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刑法-图文ppt课件

上传人:资****亨 文档编号:145854751 上传时间:2020-09-23 格式:PPT 页数:180 大小:3.34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七章-刑法-图文ppt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180页
第七章-刑法-图文ppt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180页
第七章-刑法-图文ppt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180页
第七章-刑法-图文ppt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180页
第七章-刑法-图文ppt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18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七章-刑法-图文ppt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七章-刑法-图文ppt课件(18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刑 法,.,第一节 刑法概述,第二节 犯 罪,第三节 刑 罚,第四节 犯罪的种类及其罪名,.,第一节 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统治阶级为维护本阶级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根据本阶级意志,通过国家立法程序制定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刑法是指一切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如何惩罚犯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可见,犯罪、刑事责任、何刑罚是刑法的三个部分,它们共同构成了刑法的主要内容。,.,刑法的特征,1、刑法具有阶级性; 2、刑法的社会性; 3、刑法的保证性; 4、刑法具有突出的强制性;,.,刑法的基本原则,罪责刑相适

2、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1、刑法具有阶级性;2、刑法的社会性;3、刑法的保证性;4、刑法具有突出的强制性;,.,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含义: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简言之,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禁止类推和溯及既往,.,类推,类推就是对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可以比照刑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案例,被告人邓某,与江某之妻李某长期通奸。1981年12月14日,被告邓某在江某家中与李某行奸,被江某看到,江某出于气愤,将李某吊打致死。邓某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李

3、某死亡的重要原因,理应受到严惩,但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此种通奸行为是犯罪。当时法院就比照原刑法的规定,类推邓某犯妨碍婚姻家庭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3年。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样的类推,终于在1997年修订刑法的时候,被完全取消了,从而彻底地实现罪刑法定。,.,溯及既往,溯及既往是指对于未经审判的行为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适用审判时的法律,而不是适用行为时的法律。,.,案例,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该决定旨在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予以严惩,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值得一提的是,该决定规定,在其公布后审判该类犯罪案件,一律适用该决定。可见,这一规定

4、明显与罪刑法定的精神相悖。这一决定已于1997年废止。,.,下列哪一选项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 ) A.禁止习惯法的适用 B.禁止类推制度 C.新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D.法律规定必须规范、具体,C,.,适用法律一律平等的原则,基本含义:对于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基本含义: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为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即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责刑相当。,.,案例,因果报应观主张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从人们的生活经验来看,一个人很自然地会以恩惠报答恩惠,以怨仇回敬怨仇,大恶以大恶报,小恶以小恶报。这是因果报应的观念。“以眼

5、还眼”、“以牙还牙”、“一报还一报”、“杀人偿命”,这是同态复仇的观念。这符合一般的人性,也构成了大多数人类社会的文化。罪责刑相适应,最早源于因果报应与同态复仇观念。,.,我国刑法的任务,打击犯罪 保护人民,.,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指的是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种类 1、地域效力 2、对人的效力(对我国公民的效力和对外国人的效力) 3、时间效力(刑法的溯及力问题和采取的“从旧兼从轻”的原则),.,.,1. 新刑法在溯及力上是采取( ) A.有条件的从新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C,.,2. 李某因倒卖外

6、汇于1995年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5年徒刑。新刑法实施后李某以现行刑法无此罪名为由要求改判无罪。 法院应当( ) A.改判无罪 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 C. 驳回申诉 D.改判为2年徒刑并予释放,C,.,第二节 犯 罪,.,犯罪的概念和特征,.,概 念,犯罪,指危害统治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的危害其统治秩序和阶级利益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的基本特征,具有刑事违法性,具有社会危害性,劫匪以枪杀人质来胁迫警方答应其条件,.,具有应受刑罚 处罚性,.,1、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指犯罪会对刑法所保护

7、的社会关系造成一定的损害,也就是说,犯罪是反社会的行为。 2、犯罪的刑事违法性:是指犯罪违反了刑法的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侵犯了国家刑法所确立的秩序。即犯罪都是触犯刑法的行为。 3、犯罪的应受刑罚惩罚性:是指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犯罪构成及其要件,.,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案例,2008年5月12日晚上9点,小王携带大号水果刀一把,在市区某路,对一中年妇女实施抢劫,共劫得人民币780元。 要确定小王是否构成抢劫罪,就要考察小王是否具备下列事实要件: (1)小王年满14周岁且精

8、神状态正常; (2)小王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所有权; (3)小王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4)小王用暴力或威胁的方法当场劫取了被害人的财物。 上述事实特征如都具备,则可认定小王构成抢劫罪。如缺少一项或有一项不符,都不能认定小王犯了抢劫罪。,.,.,试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本案中刘某是否构成犯罪,.,被告人刘某,男,25岁, 农民,.,1991年5月,刘某因家境贫寒而萌生以气功和 “祖传秘方” 主治不治之症等欺骗手段生财的念头。同年8月开始外出行骗。1995年9月,2名病人因接受刘某气功治疗延误病情而死亡。,.,问题一:本案的犯罪客体是什么,.,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9、,类型,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犯罪客体的法理分析,.,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客体的法理分析,.,本案的犯罪客体,公民的人身健康和生命权利,公共安全,本案的犯罪对象是什么?,.,案例,以故意杀人罪为例,刑法第232条规定了故意杀人罪,该罪所规定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害了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破坏了社会秩序。具体而言,其一般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整体;同类客体是人身安全;直接客体是人的生命权。,.,问题二:本案的犯罪客观方面是什么,.,犯罪客观方面的法理分析,.,犯罪客观方面(概念和主要内容) (1)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所采取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和由

