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长沙市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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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规划长沙市城市商业网点布 局规划修订 城市规划长沙市城市商业网点布 局规划修订 文本目录文本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规划控制指标和标准.4 第三章 城市商业发展战略、发展目标.9 第四章 城市商业中心布局规划.11 第五章 社区商业服务设施规划.17 第六章 商业街建设规划.19 第七章 商品市场建设规划.22 第八章 商业零售业态建设规划.27 第九章 物流配送业建设规划.40 第十章 规划主要实施措施.42 第十一章 附则.44 图纸目录图纸目录 1、长沙市城市大型零售网点现状图 2、长沙市城市商品市场网点现状图 3、长沙市城市四、五星级酒店现状图 4、长沙市城市交通流向分析图

2、 5、长沙市城市体系结构规划图(2005-2020)2011 年修订 6、长沙市城市特色街规划图(2005-2020)2011 年修订 7、长沙市城市商品市场规划图(2005-2020)2011 年修订 8、长沙市城市大型零售网点规划图(2005-2020)2011 年修订 9、长沙市城市四、五星级酒店规划图(2005-2020)2011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长沙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趋势, 进一步规范商业网点 的建设与管理,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对城市商业网点规 划建设的有效管理,长沙市商务局组织对长沙市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2005-2020)进行修订

3、。 第二条 本修订主要对商业中心,社区商业服务设施,商业街,商品市场, 大型商业零售网点,高星级酒店及餐饮,物流配送业等七部分进行规划。 第三条 规划修订依据 1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0 年修订); 2商务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 (商建发2004180 号) ; 3商务部、财政部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和实 施工作的通知 (商建发2005378 号) ; 4 湖南省地方标准 商业分级设置规范 和 商业业态规划 (湘商建设 2004 6 号) ; 5 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 6 长沙市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 ; 7 长沙

4、市商品市场网点“十五”计划和到 2015 年长沙规划纲要 ; 8.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 9 长沙市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05-2020) 。 第四条 修订期限 1.近期规划:2011 年2015 年; 2.远期规划:2016 年2020 年。 第五条 规划修订范围 长沙市都市区 : 包括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岳麓区(不 包括莲花镇和雨敞坪镇) ,望城区的高塘岭镇、星城镇、黄金镇、雷锋镇、丁字 镇,长沙县的星沙街道、泉塘街道、湘龙街道、暮云镇、黄花镇、榔梨镇、黄兴 镇、安沙镇、跳马镇和干杉乡,总面积 1930 平方公里。2020 年都市区城市人口 规模 62

5、9 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629 平方公里。 第六条 规划修订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积极落实中央关于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 验区的总体部署,实施长沙市“五化一率先”发展战略,推进长株潭“3+5”城 市群整体协调发展, 立足于全面体现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 “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把握现代商贸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新模式,以 加快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为基本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 以优化业态结构为主线, 以现代流通技术为支撑, 加快建立与长沙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一开放、 竞争有序的城市商业网点体系。 第七条 规划修订原则 1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

6、商业网点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以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分区发展目标和功 能定位为基础,结合城市社区划分,立足都市区整体发展,适度超前,统筹构建 网点布局。 2与长沙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商业网点建设应与长沙市经济发展状况、 消费群体分布和购买力水平相适应, 避免贪大求多、过分聚集和重复建设;充分考虑市场环境、网点状况及交通设施 条件和周边地区消费水平;既要着眼于长远,科学预测未来发展趋势,又要从实 际出发,合理配置网点总量、规模、档次和业态,构建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3与城市环境整治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相结合 商业网点建设应以满足人们需求为宗旨,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营建舒适的 购物环境为目标,符合改

7、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做到市容与商贸共赢,促使城市商业设施符合宜居、宜业的国际化大都市的建设 要求。 4与业态结构优化调整相结合 商业网点建设应大中小型、综合型与专业型、集中与分散合理配置。对现有 网点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整体功能,提升网点品位,鼓励发展连锁超市等新 型业态,实现数量和质量的统一,保持一定的淘汰率与置换率。 5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投资者利益相结合 商业网点建设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促进企业的公平竞争,充分考虑一定地 域内的同业竞争状况,对竞争不够充分的领域,应适当发展网点;对竞争相对充 分的领域,应适度控制新增同类网点;对竞争十分激烈的领域,应严

8、格控制新增 同类网点尤其是大型商业设施。 6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两型社会建设相结合 商业网点建设应符合湖南“两型”社会建设发展要求,努力提高商业网点资 源利用的有效性,合理规划和配置商业网点资源,同时着重发展绿色商业,大力 推动商业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和谐发展,构建具有“两型”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的商 业发展模式和市场体系。 第二章 规划控制指标和标准 根据商务部制定的有关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控制指标和标准以及湖南省 商业 分级设置规范和商业业态规划地方标准,并结合长沙市城市商业发展的现 状及趋势, 特制定出略高于现有商务部有关标准的长沙市商业网点规划修订的控 制指标及标准。 第八条 市级商业中心 市

