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公司筹备期优秀代理人引进管理办法及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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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XX 人寿 XX 分公司(筹)优秀代理人引进管理办法 为落实总公司新三年战略目标要求,以价值为导向、以营销为核心、发展大个险、 建设大分公司,强调“发展、价值和管理”三大主题,为吸引优秀人才、加快队伍的建 设、搭建良好的组织架构,建立优秀的分支机构和永续经营的业务团队,XX 分公司(筹) 制定了优秀代理人引进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总则: 1.优秀代理人指业务主任及以上级别的代理人,其中业务总监不在本办法引进范 围之内。 2.优秀代理人引进实行质量控制: 分公司将对机构优秀代理人的引进质量进行监控。优秀代理人引进考核达成率 或留存率目标为 80%以上,分公司将围绕实现这个目标进行必要

2、的质量控制。 二、优秀代理人的引进标准: 二、优秀代理人的引进标准: 1、有保险从业经验人员: 1) 年龄在 25 周岁以上,50 周岁以下; 2) 具备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与原代理的公司终止保险代理合同; 3) 同业经历中无失信或服务品质不良记录; 4) 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在保险行业从事营销工作一年以上,并具有相关任 职证明,各职级任职资历要求如下: 申请职级 同业人员资历 AS 同业经历1 年以上,最近1 年收入3 万以上 SS 同业经历2年以上,最近1年收入5万以上 UM 同业经历3 年以上且为同业业务主任以上职级,最近1 年收入10万以上 5) 提供最近一年的保险代理收入证明(

3、分公司核实佣金存折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 6) 不得引进最近 1 年内在保险行业内的跳槽次数超过 2 次、行业内累计跳槽次数 超过 4 次的同业任何级别代理人; 7) 同业考核降级人员不得以高于同业原级别引进; 8) 离开保险业一年以上的人员,视同非同业引进,最高引进级别为 SS。 2、无保险从业经验人员: 1) 年龄在 25 周岁以上,50 周岁以下; 2) 通过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 2 3) 大专以上学历,各职级任职资历要求如下: 申请级别 非同业人员资历 AS 2 年以上工作经验,最近 1 年收入 3 万以上 SS 3 年以上工作经验,最近 1 年收入 5 万以上 三、优秀代理人引进定级

4、标准: 三、优秀代理人引进定级标准: 机构所引进的业务主任、高级主任、业务经理级别的筹备人员在 XX 分公司(筹) 开业前一周,所筹团队架构与总人力达成各对应级别准入条件者(见文件规定) ,可进入 公司代理人系统取得业务工号及基本法相应职级。如未达成准入条件的筹备主管可采取 低级别进入或延长筹备期。 四、优秀代理人的审批和录入: 四、优秀代理人的审批和录入: 1.引进的优秀代理人须全部纳入 CSC 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2.机构负责对优秀代理人进行初次面试,海口本部、分公司负责对优秀代理人进行最终 面试。 各职级准入条件为: 上报享受津贴的 AS 职级人员,上报同时所辖人力需达到 5 人, 否则

5、批复不予享受津 贴或延长筹备期; 上报享受津贴的 SS 职级人员,上报同时所辖人力需达到 15 人(含 3 个营业组),其 中直辖组达到 5 人,否则批复以 AS 职级进入或延长筹备期; 上报享受津贴的 UM 职级人员,上报同时所辖人力需达到 40 人(含 6 个营业组),其 中直辖组人力达到 5 人以上,否则批复以 SS 职级进入或延长筹备期。 各职级准入条件为: 上报享受津贴的 AS 职级人员,上报同时所辖人力需达到 5 人, 否则批复不予享受津 贴或延长筹备期; 上报享受津贴的 SS 职级人员,上报同时所辖人力需达到 15 人(含 3 个营业组),其 中直辖组达到 5 人,否则批复以 A

