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销售代理合同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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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代理合同销售代理合同参考 文本 委托代理合同销售代理合同参考 文本 编号:沿字号 销售代理合同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受托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销售代理合同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 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进行销售代理、 销售总体策划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2、第一条代理内容第一条代理内容 乙方对甲方位于 的 物业(以下简称“该项 目” )进行销售代理、销售总体策划代理。 代理项目注释 第二条代理限制第二条代理限制 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代理期间,乙方不得再代理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同地段(即 ) 的除 项目的销售代理业务。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 1、甲方应保证其物业销售的合法性,按相关规定申办本项目相关物业销售之 法律文件,并与本项目物业的购买方(下称买方)办理买卖手续。同时须向乙方 提供乙方进行销售代理、销售策划代理必需的该项目法律文件副本及相关资料, 以便乙方可清楚向买方讲解。 2、

3、负责该项目宣传推销过程中有关成本费用。其中包括(按实选择): ()广告和宣传资料的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及发布费用; ()展销会场有关设备的租用、布置等费用; ()公关促销活动的费用。 () 3、经甲方核准符合甲方要求后,甲方同意在该项目的各种宣传媒体、资料及 现场包装物料上印上乙方销售代理字样,包括乙方名称、电话及地址,以利于销 售活动的开展。 4、甲方负责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的相关合同,其中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 义与买方签署该项目的认购书 。 5、代理期间,由甲方派出的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收取买方的定金、房款及相关 税费,并开具甲方的收据或发票。 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7、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销售人员。 8、一切有关本项目之其它合同文件均需由甲方签定,任何个人或单位签定均 属无效。 (二)乙方 1、在代理期间,乙方每月(自然月)销售额应达到 元以上。 2、乙方应派销售主管及不少于 名专职销售人员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作, 并保证销售人员的销售水平及对该项目的熟悉程度达到甲方要求。周末、假日及 展销会期间应视情况另增加人手,不少于 名专职销售人员。并由 名资 深专业人士开展前期的策划工作。如由于工作的需要,乙方要对有关的销售人员 进行调整,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参考甲方的意见后实施。销售队伍名单见后 附件。 3、乙方应为代理销售单位的价格表、付款方式、

5、优惠措施等提供专业性意 见,甲方享有决定权。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表、付款方式等相关销售 资料执行,不得任意改变。 4、代表甲方以甲方的名义与买方签署该项目的认购书 ,负责向客户催缴 房款、相关税费,并负责催促买方签订相关合同、向客户催缴首期款及催促客户 及时办理签约及收楼手续等相关手续。 5、安排有关售后跟进,包括提交详细的销售报告、市场动态、客户统计分 析、媒介分析、策划及销售方面的分析报告。每月 日前递交当月销售工作情 况分析报告及下月销售计划书,并按时参加甲方所要求的相关培训及会议。于各 期销售完成后,根据市场及客户反映,及时对下一期项目销售及宣传提供书面合 理化建议。 6、非经

6、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买方增减经甲方审定的认购书 、 商品房 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的任何条款;不得以口头、书面等任何形式向买方做出未 经甲方认可的承诺和解释。 7、乙方在现场售楼部进行销售工作,乙方现场销售人员之着装,工作环境、 工作时间、工作要求、销售行为及程序应符合甲方的有关规定。 8、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专业的市场调查及研究分析,准确掌握消费客户心 态及住房设计与配套设施的要求, 并进行市场竞争项目及成功项目的个案分析等, 从而有效地制定市场定位及推广策略。竞争项目资料调查包括但不限于: -户型种类、设计、间隔及面积 -交楼标准 -配套及付款方式 -购楼优惠 -销售价格 -推广手法 -销售反应

7、及成绩 9、根据市场调查所得资料进行分析及研究,结合乙方的专业经验与知识, 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对该项目的销售(包括展销会)进行总体策划,制订出本物 业的整体营销推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形象包装建议 -发售时间建议 -销售定价及推出单元数量建议 -付款办法建议 -推广活动建议 -展场及卖场布置建议 -广告策划和分析阶段诉求重点 -制定工作流程表 10、协助甲方甄别广告公司,参与筹备整个广告宣传推广工作,并提供项目 包装设计建议及媒体选择建议,负责跟进该项目销售过程中各种广告的设计及制 作工作,协助甲方检定所有推广工具及宣传广告设计内容,包括并不限于: -项目介绍书 -项目模型 -宣传单张 -

8、地盘广告牌 -报章、杂志或电视广告 -参与销售标志系统、形象设计 11、乙方所提议制作之电视广告、报章杂志广告、宣传单张等一切文宣,须 符合当地法令所规定。乙方对该项目的各种有关宣传、计划需经甲方书面确认方 可实施。并参与一切市场推广策划中的宣传活动,例如邮寄宣传单张、软性推广、 邀请卡、新闻发布会、展销会及一切有助于该项目的推广与销售宣传工作,并协 助制定广告预算。协助有关广告公司安排各大媒体刊登广告。 12、乙方选拔经验丰富之销售队伍进驻现场并负责销售的执行及控制,包括 但不仅限于: -现场销售管理 -销售人员的上岗培训及考核 -销售人员的分期培训 -负责现场看房客户的接待及咨询 -代表甲

