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破产法律制度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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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公司破产法律制度改善措施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种行业的发展愈加迅猛,保险行业也并不例外。近年来,各大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愈发的激烈,保险行业在快速发展并扩大自己业务范围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的问题,例如公司内部治理不当、管理体制不完善、违法经营现象层出不穷等,再附加上一定程度的外来风险,使得一些保险公司面临着因经营不当导致破产的风险,成为市场经济发展洪潮中的牺牲品。 关键词:保险公司;破产;保护 _塑造一个相对完善的保险企业已经成为保险行业日益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完善的保险市场进入体制规划固然重要,但与此同时人们也逐渐把焦点转向如何在制度上健全和规范保险公司。鉴于目前我国在此方面的制度还不完

2、善,所以本文通过一系列的分析对我国保险公司破产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保险公司破产的理论问题 保险公司破产,换句话说就是让保险公司退出市场的机制。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中各个行业间的竞争愈发激烈,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同样适用于保险行业。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保险市场主体持续大幅度增加,因此保险公司的破产成为了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保险公司破产的过程就是该公司作为市场中的主体退出市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般要先对公司的债务进行统计和清算,其次公司再宣告破产。面临破产的保险公司都具备着一个相同的特征,即公司的债务到期后,公司没有能力偿还全部债务。在保险公司宣告破产之前都要进行同一个流程,就是保险公司内部要进

3、行财产的清算。清算的主要内容一共有两种,分为行政清算和破产清算。无论是哪一种清算如果不能满足债务到期后将债务偿清,都将会使保险公司面临破产的风险,同时保险公司中的法人主体都将面临着被注销的情况。出现两种清算造成的结果相同时,行政清算和破产清算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并且执行的部门也各不相同。如果公司进行的是行政清算,那将交由 _受理,在撤销行政清算时,主要是由行政监管部门受理。相比之下,如果保险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受理单位与行政清算相同,但在撤销清算时却大有不同,撤销破产清算主要交由保监会处理,由保监会的清算组负责该项工作。 二、保险公司破产制度建立的相关分析 (一)意义分析 建立并健全保险公司破产

4、的相关制度,不仅能防止公司破产后产生的风险波及到更多人,同时还能增加保险市场的活力,进而能够形成一个更加完善的保险行业体制。通过我国目前保险法的条文中得知,我国当下保险公司的破产机制主要由行政监督和主导。对于那些经营不当的保险公司,例如存在无力偿还债务、出现违法经营现象等的保险公司,通过相关制度令其退出市场,不仅可以防止潜在的金融风险,同时还可以极大的优化市场的资源配置,让金融市场在竞争中更加有秩序、有规范。 (二)可行性分析 在保险公司破产制度相关的分析中,除了意义分析还有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其可行性分析。当保险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再继续经营时,相关机构不会马上勒令其破产,因为这种做

5、法过于极端,一般方法是先对保险公司内部情况进行具体的调查,然后选取整改、接管等方法对其进行帮助。完善保险公司破产的作用不仅仅是对市场内部的保护,同时还对那些已经无法挽救或者不能再焕发生机的保险公司,通过相关手段使其退出市场,这种方法体现出可行性和适用性的特征。 三、国内外保险公司破产制度的现状 (一)我国保险公司退出机制的制度不足和改善措施 1保险公司退出机制的保障制度不足根据优胜劣汰原则,总会有保险公司退出和加入。保险公司的破产退出机制能够促进保险行业的发展。但是我国目前在保险公司破产制度的保障方面不尽完善,只有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这两部规章,尽管两部规章都对保险公司的破产机制有规定,但

6、是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严格的破产程序,使保险公司在出现问题时没有作为依据,保险市场退出机制应该具备一套详细严格的退出程序和标准,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保险公司破产受损害方的利益。2保险公司重整制度不完善保险公司的破产是保险公司必不得已的最后手段,除了进行破产清算之外,还有重整这一补救手段,通过重整可以挽救一个保险公司的命运,主要是通过债权债务双方的退步和宽容,对企业的债务、资产等进行重新整改,暂且缓解保险公司的资金链压力,给足保险公司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进行重新经营发展。我国要加强对保险公司的审查,对有资质进行重整的保险公司给予帮助,使保险公司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取足够的支持,给予他们发展的活力

7、和希望。3保险公司破产的相关硬性条件不足我国保险公司退出市场机制的立法极不完善,在很多方面都有欠缺。首先,我国没有设置专门的保险公司退出市场的管理机构,以及没有足够专业的工作人员,只有保险监管机构是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的。缺乏专门的破产清算机构会使许多保险公司受损,有些没有必要进行破产清算的保险公司因没有专门和权威的管理机构而走上了灭亡的道路,给社会、许多个人以及国家带来了很大的损失,也极不利于保险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此外,保险监管机构被赋予较大的权力,保险公司的破产与否全交由监管部门决定,既增加了监管机构的负担,同时从某种层面来说也不太利于保险公司的公平竞争局面。 (二)国外保险公司破产制度现状

8、 由于每个国家的国情和体系不同,所以涉及破产法的具体规定各有不同,我们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但可以将其作为参考。以美国保险公司破产制度的立法现况为例,通过美国保险法中的相关条文可以看出,美国保险公司的破产管理共有三个含义,即接管、整改和清算三个方面,同时还具有两个主要的特征:一是保险公司破产的受理单位是行政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进行一系列的司法相关检查。二是如果保险公司出现潜在的风险问题或已经出现问题时,不能一开始就使其退出市场。面对保险公司内部潜在的问题,首先要采取相关预防措施和改正手段,对于已经出现的风险问题,需要选用有效的手段进行处理和补救。 四、我国怎样建立保险公司破产制度 _让未来我国的保

9、险公司破产制度更加完善,首先必须遵循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系列的制度,让保险公司应因经营失误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降低到最小化,相关制度的完善不仅能保证金融行业正常的运营,同时还可以确保金融行业中的竞争更加有秩序,保险公司破产制度的完善也是提升我国市场资源配置的必然要求。我国相关司法部门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为了使保险公司破产得到完善,尽早制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保险企业的退出程序、标准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使保险公司退出市场的过程有依据和参考。二是保险公司破产应具有详细的,要根据现有的破产法进行科学合理的对接。三是设置专门的破产清算机构,设置专门的清算工作人员,分担目前监管部门负担及

10、确保权力制约,通过设置专门的监管机构促进我国保险行业稳定有序的发展。 五、 保险业作为金融领域中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更应促进保险行业中相关的制度完善,尤其是破产制度,这样才能防止在保险公司遭遇破产以后,保险公司因破产而产生的一系列风险波及到其他的行业中。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这些风险最终波及到其他人身上。风险的转移不仅会降低保险行业的活力,同时还会影响保险业在人们心中的信誉,所以促进我国保险公司破产制度的完善,同时健全保险行业相关的是必然要求。 _ 1薄燕娜保险公司风险处置及市场退出制度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xx 2王斐民保险公司“管制性破产”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中的问题M北京:出版社,xx 3刘红英我国保险业市场规制相关问题研究M商务周刊,xx 4石志辉我国保险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研究M管理与财富,xx 作者:汤代宇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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