次罚款 b.第二次再犯相同的错误将给予罚款每次50元,班组长也罚款每次20元。 5.9每月各个车间质量统计优胜者,红榜展示,每人奖励300

7、元 6、其他6、其他 6.1生产员工不得进入工作场所中品质部门管辖的区域内,尤其不得进入废品管制区域。违反规定者,以盗窃论处,将被 罚款200元/次。 6.2 不进行自检、认真填写工序流转卡,将按照20元/张进行罚款 6.3不进行互检、认真填写工序流转卡,将按照20元/张进行罚款,并承担上工序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 6.4丢失废品、不良品、擅自销毁废品、藏匿不良品等,将按照500元/件进行罚款 6.5丢失、擅自销毁、藏匿工序流转卡者,将按照50元/张进行罚款 6.6严禁损坏、藏匿、丢弃他人检验器具等行为。违反规定者,将被罚款100元/次。 6.7只有经过检验员检验、登记、标识后的产品,才能计算产值

8、、工资、办理入库手续、转入下工序等。违反规定者,罚 款100元/次。 6.8员工、管理人员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不配合检验部门的检测、培训等,更不得有消极怠工、罢工、停工、 消极请假、顶撞、谩骂、殴打检验人员等行为,发泄心中的不满。违反规定者,将被罚款100元/次。情节严重者,开 除出厂。 6.9检验人员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假公济私。违反规定者,将被罚款100元/次。 7、检验人员规定7、检验人员规定 7.1 检验员必须对生产过程、产品状况,有完善的品质记录和制度。违反规定者,将被罚款20元/次。 7.2 只有经过检验员检验、登记、标识后的产品,才能计算产值、工资、办理入库、转工序等

9、。违反规定者,罚款30元/ 次。 7.3 检验员必须对工序过程、参数进行检验、监督。有权要求更换生产班组、生产人员等。违反规定者,将被罚款30元/ 次。 7.4 检验员必须杜绝漏检、错检、不检等错误行为。违反规定者,将被罚款30元/次。 7.5 检验员只有对质量问题的判定权(合格、不合格)。质量问题的处置权在技术部门。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内通知技术部 门现场解决问题。违反规定者,将被罚款30元/次。 7.6 检验员对较大以上质量问题、重复再现质量问题,必须开质量异常通知单、纠正与预防整改通知单。违反规定 者,将被罚款30元/次。 7.7 检验员必须对生产部门答复、落实、执行检验员提出的改进要求的

10、结果,进行检查、核实。违反规定,将罚款20元/次。 7.8 检验员发现生产过程中的不合理、质量问题、质量隐患等,有权下达停产通知单,要求生产部门停止生产,进行整改、 并同志技术部门现场处理。生产部门拒绝执行时,可上报部门领导决定。违反规定者,将罚款20元/次。 7.9 检验员与生产部门有不同意见时,优先执行品质部门的决定,然后向上级申诉。违反规定者,将被罚款20元/次。 7.10 品质部门与生产部门意见有重大不同时,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及时开会讨论。违反规定者,将被罚款100元/次。 7.11 检验人员必须检查员工的动作、规范等,并对员工随时进行现场培训。如发现有大量员工出现问题时,及时上报巡

11、检 员等,以便停止生产,集体开会培训(现场进行)。违反规定者,将被罚款20元/次。 7.12 检验人员必须检查有无工艺文件、是否张贴工艺文件、员工是否阅读工艺文件、是否按照工艺文件操作、工艺文件是 否保管妥善、工艺文件版本是否正确等。不做此项检查的检验人员将处以20元/次的罚款。 7.13 未经批准,检验员不得随意允许生产员工进入工作场所中品质部门管辖的区域内,尤其不得进入废品管制区域。违反 规定,将被罚款20元/次。 7.14 检验员不对丢失废品、不良品、擅自销毁废品、藏匿不良品等现象进行检查,将按照50元/件进行罚款。 7.15 出发突发事件时,检验员应该马上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上报主管

12、领导,进行突发事件处理。违反规定者,将被罚 款20元/次。 7.16 品质部门领导有品质最终决定权。(特殊情况下,由最高管理者裁决。)违反规定者,将被罚款50元/次。 7.17 当品质部门领导品质最终决定权被质疑时,必须通知技术部门、销售部门,开会讨论,并由销售部门与客户进行联 系,获得最终标准。(特殊情况下,由最高管理者裁决。)违反规定者,将被罚款50元/次。 7.18 当发生对供应商质量投诉时,必须最快响应,并使用清晰图片、文字说明,通知相关部门领导。违反规定者,将被罚 款20元/次。 7.19 当发生客户质量投诉时,质量部门必须最快响应,并通知相关部门领导。及时进行原因及处理、改善对策、

13、检查、执 行、跟踪、防止、追踪及改善成果的报告等工作。违反规定者,将被罚款20元/次。 7.20 了解客户投诉要求及投诉理由,质量进行被投诉产品质量检验确认。违反规定者,将被罚款20元/次。 7.21 当发生对生产部门质量投诉时,必须最快响应,并使用清晰图片、文字说明、部门联络单,通知相关部门领导。违反 规定,将被罚款20元/次。 7.22 检验员必须监督:停止使用的检验设备、工装、检具等必须离开生产线,进入专门存放区域内存放。违反规定者,将 被罚款20元/次。 7.23质检部门必须派专人定时进行检验用具的审核、检查、维护、保养。违反规定的管理者,将 被罚款20元/次。 7.24检验人员必须使

14、用合格的检验器具。不合格的检验器具严格禁止使用。违反规定者,将被罚 款50元/次。 7.25检验人员发现不合格的检验器具时,必须及时上报、隔离。违反规定者,将被罚款50元/次。 7.26严禁损坏、藏匿、丢弃他人检验器具等行为。违反规定者,将被罚款100元/次。 7.27所有检验仪器量规均需建卡,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维护保养及校正。违反规定者, 将被罚款20元/次。 7.28检验仪器量规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要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适宜的温度),且使用人员应依正 确的使用方法实施检验,于使用后,如其有附件者应归复原位,以及尽量将量规存放于适当 盒内。违反规定者,将被罚款20元/次。 7.29检验

15、仪器量规如发生功能失效或损坏等异常时,应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违反规定者,将 被罚款20元/次。 7.30久不使用的电子仪器,宜定期插电开动。违反规定者,将被罚款10元/次。 7.31严禁未参加培训的人员,使用检验仪器、量规。违反规定者,将被罚款20元/次。 7.32各种计量标准器具及精密计量器具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违反规定者,将被罚 款20元/次。 7.33任何检验人员未经过培训,不准在工作岗位上工作。违反规定者,将被罚款20元/次。 7.34检验人员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将被罚款100元/次。情节严重者,将被解 除岗位职务。 7.35检验人员如果没有质量意识、不进行产品各类检验工作,将被罚款50元/次。 7.36检验人员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不配合检验部门领导的检查、培训等,更不得有消 极怠工、罢工、停工、消极请假、顶撞、谩骂、殴打领导等行为,发泄心中的不满。违反规 定者,将被罚款100元/次。情节严重者,开除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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