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建筑行业安全现状与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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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整理建筑行业安全现状与预防对策摘要 对我国建筑行业安全状况作了概述;对造成建筑行业事故高发的原 因进行了分析;展望了今后建筑安全的发展状况并提出了建议。关键词建筑行业建筑安全行业管理安全科学安全技术1. 前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 的支柱产业之一,为国家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但是,建筑业的劳 动保护、安全生产状况很不好。近几年来,全行业因工伤亡事故骤增,职工伤亡 人数达到仅次于矿山行业的全国第二位,约占全国非矿山企业伤亡总数的三成多。如此被动局面,已经造成了不良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影响。努力扭转这一形 势,给建造人民幸福的劳动者以切切实实的安全和健

2、康保障,已成为国家有关部门及专家、学者的共识。2. 我国建筑行业安全现状概述2.1 建筑业概况从1995年初的统计看,全国有9.4万个建筑企业,3050万产 业工人,占全社会从业人数的5.06%,占全世界建筑业从业人数的四分之一。近几年,建 筑业总产值平均以10知右的速度增长,1993年建筑业完成产值达到7335亿元。从所有制看,国有建筑企业5000家,占整个建筑企业的6%, 从业人数700万人,占建筑从业人数的23%城镇集体企业10000家,占整个建筑企业的 13%,从业人数400万人,占建筑从业人数的14%乡镇建筑企业和个体建设者的 从业人数占整个建筑业从业人数的 63%经过体制改革和产业

3、调整,我国建筑业现已形成了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工程总承包,第二层次是施工承包和专业分包,第三层次是劳务承 包。如此庞大的施工现场和施工队伍,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2.2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状况及分析据不完全统计,1994年全国建设职工因工死亡1919人, 重伤885人。其中,建设部系统因工死亡1899人,重伤827人,与上年同期相比, 分别上升了 5咧日下降了 22.96%。全行业万人死亡率为1.03,比上年下降了 17个 K分点。根据全国非矿山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会审核汇总 ,1994 年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建筑行业伤亡事故大幅度上升,死亡xxxx3人,占全民 所有制企业职工死

4、亡总人数的 36.27%,在非矿山企业事故中居首位,比1993年 上升 13.93%。1994年建设系统发生一次死亡 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33 起,共死亡128人,重伤22人,与1993年同期相比,事故减少了 14起,减少 29.79%,1994年建筑业伤亡事故的类别是:高处坠落占42.56%;触电占 17.15%;物体打击占13.1%;坍塌占10.21%;机械伤害占6%,五类事故占总数 的 89.02%。1994年全国有15个地区建筑伤亡人数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增 长,其中幅度较大的竟增加了 242个白分点。以上情况表明,全国建筑安全状况不佳,总体上忧大于喜。全 行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建筑企

5、业是我国事故高发的行业之一 ?建筑行业一次死 亡3人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建筑伤亡事故主要集中在高处坠 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等方面。3建筑安全状况不佳的原因3.1建筑安全立法滞后全国建筑安全立法滞后于建筑市场的发展。如安全生产法、建 筑施工安全法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条例、伤亡事故处罚条例以及建筑设计安全管 理规范等等,至今尚未出台。因此,普遍存在的无证设计、无证施工、越级设计、 越级施工、层层转包以及发生伤亡事故误报、漏报、隐瞒不报等不规范行为无法 律约束。3.2建筑行业安全管理薄弱在我国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中,没有专门的 建筑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

6、有的地区仅有人兼管建筑安全工作;有的城市只 有管理建筑安全的挂靠单位,无专管人员,连伤亡事故都无法统计,更谈不上管 理安全工作了。很多企业还借转换经营机制之机,撤消或合并了安全管理机构, 削弱安全人员,致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得不到落实。 施工中的安全 工作处于无人负责、无监督管理的失控、漏控状态。3.3建筑市场混乱,缺乏制约措施在当前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建筑市场的腐败现象与不规 范的经济行为十分突出,给安全工作带来了潜在的危害。 于缺乏严格的安全控 制措施,一些建筑企业非法转包,越级发包现象严重,有的甚至违反基建程序, 违章施工,安全工作无人过问? 一些建设单位和非法中介人利用手

