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农业规模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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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再论农业规模经济再论农业规模经济 与王成德、郭正模同志商榷 李 建 德 拙文农业土地经营的集中与对策 (经济研究1986 年第 4 期期)提出, “农业规 模经济是一个独立的概念。 ”不久, 经济研究1986 年第 11 期发表了郭正模同志也谈农 业土地经营的集中与对策一文,对农业规模经济经营的提法表示异议。此后,1989 年第 3 期经济研究又发表了王成德同志农地经营规模与经济发展 , 王文力图论证,扩大 农地经营规模不能成为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现实选择。 种种歧议表明, 对农业规模经济这一 概念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深化。 规模经济与集体经济规模经济与集体经济 在农业中利用规模经济的意见受

2、到了某些批评,其原因之一在于,似乎是主张规模经 济也就主张了农业的集体经济,不利于家庭生产经营责任制的巩固和发展。比如, 王文 认为“从 50 年代开始,以阿瑟刘易斯的二元结构为代表的发展理论, ”被“改造演化 成一种相当流行的经济发展观: 产业结构上极端强调工业化; 资本和劳力结构上强调劳动力 从农村向城市的全面流动; 规模结构上强调大规模效益。 ” “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强制 推行农地大规模经营。 ” 那么,农业中的“规模经济”怎么会演化成“集体经济”的呢?在不同的产业中,生 产中经济的最小规模是不同的。 决定这一规模的基础, 仍然是各产业所用的大的不可分割的 基本生产资料。规模经济的

3、这一思想,主要是依据工业企业的经验而得来的。在政治经济学 社会主义部分的文献中, 历来认为决定农业生产合理规模的基础, 仍然是大的不可分割的主 要生产资料。正是为了“最有效地利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它复杂的农业机器,进行 土地规划工作,建设灌溉渠和排水渠、池塘和水库” ,形成了农业集体经营的决策思想。 然而,农业集体经营的确几乎都没有带来规模效益。在日本,虽然大农场占地在 20 公 顷以上,小农场所占耕地还不到 0.5 公顷,各类农场所拥有的资本差距则更大,但农场不论 大小都以一家一户为经营单位。在美国曾出现过相当一部分 25 户合营的农场,但正如爱 猆逊所说: “从 1900 年到 19

4、50 年美国多数的大规模、大型农场都成为比家庭经营更无效率 的大规模组织,它已被家庭经营所分割。 ” 可见,农业的规模经济,不仅不能以劳动力数量 来衡量,相反,它是以劳动者家庭经营为单位的。这一经济现象,传统的社会主义文献是以 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局限性作解释的,并进而认为,由于社会主义突破了私有制束缚,折价为 2 大规模发展农业集体经济创造了前提。 然而, 马克思主义经营学恰恰解释了资本主义私有制 是在否定个体私有制中发展起来的, 如需发展大规模农业经营, 它具备多种可供选择的所有 制具体形式,因此,资本主义私有制本身不可能构成农业合户大规模经营的障碍。农业经营 的分户趋势,只能用规模经济在农业

5、中的特殊性它建立在以户为基本经营单位的基础 上,而不是以大的不可分割的生产资料为前提,来给予解释。规模经济是社会化大生产共有 的现象,对经济制度而言是中性的。这正是农业经营以户为基本单位,在社会主义国家中, 也具有适应性的原因。如果,我们不割断规模经济与集体经济之间在农业中的逻辑联系,或 者会因事实上存在的规模经济而终使农业集体经营的思想回潮; 或者会因集体经济在事实上 的缺乏竞争力而一般地反对农业规模经济。如王文所持的态度一样。这两种倾向都是不 正确的。笔者的理论尝试已发表在从农业规模经济看责任制形式一文中, 这里不再复 述。外国学者如舒尔茨,是用农业机械的“假不可分性” ,和农业经营者的“

6、真不可分性” 来阐述农业经营规模以农业为单位的,他也并没有一般地否定农业规模经济本身。 规模经济与规模效益规模经济与规模效益 把农业中的规模经济与集体经济混为一谈的,还有另一种概念性错误。比如, 郭文 给规模经济下了如下定义: “所谓规模经济,通常是指企业因扩大而在经济上获得利益的现 象。就农业来说,在投入所有农业生产要素如土地、劳动、资金等都按同一比例增加的条件 下,若产品收益以更大的比例增加,从而企业比例报酬递增,则称之为实现了规模经济;如 果只有相等的比例报酬,则称之为比例经济;如果比例报酬减少,则称之为规模不经济。 ” 按此定义,为了利用规模经济,农业经营中所有投入就得按同一比例增加,

