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贸易争端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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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贸易争端的解决,第一节 商品检验 第二节 索赔 第三节 不可抗力 第四节 仲裁,2020/9/29,1,第一节 商品检验,约定商品检验的意义 检验时间和地点 检验机构 检验证书 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2020/9/29,2,一、约定商品检验的意义,1、商检的概念 指商品检验机构对卖方拟交付货物或已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等项目所进行的检验、鉴定和管理工作。,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检验条款是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款,2020/9/29,3,2、进出口货物为什么要进行商检?,买卖双方顺利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据 保证进出口商品的品质和数量 买方的权

2、利 公约规定: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 若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检验货物,则他就放弃了检验货物的权利,也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2020/9/29,4,案例思考:我方售货给加拿大的甲商,甲商又将货物转售给英国的乙商。货抵甲国后,甲商已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仍将原货运往英国,乙商收到货物后,除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外,还发现有80包货物包装破损,货物短少严重,因而向甲商索赔,甲商又向我方提出索赔。问:我方是否应负责赔偿?为什么?,2020/9/29,5,案例分析,我方不负责赔偿。 甲商在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并没有在合理的期限内向卖方提出索赔,而是将货物转

3、卖给英国的乙商,这表明甲商已经无条件的接受了货物,因此甲商已经丧失了对货物的检验权,不能向我方索赔。,2020/9/29,6,二、检验时间和地点,(一)在出口国检验 1、产地(工厂)检验 2、装运港(地)检验(“离岸品质、离岸重量”) 注:以上两种方法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对买方不利。,确定检验时间和地点,实际是确定买卖双方中的哪一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即确定以哪一方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2020/9/29,7,(二)在进口国检验 1、目的港(地)检验(“到岸品质、到岸重量”) 2、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注:采取以上两种方法时,卖方须承担到货品质或数量的责任,对卖方不利。 (三)出

4、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注:该方法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是目前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四)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离岸重量、到岸品质”),2020/9/29,8,案例思考:某合同商品检验条款中规定以装船地商检报告为准。但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却发现品质与约定规格不符。买方经当地商检机构检验并凭其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卖方却以上述商检条款拒赔。卖方拒赔是否合理?,分析如下:卖方拒赔是有理由的。因为:合同规定商品检验以装船地商检报告为准,这决定了卖方交货品质的最后依据是装船地商检报告书。在此情况下,买方在目的港收到货物后,可以再行进行检验,但原则上无权提

5、出异议。,2020/9/29,9,三、检验机构,(一)国际上的检验检疫机构 官方检验机构 例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美国动植物检疫署、美国粮谷检验署、日本通商省检验所等。 半官方检验机构 政府授权、某项商品检验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工作的民间机构。例如:美国担保人实验室(UL)。 非官方检验机构 私人创办的、具有专业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的公证行或检验公司,例如:英国劳埃氏公证行、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等。,2020/9/29,10,(二)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 1、1998年成立的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主管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三检合一),该局的职能已并入2001

6、年成立的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 2、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职责 法定检验 监督管理 公证鉴定业务,2020/9/29,11,四、检验证书,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后签发的书面证明文件。,(一)检验证书的种类,品质检验证书、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包装检验证书、兽医检验证书、卫生/健康证书、消毒检验证书、熏蒸证书、残损检验证书、积载鉴定证书、价值鉴定证书、船舱检验证书、产地证明书等。,2020/9/29,12,(二)检验证书的作用,检验证书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检验证书是海关验关放行的依据; 检验证书是卖方办理货款结算

7、的依据; 检验证书是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检验证书的签发日期一般早于运输单据的出单日期,2020/9/29,13,五、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以装运港(地)(检验机构名称)签发的品质和重量检验证书作为信用证项下议付所提交单据的一部分。买方对于装运货物的任何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地)后天内提出,并须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报告。”,检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有关检验权的规定、检验或复验的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项目和检验证书、检验标准等。,2020/9/29,14,案例分析:我公司以CFR条件对德国出口一批小五金工具。合同规定货到目的港后30天内检验,买方有权凭检验结果提出索赔

8、。我公司按期发货,德国客户也按期凭单支付了货款。可半年后,我公司收到德国客户的索赔文件,上称上述小五金工具有70已锈损,并附有德国某内地一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对德国客户的索赔要求,我公司应如何处理?,分析如下:我方公司可以拒绝,超过了索赔期限。双方在合同中规定货到目的港后30天内检验。尽管这是一个买方复验的期限,但实质上是索赔的期限。而德国客户却在半年后方向我公司提出索赔,显然其索赔是超过索赔的期限的,因此,按照有关法律,德国客户也就丧失了向我方公司索赔权利。,2020/9/29,15,第二节 索赔,争议与索赔的含义 不同法律对违约行为的不同解释 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条款,2020/9/29,

9、16,一、争议与索(理)赔的含义,交易的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纠纷。,索赔是指受损的一方,根据合同或法律规定,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违约方对受损方所提赔偿要求的受理与处理。,争议产生的原因,买方违约、卖方违约、合同条款规定欠明确,2020/9/29,17,二、不同法律对违约行为的不同解释,指买卖双方之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行为。,1、英国法的规定违反要件和违反担保,如:履约时间、货物的品质和数量等条款都属于合同要件,若违反要件,受损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若违反担保,则只可以要求损害赔偿。,2020/9/29,18,2、美国法的规定重大