7、中权力,收 受贿赂和其他好处,全然不顾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一些建筑企业的资质与所 承接工程等级不符,给施工现场带来了诸多不安全因素,伤亡事故也随之增多。3.4短期行为严重,事故隐患增多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建筑企业忙于争项目,抢市场, 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顾安全。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事故隐患不进行及时整改 , 致使伤亡事故接连发生。有些企业经营者在扩大生产投资中,忽视安全技术措施 资金的投入,设备老化、带病运转,防护设施简陋,安全投入欠帐越积越多,事 故隐患不断增加。3.5人员素质低,安全意识差建筑行业的许多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事故的应急能力,这是事故高发的重要原因。一些建筑企业招用农民工、

8、临时工,未经必要的安全教 育和技术培训就上岗,特别是乡镇建筑企业的施工队伍,大多农村剩余劳动力 组成,人员素质普遍较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十 的现象时有发生,伤亡事故层出不穷。3.6安全经费不足,现场防护不力当前建筑行业安全经费严重不足,直接影响着施工现场安全防 护标准化的实施。如? 一些高层建筑和旧城改造,临街施工时需作全封闭处理, 但因防护费用缺乏,无法做到?于安全防护的设备、材料价格上调,远远超过 预算定额,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一些过期的防护设施和用品得不到更换 ?加之,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施工企业资金困难,安全投入无从顾及。4.保证建筑安全施工的一些对策4

9、.1健全我国建筑安全法律法规机制4.1.1明确行政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综合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 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但实际上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监 督管理机构所具体行使的大多是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政府职能,且机构的 性质大部分均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与上述规定不相符合。且对于行政安全监 督管理机构来说,执法是重点。因此,我国建

10、设行政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想对建 筑安全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管理并取得成果, 就必须解决目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机构法律地位较低,工作范围和权威性较窄等问题,使得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安 全监督管理人员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还对违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主体,要严厉打击并依法从重处罚,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主体,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4.1.2增强建筑安全生产法规的可操作性目前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加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建筑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内容表述抽象, 法律规范不具体、不明确,缺乏必要的可 操作性,导致部分建筑业企业或个人利用不同层次、不同地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执

11、法尺度不一,逃脱法律的制裁。因此我国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在制定的过程中应 以安全产生的技术性和强制性作为基本出发点,对法律法规的内容加以细化,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程度。还要加强宣传,让建筑业企业和个人活楚认识到违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强化法律法规的震慑力。同时还能让安 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安全监督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的过程中提供具体的参照,处罚起来让人心服口服,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威严。4.1.3完善建筑参与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虽然我国的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都已 经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在工程

12、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但实际工 程建设中,还涉及设备租赁、劳务承包、工程造价咨询等建设参与者,而我国的 建筑安全生产律法规对这些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缺乏明确规定。除此之外,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虚假招投标,违法分包、转包以及偷工减料、 压缩工期等现象较为严重,因此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还应进一步明确如建 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工期,必须按进度支付工程款;政府投资工程禁止分包或转 包;施工企业必须按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等具体的安全责任。同时还要进一步细化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从而便于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4.

13、2强化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机制4.2.1加强政府建设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建设要强化政府建设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和水平, 就要在组织上保证它们无后顾之忧。因此,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将我国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机构 目前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变为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从体 质上解决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经费以及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编制问题,从而有效的防止“执法经济”和“执法产业”现象的出现。同时还要对政府建设安全行政 主管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安全监察人员的数量、专业、水平以及考核管理等都 进行详细的规定。同时在对建筑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建设部及其所届的各级建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共同负责。同时为了避免职责不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只负责对相同级别的各级建委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进行监督,对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级建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行使处罚 权,并向当地人民政府、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汇报; 建设部及其所届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可以拥有对违反生产安全的建筑业企业行使处罚权; 对企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 故,有义务及时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上一级建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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