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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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劳动纪律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 作秩序的重要保障,是劳动者从事劳动所遵守的准则。依据劳动合同法 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与公司形成雇佣关系(超龄)的 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作为公司及各部门执行和管理劳动纪律的依据。 第二章 作息时间 第四条 公司根据岗位工作要求的不同实行三班三运转、常日班工作 制。 第五条 根据工作班制的不同,执行不同的作息时间。 第二章 请假制度 第六条 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书面填写请假单,办 理请假手续。 第七条 员工请事假必须提

2、前申请,3 天以下提前 1 天申请,3 天(含) 以上提前 3 天申请。请假期间的工资不予以结算,并扣除假期补贴。当月请 事假超过三天的,从第四天起企业承担的保险部分由本人承担。 (一) 生产单位一线人员请事假,在不影响生产任务的前提下, 0.5 天(含)之内呈工段长批准;0.5 天以上至 1 天(含)之内呈车间主任批准; 1 天以上至 3 天(含)之内呈部长批准;3 天以上至 7 天(含)之内呈分管 副总经理批准;7 天以上呈总经理批准。 (二) 机关各科室(非作业)人员请假,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 1 天(含)之内呈部门部长批准,1 天以上至 3 天(含)之内呈分管副总经 理批准,3

3、天以上呈总经理批准。 (三) 特殊情况要延长假期的,需提前 1 周由本人申请,公司根据实 际情况酌情考量,经权限人批准后生效的。 (四) 因事提前处理完, 提前返回公司上班者, 于上班第一日填写 销 假单 ,经直接主管签字后至人力资源部进行核销。如未准时办理核销手续, 人力资源部仍按原请假天数扣除相应薪资,不再接受相应核销更换手续处 理。 (五)假期结束后如未至公司上班,又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一律以 旷工论处,超过 2 天(含)者,以自动离职论处。 第八条 员工请病假(自然疾病)原则上需亲自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一) 请假天数与核准权同“事假” 。事后补交正规医院开具的有效 病历、 疾病诊

4、断证明或相关证明。 (二) 如因病情较重无法亲自到公司上班者,可委托家人、同事、朋 友来公司办理,事后补交有效病历、 疾病诊断证明或相关证明。 (三) 无委托他人又无法至公司请假者,需电话至部门车间主任级以 上主管和人力资源部,告之相关情况,复原上班第一天补办病假请假 手续并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历、 疾病诊断证明或相关证明。 第九条 员工请婚假一般为3天,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享受 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必须提前两 周申请,确定职务代理人,并提供结婚证。 第十条 员工请产假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并确定代理人及相关工作交接 工作。分娩后提供出生证明

5、及医院诊断书。核准权限同婚假。 第十一条 员工请丧假如来不及至公司请假,可先至人力资源部及部门 车间主任级以上主管处备案,待上班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工伤假请假手续同上。 第十三条 员工利用存休休年休假(探亲假) ,要由各部门在年初做好 安排,有计划的休假,并经权限人审批后方可休息。具体规定参照“关于外 聘员工利用存休休年休假(探亲假)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在国家法定假日、 公休日上班不能休息的, 给予加班工资 (假 期补贴)或调休;但应视具体生产情况而定。 第十五条 员工休假未经批准、没有履行请假手续、弄虚作假涂改假条 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四章 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公司全体员工

6、要坚守岗位、认真工作,上班不迟到,班中不 得早退、脱岗、打牌、下棋、玩游戏、睡觉、饮酒、干私活、洗澡、提前用 餐、打架斗殴、无理取闹、私自出公司、带小孩到工作岗位、看与工作无关 的书籍资料、与工作无关的上网、委托他人刷卡或请人替代刷卡等。未经领 导批准,班中不得自行组织各项活动。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由考勤员在交班时记工,不得提前记工 和凭记忆记工。考勤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准确及时的记 录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在交班时将有关需要交代的 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员工出入公

7、司,要出示证件;工作时间 出公司者,要出具证明。员工将公司财物带出公司时,要携带相关证明。具 体规定参照“关于人员、车辆出入厂管理规定”。 第五章 劳动纪律管理 第二十条 劳动纪律管理遵循“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公司组成 一个总经理为领导的公司执行纪律委员会 ,并授权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 主管有执纪处理的权力。 第二十一条 公司执行纪律委员会成员(成员名单另定)每月特别夜间 至少1-2次(不定期组织检查)对生产单位在岗员工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各 生产部门每周特别夜间至少2次以上对本部门在岗员工进行劳动纪律检查。 第二十二条 违纪的界定与定性 (一)迟到:无请假手续,以上班到岗时间为起点,向后

8、顺延两小时以 内未到岗者。 定性:1、迟到十五分钟以内者,为一般违纪; 2、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为严重违纪。 (二)早退:无请假手续,以下班离岗时间为起点,向前顺延两小时以 内离岗者。 定性:1、早退十五分钟以内者,为一般违纪; 2、早退十五分钟以上者,为严重违纪。 (三)脱岗: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批准而擅离工作地点两小时以内者。 定性:1、脱岗十五分钟以内者,为一般违纪; 2、脱岗十五分钟以上者,为严重违纪。 (四)旷工:无请假手续缺勤两小时以上者。 定性:严重违纪。 5 班中睡觉: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定性:1、以坐姿打盹,有人进门发觉者,为一般违纪; 2、以坐姿打盹,有人进门未醒者,为严重

9、违纪; 3、侧卧、平躺者,视为睡觉,为严重违纪; 4、插门(经批准的岗位除外) 、挂窗帘(经批准的岗位除外)和 熄灯等行为之一者视为睡觉,为严重违纪; 6 班中饮酒: 工作时间或班中用餐时饮酒者。 定性:1、在工作岗位放有酒类者,为一般违纪; 2、工作时间或班中用餐时饮酒者为严重违纪(因工作需要的机 关科室有关接待人员除外) 。 3、班前饮酒,造成不能从事正常的生产和工作者,为严重违纪。 7 班中洗澡:占用工作时间洗澡者。 定性:严重违纪。 8 考勤和交接班:未按规定要求,提前或后补考勤、台帐等记录以及交 接班记录的。 定性:严重违纪。 9 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定性:1、携带棋、牌、书、私

10、活等物品到工作岗位者,为一般违纪; 2、在工作时间内看书、闲聊、玩游戏、上网、干私活、打麻将 等以及自行组织活动的等,为严重违纪。 10 消极怠工:由于主观原因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不能完成生产任 务者。 定性:严重违纪。 11 打架斗殴:在公司内污言秽语、骂人及打架斗殴者。 定性:严重违纪。 12 无理取闹:在公司内纠缠他人,影响他人正常工作或日常生活者。 定性:严重违纪。 13 13 刷卡 :如发现有委托他人刷卡或请人替代刷卡者。 定性:一般违纪。 (十四) 凡一般违纪行为,当月累计两次及以上为严重违纪;凡一般 违纪行为,但给生产、工作造成一定影响者,视为严重违纪。 第二十三条 处罚标准

11、 1一般违纪行为给予通报批评,赔(扣)款50元。 2严重违纪行为给予通报批评,赔(扣)款200-500元,并对严重违纪人 员予以调岗、无薪放假或辞退。触犯国家法律的,将予以刑事追究。 3对违纪行为的发生负有间接责任者,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纪员工必须做出书面检查,并在班组内部检讨,接受批 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由所在自行处理,要做 好记录;对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理结果要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对严重违纪行为,由所属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报人力资源 部审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未列的违纪行为,依据公司员工手册及国家有 关规定,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以上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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