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2编号地灾治理工程监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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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项目 项目 监监 理理 规规 划划 2 批准:批准: 审核:审核: 编写:编写: 3 目 录目 录 1.总则 .3 2工程质量控制 .10 3.工程进度控制 .14 4.工程投资控制 .15 5.合同管理 .16 6.协调 .19 7.工程验收与移交 .19 8.保修期监理 .19 9.信息管理 .20 10.监理设施 .23 4 1.总则1.总则 1、1 工程概况 1.1.1 工程项目名称 1.1.2 工程项目地点 1.1.3 工程建设规模 1.2.1 工程投资总额 1.2.2 工程项目计划工期 1.3.1 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等级为 ; 各分项分部工程合格率为 100%,优良率80%

2、; 无重 大质量事故。 1.4.2 监理工作内容 1.4.2.1 施工阶段 1.4.2.2 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审查不涉及改变初步设计原则的设计变 更。 1.4.2.3 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物资、 设备计划等。 1.4.2.4 督促承建单位执行工程承包合同,按国家和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和批 准的设计、文件、施工。 1.4.2.5 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包括材料、中间产品、设备构件等的质量), 组织单项工程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 1.4.2.6 核实完成工程量,签发工程付款凭证,审查工程结算。 1.4.2.7 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

3、料。 1.4.2.8 协助项目法人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关系,处理违约事件。 1.4.2.9 协助项目法人单位进行工程各阶段(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的初验, 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5 1.5 监理工作目标 1.5.1 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以建设项目投资目标、工期目标、质量目标管 理为中心,搞好目标控制,做好“三控” 、 “管理” 、 “一协调” ,尽可能较好地实 现项目合同总目标。 1.5.2 定期将项目目标人计划与实际值进行比较,若发现实际值未达到计划 值的要求规定时,则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偏,以确保项目投资、工期和质量三 大目标的实现。 1.5.3 依据合同目标,按周、月进行检查,不断地将项目合同目

4、标与实际进 行比较,若目标不符,则要进行科学分析,找出偏差的原因并及时采取有力纠偏 措施,确保项目合同目标按月、季实现。 1.5.4 依据承包项目合同质量控制目标,认真检查和检验,关键工序部位采 取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1.5.5 合同质量控制目标: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1.6 监理工作依据 1.6.1 国家工程建设和建设管理部门制定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 策。 1.6.2 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施工规范、施 工操作规程等。 1.6.3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设计文件。 1.6.4 招投标文件、承包合同、监理合同、材料、设备购货合同。 1.6.5

5、在监理过程中项目法人下达的工程变更文件,设计部门对设计问题的 正式书面答复等。 1.7 项目监理人组织形式 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组成。 1.8 项目监理人人员配备计划 1.8.1 项目监理人人员配备计划 总监: 分工:主管全部监理有关事务。 专业监理工程师 : ,负责与土建相关的进度、质量和安全事项,相关 内外协调工作及相关资料收集与整理。 1.9 项目监理人人员岗位责任制 6 1.9.1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9.1.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 制定监理人规章制度, 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签发监理人的文件。 1.9.1.2 确定监理人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

6、监理人 内部工作。 1.9.1.3 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人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 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1.9.1.4 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方案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1.9.1.5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 资金流计划。 1.9.1.6 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1.9.1.7 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 专题会议。 1.9.1.8 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 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1.9.1.9 组织审核

7、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9.1.10 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 文件。 1.9.1.11 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 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1.9.1.12 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 管理人员。 1. 9.1.13 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 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9.1.14 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 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 收。 1.9.1.15

8、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9.1.16 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 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1.9.2 副总监职责 7 1. 9.2.1 制定监理人规章制度,签发监理人的文件。 1.9.2.2 确定监理人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人 内部工作。 1.9.2.3 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人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 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1.9.2.4 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1.9.2.5 组织

9、审核付款申请。 1.9.2.6 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 1.9.2.7 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 同条款做出解释。 1.9.2.8 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 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9.2.9 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 收、 合同项目完工验收, 参加阶段验收、 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9.2.10 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 ; 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1.9.3 监理员岗位责任制 1.9.

10、3.1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1.9.3.2 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1.9.3.3 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 资金流计划。 1.9.3.4 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1.9.3.5 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 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1.9.3.6 审批分部工程开工早请报告。 1.9.3.7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 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1.9.3.8 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1.9.3.9 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

11、认工程计量结果。 1.9.3.10 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8 1.9.3.11 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8.3.12 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9.3.13 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1.9.3.14 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 告、请示。 1.9.3.15 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 理员。 1.10 基本工作程序 1.10.1 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权责。 1.10.2 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人,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12、、 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1.10.3 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 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施细则。 1.10.4 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1.10.5 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1.10.6 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1.10.7 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1.10.8 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1.10.9 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10.10 结清监理费用。 1.10.11 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10.12 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出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1.11.监理工作制度 1.11.1

13、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 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时度计划、开工申 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人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 1.11.2 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 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全格后,方可报监理人检 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 行相应处理。 1.11.3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项工程,都应 9 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人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 项工程施工。 1.11.4 工程计

14、量付款签证制度。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 监理人确认。未经监量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 1.11.5 会议制度。监理人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 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 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各次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1.11.5.1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应 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 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会议可 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 1.11.5.2 监理例会。监理人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 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会议应形成 会议纪要。 1.11.5.3 监理专题会议。监理人应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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