6、S 职级进入或延长筹备期; 上报享受津贴的 UM 职级人员,上报同时所辖人力需达到 40 人(含 6 个营业组),其 中直辖组人力达到 5 人以上,否则批复以 SS 职级进入或延长筹备期。 3.公司将严格按照优秀代理人引进标准及定级标准对支公司(机构)上报的优秀代理人 引进资料及组织架构进行审批、定级,并将相关资料存档。 4.公司负责将审批通过的优秀代理人录入系统,并反馈支公司(机构) 。 5.海口本部与引进的优秀代理人签订保险代理合同补充协议 。 五、优秀代理人的筹备期津贴发放标准: 五、优秀代理人的筹备期津贴发放标准: 1. 主管以上职级考核及津贴标准 : 筹备期考核标准及达标津贴 筹备期

7、考核标准及达标津贴 考核指标 职级 月份 个人 出勤率 团队 出勤率 累计直接 推荐且通 过 面试人数 所辖规模人 力 (含本人) 所辖 AS (含直辖) 达标 津贴 UM 1 90% 80% AS 或 SS 5 6 0 8000 3 2 90% 80% AS 或 SS 5 且 TA2 24 0 8000 3 90% 80% AS 或 SS 5 且 TA4 40 6 8000 1 90% 80% AS2 3 0 4000 2 90% 80% AS2 且 TA2 9 0 4000 SS 3 90% 80% AS2 且 TA4 15 3 4000 1 90% 80% TA2 3 0 2000 AS

8、 2 90% 80% TA4 5 0 2000 2. 见习业务代表筹备期训练津贴与增员奖金 (1) 达成各项管理要求的见习业务代表,每月享有筹备期训练津贴1000元。 (2) 每增员1人,奖励300元。 3. 非同业优秀人员筹备津贴: 对于非同业优秀人员,筹备期内,每月享有3000元的筹备津贴,开业前按照达成的主管考核标准确 定职级,开业后,按该职级享有开业辅导期津贴。 六、优秀代理人的开业辅导津贴发放标准: 六、优秀代理人的开业辅导津贴发放标准: 开业辅导期考核标准及达标津贴 开业辅导期考核标准及达标津贴 考核指标 加减项 期 间 本 期 月 份 有效人 力 (每月) 所辖团队 FYC(累计

9、) 达标 津贴 所辖规模人力 (含本人) 所辖 AS (含直辖) 个人 出勤率 团队 出勤率 活动 率 人均件 数 1 20 30000 15000 2 15 50000 15000 3 16 70000 15000 4 17 95000 15000 5 18 120000 15000 6 19 145000 15000 7 20 175000 15000 8 21 205000 15000 9 22 240000 15000 10 23 275000 15000 11 24 315000 15000 UM 12 25 355000 15000 1.45 人, 减 15 分; 2.45,70

10、人,不加减分; 3.70 人, 加 10 分 1.6,减 15 分; 2.6,9, 不加减分; 3.9,加 10 分 1 9 10000 8000 2 9 20000 8000 3 10 30000 8000 4 10 42000 8000 5 11 54000 8000 SS 6 11 66000 8000 1.15 人, 减 15 分; 2.15,25 人,不加减分; 3.25 人, 加 10 分 1.3,减 15 分; 2.3,5, 不加减分; 3.5,加 10 分 1 3 4000 4000 2 3 8000 4000 AS 3 3 12000 4000 1.6 人,减 15 分; 2

11、.6,9 人, 不加减分; 3.9 人,加 10 分 0 1.80%, 减 10 分; 2.80%, 100%,不加 减分; 1.70%,减 10 分; 2.70%, 80%,不加减 分; 3.80%, 加 5 分 1.35%,减 15 分; 2.35%, 45%,不加减分; 3.45%,加 10 分 2,加 10 分 注: 1.5 张卡 单算一 件; 2.标保 300P 算 一件 4 注:加减项中,每一分对应津贴标准的1%。 七、筹备期与开业辅导期津贴发放办法:七、筹备期与开业辅导期津贴发放办法: 1) 只有在公司正式开业之前签约的代理人才享有此方案; 2) 筹备期指从优秀代理人通过培训合格