7、就得合并农户土 地、合并农户劳力并且共同使用各户的生产资料。显然这是在搞集体经营。但是,该文在规 模经济(Economies of ScaIe)的名义下,告诉我们的却是规模收益(Returns to Scale) ,他 把规模收益递增说成是规模经济, 把规模收益递减说成是规模不经济。 这就是引起混乱的原 因!显然,规模经济是“因扩大了产出水平而降低长期生产的平均成本,并因此而得到长期 利润增长” 。 这两个概念的基本区别在于后者是以生产技术条件不变为前提, 而规模经济恰 恰以生产要素的优化,以及新生产要素的引入等等为特征。 正因为郭文误以规模收益为规模经济,所以才会认为“不能断言土地的扩大是实

8、 现农业规模经济的基本形式” 。然而,一、规模经营有可能优化原资源配置的格局,并由可 能利用原来不能经济利用的新经营要素。在扩大规模时,新要素的利用和配置优化的结果, 就会使原投入要素中,有些增加较多,有些增加较少,有些不增加,有些正减少,甚至有的 根本不再使用。二、正因为规模经营恰恰不是原投入的同比例增加,因而,用不同的要素指 3 标来衡量农业经营规模,其含义会很不一样。对此,我国学术界的基本判断是“土地面积仍 然是衡量农业生产单位规模的决定因素,为简便起见,在评价农业生产规模大小时,仍然可 以只采用土地面积多少的指标” 。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 农业土地经营的集中是实现农业规 模经济的基本

9、形式。 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 讨论农业经济规模,都基于一定的政策思考。一般地说,总是要回答:搞集体经济还 是搞小农经济?是维系手工为主的作业还是尽快实现机械化?在我国的50年代乃至60年代 初,困扰我们的也正是这些具有国际共性的问题。然而,我们现在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是普 遍存在的规模不经济。这是我国国情和历史演变的特殊产物。 发展中国家农地经营格局是:存在少部分贫苦农民处于规模不经济,但对于中等及中 等以上农户而言,其使用的农地总能进入当时当地技术条件下的经济规模。这一态势,不论 市场是否完全,人均耕地是否宽余,也不论其土地占有是否平等,都是适用的。这一判断, 应当内涵于“

10、在传统农业中,生产要素配置效率低下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 结论之中。建 国时, 我国的情况与这一国际经验十分一致。 由于缺乏普查资料, 现以湖南省一些乡村为例。 据中共衡阳市委研究室所提供的资料,在湖南省衡阳市六区六保中,土地的占有十分集中, 仅占人口 3.5%的地主,占有了耕地的 59%,然而,在这个案例中,中农和佃中农合计,户 平经营耕地为 11.4 亩,是全保户平占有耕地 2.8 倍。 当然,贫困中的农民购买耕地是十分 困难的,而租佃则是当时实现经济规模的主要补充办法。尽管封建的租金剥削甚重,大多为 “东佃对开”及“东四佃六” , 而规模经营之所得在正常年景尚能抵补而稍稍有余,可见规 模经

11、济之效率。因而,该保中农承佃的耕地占经营面积的比重高达 77.2%。从而使经营进入 经济规模的耕地达 751.1 亩,占全部耕地的 81.3%。虽然这是个案,但在当时还是有代表性 的。 建国的四十年中,产业结构已经发生了大跨度的变化,但人口有过超常增长,我国的 城市化也曾在 19601970 年间处于停止状态,并且,农业的家庭经营又曾因进入全盘集体 化而完全中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业的家庭经营才重新在我国确立。但这一再出 现的经营形式不能不承受国民经济长期失调的综合后果,出现了普遍的农地经营规模不经 济。我国农地的经济规模为每个农业劳动者 9.93 亩,而实际为 3.74 亩。 在此之