10、此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2)主要内容: 危害行为:作为和不作为 危害结果,.,案例,小王是小学教师(25岁),一日带数名小学生外出游玩。途中一同学不慎落入水中。小王拿一小竹竿量了一下水深,量得水深约140公分。小王高声呼救,但却不肯下水救人。等到附近的农民赶到将小学生救起时,小学生已经溺死。小王是小学教师,在带学生外出游玩的时候,有义务保护学生的安全。学生落入仅140公分深的水中,小王是有能力将其救出来的。由于小王没有及时施救,致小学生被溺死。小王在有能力履行其职责的情况下却未尽职责,导致了严重结果的发生,所以小王构成了不作为的犯罪。但假设,水很深,且

11、小王不会游泳,则小王不构成不作为的犯罪,因为小王没有履行其义务的实际可能。,.,因果关系,犯罪对象,时间地点,必然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犯罪行为,犯罪结果,不作为,作 为,物质性损害,非物质性损害,犯罪客观方面,.,本案的 犯罪客观方面,非法行医的行为 导致两人死亡的结果,.,问题三:本案的刘某是否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体的法理分析,犯罪主体 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 犯罪主体,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自然人,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犯罪主体的法理分析,.,单位犯罪主体,由集体决定或负责人授权,范围以刑法规定为限,法人单位和

12、非法人单位,犯罪主体的法理分析,.,本案的 犯罪主体,刘某,25岁,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四:本案的 犯罪主观方面是什么,.,犯罪的主观方面(概念和种类) (1)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2)犯罪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故意,过失,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主观方面的法理分析,.,犯罪目的与动机,犯罪目的 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动机 刺激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推动力量,犯罪主观方面的法理分析,.,案例,甲想杀死乙,用枪

13、对准乙的脑袋射击,明知会导致乙的死亡而为之,甲是持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小刘想杀死小陈,但距小陈较远,射击技术又不太好,对于能否击中目标,没有把握,但仍然向小陈射击,小刘的主观心理态度也是直接故意。,.,案例,小李为了获取保险金而放火烧掉房子,但这所房子里有一个婴儿,小李并不希望这个婴儿死,但是婴儿时可能被火烧死的。然而小李骗取保险金心切,放任了婴儿死亡结果的发生。在这个例子中,婴儿的死是可能发生的,但也可能不发生,也许会获救。小李虽不是希望婴儿死,却不设法防止其发生,而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因此,小李的主观心理状态是间接故意。,.,案例,甲是医院的护士,一日给病人注射青霉素时,因没有给病人做皮

14、试,致病人过敏而死亡。甲作为一名护士,应该知道给病人注射青霉素前,必须给病人做皮试,否则可能会造成病人的死伤后果。对于护士来说,这是一个常识问题,是完全应当预见到的。也就是说,甲有义务也有能力预见这一危害后果。但是义务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据此,甲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案例,某煤矿出现了塌方的征兆,矿长老刘在采取了一些预防措施后,仍然命令正常生产,结果发生了塌方事故,造成了个人的死亡。在本案中,老刘在了解情况后,采取了预防措施,可见其是想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的,但他过高地估计了自己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作用,也就是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技术与经验,因而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本案刘某

15、的 犯罪主观方面,为骗取钱财具有非法行医的故意,.,本案小结,被告人刘某符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因而构成非法行医罪,.,1. 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一新生儿啼哭不止。为止住其哭闹,甲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该婴儿已经死亡。甲对该婴儿的死亡有何主观罪过( ) A.间接故意 B.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C,.,2. 一善捕蛇者王某,一日捕到一条毒蛇刚回到家中,邻居有急事找,遂将毒蛇放在门口一水缸内。不久,一过路者经过王某家门前,因口渴欲讨水喝,发现家中无人,便用勺从水缸中舀水,不幸被蛇咬。几分钟后,过路者因毒性发作而死亡。本案王某对过路者的死亡

16、有何主观过错( ) A.间接故意 B.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A,.,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因而不构成犯罪,不承担法律责任。,.,某部队司机 李某到一仓库拉雷管,返回部队途中遇到战士高某步行回部队,李某见天要下雨便停车让高某上车。十分钟后,一闪电导致雷管爆炸,致使李某重伤,高某死亡。试分析李某应否负刑事责任。,.,要点提示,本案中,雷管爆炸导致战士高某死亡属意外事件,李某不构成犯罪。,.,三、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是指行为从表面上看是乎符合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在实际上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反而对社会有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的条件,1、主观条件即防卫意图 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