9、方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 -每日销售情况例会及定期业务检讨 -媒体统计及实施调整 -客户统计,客户分析及会员发展 -销售策略检讨及修正 13、乙方须安排一名人员协助甲方跟踪处理有关业主、客户投诉工作;并协 助甲方办理业主收楼手续等。如按揭银行无指定律师事务所办理按揭手续,乙方 负责收集客户有关办理银行按揭的资料。 14、代理项目之特性和状况,不得向外有夸大不实之宣传,不得违反当地法 令及甲方关于代理项目需公示有关资料的要求,致使甲方蒙受任何伤害,或衍生 纠纷,否则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5、销售策划以甲方意见为最终意见,乙方需根据工作需要明确一组专业工 作人员进

10、行策划代理工作,并确定一名人员与甲方保持联系。甲方亦需确定与乙 方沟通的人员。双方须提供工作人员的名单,如一方人员发生变动,须及时书面 通知对方。 16、乙方不得在本项目现场范围内推介其他项目(甲方的其它项目除外) , 如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7、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合同期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对应商 品房以下简称“有关单元” )鉴证登记手续、统计工作。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 在本合同内代理销售成功的房产的产权登记手续、统计工作。合同期内乙方售出 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鉴证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协助办理因客户退 房、换房、更名等而需在房管局办理的相关手续。 18、如因甲方原

11、因,致使无法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鉴证,产权登记 等相关工作,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19、乙方不得采取有损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的不正当行为。不得擅自 向买方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 20、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 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关于该项目代理销售的特别约定第四条关于该项目代理销售的特别约定 1、该项目的所有客户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于该项目之外。 2、 乙方对外宣传或向客户解说, 应遵守甲方关于该项目销售说辞的书面规定。 乙方擅自进行销售承诺而引起客户投诉、索赔等,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该项目的销

12、售管理软件系统为甲方指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 4、甲方对该项目销售端口的客户满意度有特定要求。在乙方代理销售期间, 该项目销售端口的客户满意度不低于 70 分。若低于 70 分,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 部分代理佣金,作为罚金。对于客户满意度的调查结果,以第三方的调查报告为 准。 第五条代理佣金和结算方式第五条代理佣金和结算方式 (一) 代理佣金(一) 代理佣金 1、在甲方收到买方不低于甲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总 房款的 %的首期房款、相关税费,且甲方与买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 同,即视为乙方销售成功。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收取房款的情况, 并按月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成功

13、销售所涉及的房屋累计总价款为累计总销售额。 双方商定以下支付佣金方式: 成功销售后,即支付上月佣金 成功销售后支付 ,按揭款到账后支付余下 ; 所有房款到账后一次性支付 2、在代理期间,所有成功销售的楼宇(甲方自行进行销售洽谈的楼宇单元 除外) 乙方均按以下原则计提代理佣金:代理佣金比例基数为 0.7%,佣金率采用 累进制,在代理不同阶段达到要求后方可对超出部分计提该阶段比例。如未能达 到阶段性要求,则一律实行最低佣金比例 0.7。 代理阶段累计销售金额(X)佣金计提比例 发售后 3 个月内X 12000 万元区间内按 0.7 计提 发售后 6 个月内 12001 万元X20000 万元区间内

14、按 0.8计提 发售后 9 个月内 20001 万元X 30000 万元区间内按 0.9计提 发售后 9 个月后X30000 万元区间内按 1.0计提 例如:发售后 3 个月内累计销售总额为 10000 万元,则支付总佣金为:10000 万元0.770 万元;(综合代理率达到 70/10000.7) 发售后 6 个月内累计销售总额达到 18000 万元,则支付总佣金为: 120000.7(1800012000) 0.884+48=132 万元(综合代理率达 到 132/180000.733) 发售后 9 个月内累计销售总额达到 28000 万元,则支付代理总佣金为: 120000.7(2000

15、012000)0.8(2800020000)0.9 84+64+72=220 万元(综合代理率达到 220/280000.786) 发售后 9 个月后累计销售总额达到 36000 万元,则支付代理总佣金 为:20000.7(2000012000)0.8(3000020000)0.9 +(36000-30000)1.084+64+90+60=298 万元(综合代理率达到 268/360000.828) 3、乙方销售的楼宇若买方交付定金后单方解除合同而甲方无需退还该定金 的,乙方仍有权向甲方收取该买方已付足额定金的一半作为行政费用,不另计提 代理佣金,但甲方未收到该买方足额定金的,则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4、买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支付首期房款后单方解除合同的,若 甲方未收到该买方依合同约定应交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在应付代理佣金中扣除该 单元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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