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编号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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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工作内容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工作内容 1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业主单位向国家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 文件,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推荐 一个拟建项目,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 能性,供国家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视项目的不同而有繁有简, 但一般应包括以下 几方面内容: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项目建议书

2、按要求编制完成后, 应根据建设规模和限额划分分别 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按现行规定,大中型及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 书首先应报送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国家计委。行业归口主管 部门根据国家中长期规划要求,着重从资金来源、建设布局、资源合 理利用、经济合理性、技术政策等方面进行初审。行业归口主管部门 初审通过后报国家计委,由国家计委从建设总规模、生产力总布局、 资源优化配置及资金供应可能、外部协作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平衡, 还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评估后审批。 凡行业归口主管 部门初审未通过的项目,国家计委不予审批;凡属小型或限额以下项 目的项目建议书,按项目隶属关系由部门或地方计委审批。

3、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以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 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2可行性研究阶段 项目建议书一经批准,即可着手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可行 性研究是对工程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 的分析和论证。 (1)可行性研究的工作内容。 可行性研究应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进行市场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问题; 2)进行工艺技术方案的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能性问 题; 3)进行财务和经济分析,以解决项目建设的合理性问题。 凡经可行性研究未通过的项目,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可行性研究工作完成后,需要编 写

4、出反映其全部工作成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就其内容来看,各 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不尽相同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项目提出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和研究工作依据; 2)需求预测及拟建规模、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的技术经济比较 和分析; 3)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情况; 4)项目设计方案及协作配套工程; 5)建厂条件与厂址方案; 6)环境保护、防震、防洪等要求及其相应措施 7)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8)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9)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 10)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凡属中央政 府投资、 中央和地方政府合资的大中型和

5、限额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报告,都要报送国家计委审批。国家计委在审批过程中要征求行业主 管部门和国家专业投资公司的意见, 同时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 咨询公司进行评估。总投资在 2 亿元以上的项目,无论是中央政府投 资还是地方政府投资,都要经国家计委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中央各 部门所属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各部门审批。总 投资额在 2 亿元以下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 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地方 计委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正式批准后,将作为初步设计的依据,不得 随意修改和变更。如果在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地点、主要协作 关系等方面有变动以及突破原定投资控制数时, 应报请原审批单

6、位同 意,并正式办理变更手续。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建设项目才算正 式“立项” 。 3设计工作阶段 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面而详 尽的安排,是基本建设计划的具体化,同时是组织施工的依据。工程 项目的设计工作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 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可根据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所做的 具体实施方案,目的是为了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额 内,拟建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通过对工程项 目所作出的基本技术经济规定,编制项目总概算。 初步设计不得随意改变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

7、告所确定的建设 规模、产品方案、工程标准、建设地址和总投资等控制目标。如果初 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 10以上或其他 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并重新向原审批单位 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2) 技术设计。 应根据初步设计和更详细的调查研究资料, 进 步解决初步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如:工艺流程、建筑结构、设备 选型及数量确定等,使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更具体、更完善,技术指 标更好。 (3)施工图设计。根据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的要求,结合现场 实际情况,完整地表现建筑物外型、内部空间分割、结构体系、构造 状况以及建筑群的组成和周围环境的配合。 它还包括各种运输、

8、通讯、 管道系统、建筑设备的设计。在工艺方面,应具体确定各种设备的型 号、规格及各种非标准设备的制造加工图。 4建设准备阶段 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 括: (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2)完成施工用水、电、路等工作。 (3)组织设备、材料订货。 (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5)组织施工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按规定进行了建设准备和具备了开工条件以后,便应组织开工。 建设单位申请批准开工要经国家计委统一审核后, 编制年度大中型和 限额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新开工计划报国务院批准。 部门和地方政府无 权自行审批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年度大、中 型

9、和限额以上新开工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下达项目计划。 一般项目在报批开工前, 必须由审计机关对项目的有关内容进行 审计证明。审计机关主要是对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及落实情况, 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资金是否存入规定的 专业银行进行审计。 新开工的项目还必须具备按施工顺序需要至少 3 个月以上的工程施工图纸,否则不能开工建设。 5施工安装阶段 工程项目经批准开工建设,项目即进入了施工阶段。项目开工时 间, 是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 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不需开槽的工程,正式开始打桩的日 期就是开工日期。 铁路、 公路、 水库等需要进

10、行大量土、 石方工程的, 以开始进行土方、 石方工程的日期作为正式开工日期。 工程地质勘察、 平整场地、旧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 工程开始施工的日期不能算作正式开工日期。 分期建设的项目分别按 各期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 如二期工程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永 久性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 施工安装活动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 施工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 计, 在保证工程质量、 工期、 成本及安全、 环保等目标的前提下进行, 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后,由施工单位移交给建设单位。 6生产准备阶段 对于生产性工程建设项目而言, 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由建设单 位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衔接建设

11、和生产的桥梁,是项目建设转 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 建设单位应适时组成专门班子或机构做好生 产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及时投产。 生产准备工作的内容根据项目或企业的不同,其要求也各不相 同,但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招收和培训, 生产人员。 招收项目运营过程中所需要的人员, 并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培训。特别要组织生产人员参加设备的安装、调 试和工程验收工作,使其能尽快掌握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 (2)组织准备。主要包括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和有关 规定的制订、生产人员配备等。 (3)技术准备。主要包括国内装置设计资料的汇总,有关国外 技术资料的翻译、编辑,各种生产方案、岗位操作法的编

12、制以及新技 术的准备等。 (4) 物资准备。 主要包括落实原材料、 协作产品、 燃料、 水、 电、 气等的来源和其他需协作配合的条件,并组织工装、器具、备品、备 件等的制造或订货。 7竣工验收阶段 当工程项目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完 后,便可组织验收。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最后一环,是投资成 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 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竣工验收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 效益及总结建设经验,都有重要作用。通过竣工验收,可以检查建设 项目实际形成生产能力或效益, 也可避免项目建成后继续消耗建设费 用。 (1)竣工验收的范围和标准。

13、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所有基本建 设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 验收标准,即:工业项目经过投料试车(带负荷运转)合格,形成生 产能力的;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都应及时组 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应 达到下列标准: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 要求: 2)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 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 3)职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产福利设施,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 要;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

14、设施已按设计要求 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以上是国家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应达到标准的基本规定, 各类工 程建设项目除了应遵循这些共同标准外, 还要结合专业特点确定其竣 工应达到的具体条件。 对某些特殊情况,工程施工虽未全部按设计要求完成,也应进行 验收,这些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因少数非主要设备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虽然工 程内容尚未全部完成,但已可以投产或使用; 2) 按规定的内容已建完, 但因外部条件的制约, 如流动资金不足、 生产所需原材料不能满足等,而使已建成工程不能投入使用; 3)有些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但近期内 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经主

15、管部门批准后,可缩 小规模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按国家现行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3 个月内不办理 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或地方)的 基建试车收入分成,由银行监督全部上交财政。如 3 个月内办理竣工 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推迟竣工验收时间。 (2)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工程竣工验收 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1)整理技术资料。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土建施工、设备安装方面 及各种有关的文件、合同和试生产情况报告等。 2)绘制竣工图。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图是真实记录各种地下、地 上建筑物等详细情况的技术文件,是

16、对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维护、扩 建、改建的依据,同时也是使用单位长期保存的技术资料。关于绘制 竣工图的规定如下: 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施工承包单位(包括总包单位和分 包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 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 (必须新蓝图) 上注明修改部分, 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 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 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 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施 工原因造成的, 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重新绘图 ; 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 由业主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 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 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 竣工图必须准确、完整,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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