10、违约和轻微违约,例如:履行时间略有延迟、交付的货物数量和品质与合同略有出入等,在此情况下,受损方可要求损害赔偿,指由于债务人没有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有缺陷致使债权人不能得到该项交易的主要利益。在此情况下,受损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2020/9/29,19,3、公约的规定(第25条) 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若构成根本性违约,受损方可解除合同并提出损害赔偿;反之则只能请求损害赔偿。,2020/9/29,20,案例思考,A国的甲公司与B国的乙公司签订了购销麻纺织品的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于2006年12月底之前交付200吨麻纺织品给乙公司,而当乙公司收到100吨货物后,于2006年5月明确通

11、知甲公司由于麻纺织品销路不畅,不会接收甲公司的继续供货。这时甲公司仓库下存麻纺织品10吨。甲公司为了赢利,在收到乙公司通知后,继续按双方合同约定为乙公司收购了其余的90吨麻纺织品。后因乙公司拒绝接收后100吨麻纺织品,酿成纠纷。 问:本案谁违约?属于哪种违约行为?本案应如何处理?,2020/9/29,21,案例分析,本案例属于乙公司违约。合同明确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货200公吨,但是乙公司以货物价格下降为由而拒收货物,构成严重违约。对于本案例卖方明显不适宜宣布解除合同,而可以向法院申请实际履行,要求买方接受货物,还可以对由此引发的损失向买方提出索赔。,2020/9/29,22,有一份CIF合同

12、,出售100吨大米,单价为每吨500美元,总值为50000美元。事后卖方只交货5吨。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如果卖方交货90吨,买方又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案例思考,2020/9/29,23,案例思考,根据公约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结果导致另外一方实际上被剥夺了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性违反合同,受到损害的一方不仅可以撤销合同,而且还可以提出索赔。若违约不能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则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提出解除合同。 本案例当卖方只交货5吨,买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因为卖方违约对其造成根本性影响;而当卖方交货95公吨时,通常买方只能提出索赔,因为卖方基

13、本上履行了合同,没有对于买方造成实质性影响,除非双方合同中约定卖方交货数量不足,买方有权解除合同。,2020/9/29,24,案例思考,有一美国公司A向外国一贸易商B购买一批火鸡,供应圣诞节市场。合同规定卖方应在9月底以前装船。但是卖方违反合同,推迟到10月7日才装船。结果圣诞节销售时机已过,火鸡难以销售。因此,买方A拒收货物,并主张撤消合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无拒收货物和撤消合同的权利?,2020/9/29,25,案例分析,本案例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提出索赔。根据公约规定,卖方没有及时交货,导致买方完全丧失对该批货物所期望的价值,则属于跟本性违约,如果没有造成根本性影响,则应该给出口方

14、一定的宽限期,但是买方可以有权提出索赔。本案例买方推迟交货对于买方形成实质性、根本性损失,故买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提出索赔。,2020/9/29,26,三、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条款,(一)异议与索赔条款 索赔依据 索赔期限 索赔处理办法及索赔金额,异议与索赔条款、 罚金条款,法律依据 事实依据,法定索赔期 约定索赔期,(1)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天起算。(2)货物运抵目的港卸至码头后天起算。(3)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后天起算。,2020/9/29,27,案例思考,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以CIF鹿特丹条件出口食品1000箱,并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1)该批货物共1

15、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1个批号,即100箱内出现玷污现象;(2)收货人实收998项,短少2箱,(3)有15箱货物外表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千克。根据以上情况,进口人应当分别向谁索赔?,2020/9/29,28,案例分析,(1)属于一般附加险,包含在一切险范围,应向保险公司索赔;(2)属于短量,应向船公司索赔;(3)由于外表良好,应为出口商所装食品量不足,是交货以前发生的,向出口商索赔。,2020/9/29,29,(二)罚金或违约金条款,合同中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罚金。 适用场合:一般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买方延期接货或延迟开立L/C、拖延付款等

16、,并不以造成损失为前提,即违约金与实际损失是否存在及损失大小没有关系。 罚金的支付并不解除违约方继续履行的义务。,2020/9/29,30,案例思考,某贸易商以FOB价向我国某厂订购一批货物,在买卖合同中定明若工厂未能于7月底之前交运,则工厂应赔付货款5%的违约金。后工厂交运延迟5天,以致贸易商被其买方索赔货款得3%。在这种情况下,贸易商是否可向工厂索赔,索赔5%还是3%? 案例分析 因合同规定工厂如未能于7月底之前交运则应赔付货款5%的违约金,并且工厂交运延迟5天,造成违约,故贸易商可向工厂索赔,索赔5。,2020/9/29,31,案例思考,我某企业向香港某商进口20台精密仪器,每台3万港元。合同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额1万港元。事后卖方只交付12台,其余8台不能交货。当时因市场价格上涨,每台价格为4万港元。卖方企图赔偿违约金1万港元了结此案。但买方不同意。在上述情况下,你认为买方能向卖方索赔多少金额?为什么?,2020/9/29,32,案例分析,案例买方应该向卖方索赔的金额为8万港元。 因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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