12、并与公司签定协议之日起,至开业前一个 工作月止; 3) 开业当月即为第一工作月,同时筹备期结束,进入开业辅导期,辅导期结束后 按照实际达成职级进行考核,以实际达成职级纳入基本法考核; 4) 开业之时对于达到申请职级上一级考核条件的其他代理人,按照所达成的职级 确定正式职级,且从次月起享有该职级达标津贴。 5) 筹备期津贴按月发放,在次月 10 日发放,不足一月的,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发放。 见习业务代表增员奖金在开业前一次性发放。 6) 对已经签约的见习业务代表,享受筹备期津贴的时间为:与公司签约时间到公司 正式开业前一个月之间,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日核发;进入辅导期后享有公 司新人支持政策;

13、7) 业务主管按照进入月份对应的考核月进行考核; 8) 开业辅导期内所有优秀代理人按基本法中的相关规定接受挂零考核,但在辅导 期内不接受基本法晋升与维持考核。 9) 筹备期津贴每月统计后在次月 10 日手工发放(且人员留存) ,开业辅导期津贴 随每月佣金一起发放。 10) 各营业组同业增员不得超过 2 人,其他增员人员均应是非同业增员; 11) 支公司(机构)可在表中所设立的各职级优秀代理人标准中自行选择,但选择 后各标准之间不得互换。 12) 引进各职级人员一经确认,CSC 系统将不能更改 13) 无论取得工号时间在 15 日之前或之后,优秀代理人入司当月即为辅导期第一个 月,且辅导期结束之

14、前不得接管团队。 14) 若达到当月累计的各项考核指标,则予以发放津贴;若达不到相应月份的全部 累计指标,当月不予发放;达到相应月份全部累计指标,则之前未发放的津贴 可获补发,否则不予补发。 15)15) 有效人力指当月 FYP1000 元的代理人。 有效人力指当月 FYP1000 元的代理人。 16) 因离职或考核等原因未服务满 24 个月解约者(销号) ,须退回已发放的全部津 5 贴。 七、优秀代理人的维持考核标准: 七、优秀代理人的维持考核标准: 1、 业务主任:辅导期结束后当月直接接受相应的维持标准考核,未达到维持考 核标准者,降级为正式业务代表,达到维持考核者,按引进职级进入基本法。

15、 2、 高级业务主任:辅导期结束后当月直接接受相应的维持标准考核,未达到维 持考核标准者,降级为业务主任,达到维持考核者,按引进职级进入基本法。 3、 业务经理:辅导期为十二个月,辅导期第六个月对其进行第一次考核,若考 核未通过, 从入司第七个月起降级为高级业务主任; 辅导期第十二个月对其进行第二 次考核,若通过维持考核,按引进职级进入基本法,若考核未通过,按高级主任职级 进入基本法,对第一次考核未通过被降级,而第二次考核通过的人员,可按引进职级 进入基本法。 职级 个人累计 FYC 所辖组织累计 FYC 所辖组织 有效人力 育成 或 AS 辅导期月数*500 元/月 辅导期月数*2400 元

16、/月 2 SS 辅导期月数*500 元/月 辅导期月数*6000 元/月 8 2 UM 辅导期月数*300 元/月 辅导期月数*15000 元/月21 6 八、附则: 八、附则: 1.支公司(机构)须保证优秀代理人的真实性,对引进优秀代理人资料的真实性、完整 性负责,并严格按照代理人引进定级标准进行定级审核,分公司严格审核支公司(机构) 上报优秀代理人资料,如出现虚假、资料不全、未按照定级标准定级等违规情况,分公 司不予批复聘才申请。 2 支公司(机构)在得到分公司的通知后,须对引进人员录入情况进行核对,如发现录 入错误须于一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公司营销部。 3.回算原则:在考核期内,优秀代理人直接育成新的同职级主管的组织 FYC 和人力可以 回算给原主管的津贴发放考核与维持考核,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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