12、后,虽然有 少部分地区的规模不经济有所缓和或消除, 但是对大部分经济后发展地区而言, 由于农业劳 动力绝对数的继续增长,规模不经济还是日趋严重。 可见,我国普遍存在的农地规模不经济,以及对此应持怎样的基本态度,是我国当前 4 探讨农业规模经济的现实出发点。 规模经济与产品的成本与供给规模经济与产品的成本与供给 王文在探讨农地规模与产品成本之间关系时,提出了分析前提: “耕地这种基本生 产要素已经配置定格” 。因而,该文只分析了农地规模已定时,农户进一步的选择只能一是 投资,二是投劳;并从而比较严谨地证明小规模经营的优越性。但是,给定的约束条件恰恰 把规模不经济普遍存在时的选择机会舍去了。实际的

13、营运是:家庭经营确定后,劳动力数量 定格,农户进一步的经营选择(如果可以选择的话)有二,一是增加投资资金,二是扩大耕地 规模。对第二种选择,只要耕地规模的扩大还在充分利用潜在劳动力的范围内,也即从规模 不经济进入经济规模时, 就不会降低单位耕地面积的产出, 而每个劳动者的总产出却随耕地 面积的扩大而增加。 在总劳动成本固定化的假定下, 单位农产品的劳动成本明显下降。 因而, 在以规模不经济为前提时, 王文的“劳动成本与生产规模不明显相关”的结论不再成立。 王文另一个重要疏忽在于把农业家庭经营,完全等同于封闭农业: “从某种意义上 讲,只要边际劳动投入能够提高总产出水平,哪怕这种作用已经很微弱,

14、农户也会继续投入 劳动。 ”然而,只有当对闲暇的评估为零或接近零以及不存在劳动的机会成本时,农户劳动 投入的总效用最大化行为才能成立。 然而, 家庭经营对应着从封闭的传统农业到完全开放的 现代农业的很宽的生产力谱系。我国农业的第一步改革后,农民生活有了明显的改善,对已 经初步解决温饱的农户来说,闲暇的意义已经升值,尤其对青年农民来说,充分利用闲暇的 农业作业方式已不受欢迎,进一步改革中实行农村工业化,打破了农业的封闭性,农村劳动 力不再以农业为唯一投向。 因而, 农民投劳的行为正在从求得总效用最大化逐步转变为单位 劳动的收入最大化。转变中,在不考虑采用新技术的假定下,农民只有放弃边际技术,放弃

15、 那些收入最低的劳动,才能提高单位农业劳动的平均产出,并维持农业比较收益。这将在一 定程度上导致总产出的减少,在自给不变时,余量供给收缩的相对比例还更大。当边际产出 提高到等于平均产出, 单位劳动的产出达到现在有生产函数的最大值时, 如果农业报酬率仍 然明显低于机会成本,弃耕就会合理地出现。当使土地不付成本、转移土地使用没有收益, 主劳力从事非农产业的家庭中仍然有剩余劳力时, 农地经营则是合理地放弃余量供给, 进入 “自给自足陷阱” 。 农民行为转换中余量供给的减少效应, 是 1985 年农产徘徊的重要解释变 量之一。由于王文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也就看不到规模不经济正放大着这一减供效应, 才会作

16、出经营规模与供给无关的不正确判断。 再说农产品价格。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产品的需求迅速上升,如果供给不能相应增长, 市场机制就会迫使农产品价格上升。其根源正如我在 1986 年的文稿中已指出的,是“农业 5 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因缺乏规模经济的支撑而力度下降” 。只要达到经济规模,按现行主要农 产品(如稻谷)的国家合同收购价,就能够保证农业的比较收益。种粮大户的实际收益可以 证实这一点。 王文认为农产品价格与农地经营规模无关是不正确的。 总之,价格和供应问题归根结底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一定范围内还影响着单位耕 地产出率的提高,这是我国农产品供应增长缓慢,农产品价格上升过快的重要原因之一。 规模经济与经济发展规模经济与经济发展 王文正确地提出了一个基本问题: “我国可耕地高度稀缺,人口极为稠密,因此最 大限度提高土地产出率无疑是国民经济对农业发展的根本要求, 也是我们据以界定农地规模 合理性的基本指标。 ”但是,要实现这一点,决不应该是维持普遍的规模不经济。 首先,我们应当正确认识什么是适度规模。从微观角度看,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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