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现场收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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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项目现场收方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现场收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集团各分公司工程及成本管理, 规范现场签证及结算 的准确性,及时处理施工中产生的工程量变更问题;统一规范建设单 位各项分包工程在工程竣工内部验收完成后,及时组织开展收方工 作,减少甲乙双方的结算纠纷,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范围及参与方 凡集团或控股公司开发的工程项目,涉及合同中约定是“按 实收方”的结算项目,均需要在工程进行中(发生变量)或金茂集团 公司工程竣工内部验收完成后,由甲方工程部组织,集团成控中心、 监理单位参与,同施工单位一起进行收方工作。甲方的审计监察部作 为督查部门, 负责监督每项收方工作是否按流程规范进行并具有一

2、票 否决权。 第二条:时间安排 1、隐蔽工程(如:土方回填、基坑换填、防水等)的收方,必 须在该项工程实施前或完成后立即安排收方工作, 并附有影像或图片 资料。 2、其他饰面分项工程的收方工作,需在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完成 后 15 天内完成。 第三条:关于收方工作的权限约定 (一) 凡由于现场条件的变化,政策、法规的改变或由于甲方提 出的要求等原因造成的变更及增补工程等, 且随之发生工程量变化情 况的,由各有关单位提出收方要求,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变更工程量在 5000 元(预估)以内的现场收方工作,由工程部负 责人和成本部负责人确认后实施或结算。 2、变更工程量在 5000 元以上 5

3、万元(含)以下的现场收方工作,由 工程部负责人和成本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 实施或结算。 3、变更工程量在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含)以下的收方工作,报集团 工程总监批准后方可实施。 4、变更工程量在 10 万以上的收方工作,报集团总经办批准后方可实 施。 (二)按设计图纸及合同内容施工需正常收方的,必须经参 与收方人员签字确认后方能办理结算。 第四条:处罚 甲方安排的收方工作,若乙方未能及时响应,耽误的时间由乙方 承担,并按合同约定每延误 1 天处以 5001000 元的罚款。 第五条:其他 所有参与现场收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本办 法,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各类收方工作;若违背本原则,相 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在金茂集团及各分公司范围内实行。 附:工程项目收方单 工程项目收方单工程项目收方单 编号: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开竣工时间 收方时间 分项工程内容 参加单位及人员签字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工程部专业工程师: 成本部专业工程师: 审计监察部: 说明:1、本表不能单独使用,仅作为原始收方的记录单,在上述各方签字后生效,作 为结算依据。 2、本表一试四份,建设方工程部、成本部、审计监察部及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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