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体系电测计量基础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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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体系电测计量基础知识培训培训体系电测计量基础知识培训 (3)溯源性。为了使计量结果准确可靠,任何量值都必须溯源于该 量值的(国家基准或国际基准) 。也就是任何量值均能追溯到“源”头。量 值的基准是确保计量活动结果能满足量值的准确可靠和统一的基础。 (4)法制性。为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不仅要有一定的技 术手段还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等法制手段。 我国计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准则,所有的计量活动活动均应 符合其规定。 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是经六届人大常委会第 12 次会议于 1985 年 9 月 6 日

2、通过的, 由国家主席发布命令, 自 198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计量法是我国发布的第一个技术性法律,它说明计量工作对国 家经济、科学实验的重要性。 计量法是调整计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以法定的形式统一 国家计量单位。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所能达到的最高准确度建立计量基准、 标准,保证全国量值的统一和准准确可靠,实现对测量业务的国家监督。 其基本内容是:计量立法宗旨、调整范围、计量单位制、计量器具管 理、计量监督、计量授权、计量认证、计量纠纷的处理和计量法律责任等。 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为了具体实施计量法,经国务院 1987 年 1 月

3、 19 日批准,原国家计量 局于 1987 年 2 月 1 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 共分 11 章 65 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量基准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具,第 三章计量检定,第四章计量器具的制造和修理,第五章计量器具的销售和 使用,第六章计量监督,第七章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第八章计 量调解和仲裁检定,第九章费用,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 二 计量器具 P24二 计量器具 P24 定义:直接或间接测量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 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 定义:直接或间接测量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

4、于统 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 为了加强对计量器具的管理,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了依法管理 目录 。 在该目录中列举了计量基准、 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的具体名称。 由于科技的发展,会不断产生各种新的、 依法管理目录中未包含的计量 器具新产品。因此,判定是否属于计量器具,就必须按计量器具的定义和 计量器具的基本特征来进行科学的分析。 计量器具基本特征表现为(1)用于测量;(2)能确定被测对象的量 值;(3)本身是一种计量技术装置。比如说电厂安装用于监视电量参数的 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目录中虽然没有列出“交流采样测量装置” ,但根据计 量器具的定义,它是属于计量器具

5、。 三 计量检定三 计量检定 计量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 检定、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计量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 检定、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检定是由计量检定人员利用测量标准,按照法定的计量检定要求,确 定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稳定度、灵敏度等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可 供使用。计量检定必须出具证书或加盖印记,及封印等,以判断其是否合 格。计量有以下几个特点: (1)检定对象:计量器具(包括测量标准、测量设备和参考物质、测量系 统等) ; (2)检定目的:判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的要求; (3)检定依据:按法定程序审批发

6、布的计量检定规程; (4) 检定结果 : 检定必须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并出具证书或加盖印记 (合 格出具“检定证书” 、不合格出具“不合格通知书” ) 。 (5)检定性质:计量检定具有法制性,是实施国家对测量业务的一种监 督。 (6)检定主体:计量检定人员。 十三 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 P62十三 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 P62 计量检定印、证按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 (1987 年 7 月 10 日 国家计量局发布)中有关规定执行。计量器具经检定机构检定后出具的检 定印、证,是评定计量器具的性能和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技术判断和 结论,是计量器具 能否出厂、销售、投入使用的凭证。 1 计

7、量检定印、证的种类1 计量检定印、证的种类 计量检定印、证包括: (1)检定证书:证明计量器具已经过检定,并获满意结果的文件。 (2)不合格通知书:证明计量器具不符合有关法定要求的文件。 (3)检定印记:证明计量器具经过检定合格而在计量器具上加盖的 印记。 (4)检定合格证。 (5)(5)注销印。 2 检定证书的信息2 检定证书的信息 检定证书应包括足够信息,如: (6)名称; (7)检测单位; (8)被检单位(或用户) (9)受检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准确度) ; (10) 检测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等) (11) 检测结果 (12) 检定日期、签发日期、有效日期; (13) 检定及使用

8、注意事项的说明。 3 检定证书的要求3 检定证书的要求 检定证书必须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 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计量器具的检定结论不同,使用的检定印、证也不 同。 (14) 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的,由检定单位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的规 定出具检定证书 、 检定合格证或加盖检定合格印。 (15) 计量器具经周期检定不合格的,由检定单位出具不合格通 知书 (原“检定结果通知书” ) ,或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 检定证书或不合格通知书必须字迹清楚、数据无误,有检定、 核验、 主管人员签字, 并加盖检定单位印章。 检定合格印应清晰完整。 残缺、磨损的检定合格印应立即停止使用。 4 检定印