9、级商业中心服务功能完善,具有对整个城市和临近城市的商业辐射作用, 是城市商业的突出形象与标志。以汇聚大型商业设施、知名品牌和引领时尚潮流 的商业网点为特征,对整个城市商业的发展具有强大的引导与拉动作用。市级商 业中心商业网点基本设置是:大型购物中心 1 处以上,大型百货店 2 处以上,大 型综合超市 2 处以上,专业商场及四星级以上酒店 1 处以上,以及各类专业店、 专卖店等;基本商业经营面积不少于 100 万平方米;核心商业街长度一般在 800 米以上,或商业聚集在不少于 100 公顷的区域范围内。同时,配套餐饮、文化娱 乐、金融、旅游服务、图书报刊和邮电等网点,交通易达程度高,交通方式以公

10、 共交通为主。 第九条 区域商业中心 区域商业中心是整个城市商业服务网络的中心环节, 规模介于市级商业中心 和社区商业中心之间。区域商业中心商业网点基本设置是:大型购物中心 1 处, 大型百货店 1 处以上,大型综合超市 1 处以上,专业商场及四星级以上酒店 1 处 以上,以及各类专业店、专卖店等;基本商业经营面积不少于 30 万平方米;其 核心商业街长度一般在 300 米以上, 或商业聚集在不少于 80 公顷的区域范围内。 同时,配套餐饮、文化娱乐、金融、旅游服务、图书报刊和邮电等网点。 第十条 社区商业服务设施 社区商业设施的设置应符合 SB/T10455-2008 的要求,与城市总体规划

11、及商 业网点规划相协调,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与环境相协调。社区商业设施的建设 规模应以宜居生活为原则,与社区居住人口规模相匹配,功能业态组合合理。 1设置标准。社区商业按居住人口规模和服务的范围可分为邻里商业、居 住区商业和社区商业中心,各级社区商业设置规模可参照表 1 的规定,社区商业 的功能、业态组合可参照表 2 的规定。 2社区商业功能要求。超市环境应符合 GB/T 17110 和 SB/T 10400 中的规 定,其它购物服务设施应符合相应的规定,为居民提供便利、安全的购物环境。 餐饮服务设施应满足 SB/T 10426 规定的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安全的餐 饮服务。美容美发服务设

12、施应符合 SB/T 10270 的规定。洗衣店应符合 SB/T 10271 的规定。照相馆应符合 SB/T10269 的规定。旅馆应符合 SB/T 10268 的规 定。药店开设应符合药品管理法 、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药品经营许可证 管理办法 、 湖南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设置标准以及2009 年湖南省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零售药店合理布局听证会等有关要求,遵循合理布局、方便 群众购药、安全经营等原则。其它社区商业设施应满足相应的法规和标准。 表1:社区商业分级表 指 标 分 类 商圈半径(km)服务人口(人)商业设置规模(M2建筑面积) 邻里商业0.5 11.5万 0.3万 居住区商业1

13、.5 35万 2万 社区商业中心3810万 5万 表 2:社区商业的功能、业态组合 业 态 组 合 分 类 功能定位必备型业种及业态选择型业种及业态 邻里商业 保障基本生活需 求,提供必需生 活服务 菜店、食杂店、报刊亭、餐饮店、理 发店、维修、再生资源回收店 超市、 便利店、 图书音 像店、 美容店、 洗衣店、 家庭服务等 居住区商业 满足日常生活必 要的商品及便利 服务 菜市场、超市、报刊亭、餐饮店、维 修、美容美发店、洗衣店、再生资源 回收、家庭服务、冲印店 便利店、 药店、 图书音 像店、 家庭服务、 照相 馆、洗浴、休闲、文化 娱乐、 医疗保健、 房屋 租赁等中介服务等 社区商业中心

14、 满足日常生活综 合需求,提供个 性化消费和多元 化服务 大型百货店、 大型综合超市、 便利店、 药店、图书音像店、餐饮店、维修、 美容美发店、洗衣店、沐浴、再生资 源回收、家庭服务、照相馆 专卖店、 专业店、 旅馆、 医疗保健、 房屋租赁等 中介服务、宠物服务、 文化娱乐等 第十一条 商业街 商业街是集中体现不同区域商业文化和经营特色的窗口, 是特色商业和专业 化商业的集中体现。商业街要求一般街长 300 米以上,商业店面 60 家以上,配 套设施较为齐全,购物环境舒适,经营特色鲜明,能为消费者提供购物、休闲、 观光等完善的服务。特色商业街的同类商品或服务聚集程度高,主营行业特色店 数量占街

15、区内店铺总数的 70%以上,主营行业销售收入占商业街销售总收入的 70%以上。与 2005 年规划标准基本一致。 第十二条 商品市场 商品市场具有商品的集散、价格形成、结算、信息处理、市场调控等功能。 商品市场的规划面积控制在 30000 平方米以上,在空间布局上,二环线以内原则 上不再新建,以全国性商业批发市场为重点建设目标,积极发挥全国性商品市场 在调剂供求、平仰价格、引导和组织生产等方面的作用,同时构筑多元化市场建 设投资格局,确立合理的商品市场布局,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和服务体系;现有 的面向市区的居民消费品专业市场可以保留在二环线以内, 但应将商品市场的仓 储物流配送迁移至二环线以外;物流量大、以区域性辐射为主的消费品专业市场 和生产资料市场,以及硬件条件较差、配套不齐全的消费品专业市场,要结合城 市规划改造逐步调整至二环线以外。重点培育和扶持肉、菜、粮、家禽、水产品、 农副产品大市场,重点做大做强工程机械、机电及汽车交易、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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