9、、证的管理和作用4 检定印、证的管理和作用 计量检定印、证应有专人保管,并建立使用管理制度。对伪造、盗 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十四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是 1987 年 7 月的日由原国家计量局发布的。 南网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是 2005 年 9 月 12 日发布。附录 1 四 计量检定人员 P57四 计量检定人员 P57 1、定义:计量检定人员是指经考核合格,持有计量检定证件,从事计量检 定工作的人员 1、定义:计量检定人员是指经考核合格,持有计量检定证件,从事计量检 定工作的人员 2

10、、计量检定人员考核 p592、计量检定人员考核 p59 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 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件,方可从事计量检定。 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计量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法律知识、 与实际操作技能相适用的计量技术规范。由考核的机构发给计量检定证件。 从事新增检定项目时,应进行增项考核。计量检定人员的检定数据,用于 量值传递、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裁决计量纠纷和实施计量监督,具有法 律效力。检定员证有效期 5 年。 3、法律责任 p583、法律责任 p58 计量检定人员出具的检定证书、检定数据,具有法律效力。其责任是重 大的。如果出现下列行

11、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1)伪造检定数据; (2)出具错误数据造成损失的; (3)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的; (4)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的; (5)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执行检定的。 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是1987年4月 15 日国务院国发198731 号文发布的。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 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12、强制检定的工作 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 五 强制检定五 强制检定 强制检定是指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定期定点地由法定的或授 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强制检定是指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定期定点地由法定的或授 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范围有: 1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2 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3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列入计量器具 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电力企业强制检定包括计量标准、用于贸易结算的如互感器、电能表 等;用于安全防护的如绝缘电阻表、接地电阻表等。 十六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

13、施检定的有关规定十六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是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于 1991 年 8 月 6 日以计监局量发1991374 号文发布的。规定了强制检定采 取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和周期强制检定两种形式首次强制检定和周期强制检定两种形式。只作首次强制检定的实施 方式可以是失准报废和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规定只作首次强检的工作计量器具为: l 竹木直尺、玻璃体温度计等只作首次强检,失准报废。由法定或授权 的计量检定机构在计量器具出厂前实施全数量的首次强检;也可授权制造 厂实施首次强检,当地人民政府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监督。 2 直接与供气、供水、供电

14、部门进行结算用的生活用煤气表、水表和电 能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朝使用,到期轮换。其首次检定由供气、供水、 供电的管理部门或用户在使用前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 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注明使用期限。 除上述计量器具外,其他强检的工作计量器具均实施周期检定。检定周 期由现行的检定规程确定。强检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适用范围,国 家作了具体规定。 十七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十七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是 2005 年 7 月 1 日2005 年 7 月 1 日由国家计量局发布的。南网计量 标准考核办法是2005年9月12日发布 。南网计量

15、 标准考核办法是2005年9月12日发布, 附录2。 广东省电力系统计量标准 (装 置)技术考核办法 广东省电力系统计量标准 (装 置)技术考核办法,附录 3。 计量标准的考核是对其用于开展计量检定,进行量值传递的资格的计 量认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是 国家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必须按本办法进行考核。 计量标准考核 P34计量标准考核 P34 计量标准的考核是对其用于开展计量检定,进行量值传递的资格的计资格的计 量认证量认证。即计量标准的考核不仅仅是对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的考核,而是对 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操作人员、环境条件和管理制度等 4 个方面综合 考核

16、认证的总称。它是对计量标准考核批准的量值传递范围的资格认定, 因此,计量标准考核是对计量标准进行行政批准建立或法制授权的前提依 据。也只有经考核合格后,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才具有相应的法律 地位。 计量标准考核程序:申请 申请资料审查 考核组织 现场考核 或函审考核 审批。 1 计量标准考核方式 计量标准考核一般采取现场或函审考核方式。 2 计量标准考核内容 计量标准考核的内容为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环境条件、人员、管 理制度等 4 个方面。 下面是计量标准考核的程序: 第一步计量标准考核的申请第一步计量标准考核的申请 国家(南方)电网系统内的电测、热工最高标准应向国家(南方)电 网公司各级计量办公室计量申请建标考核。网、省(市)公司的最高标准 应向国家(南方)电网公司计量办申请考核,市(地) 、县级公司的各等级 计量标准应向省公司计量办申请考核。 国家(南方)电网系统内的电测、热工最高标准应向国家(南方)电 网公司各级计量办公室计量申请建标考核。网、省(市)公司的最高标准 应向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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