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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样区分医疗收据与医疗发票,有何不同 很多住院患者办理出院结算时发现医院开出的是医疗收据而不是医疗发票,从而产出疑问是否能报销?那到底医疗收费收据与医疗发票有何不同,医疗收据是否正式的报销凭证呢?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一般是非生产经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据,这种收据往往是联合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具有合法性,可以入帐,如法院的诉讼费收据。有时侯同种类的单位会因为所有制的不同而在收款凭证上有所区别,如公立医疗机构就因其非营利的性质所以其收费开具的是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而私立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费则必须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部队监制的收据是与部队发生非生产经营性款项往来时由部队开具的收据,该收据项下的
2、款项是不涉及税务的,可以依法入帐。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有,目前只有在一些出台了相关规定的地方才有,如上海、浙江、山西等。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一般也把企业的内部收据纳入其中,企业内部收付款往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非经营性业务往来款项,均可使用,这些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依法在非生产经营款项收付使用,也是可以入帐的。简单地说,只要医疗收据中间套印有财政部门的监制章,就是我国公立医院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开具的可报销凭证,医疗发票套印的是税务部门的监制章,就说明了这间医院是私立,民营或个人诊所,能否报销要看当地的社会保障政策。而人们一般所说的医疗发票其实多是指公立医院出具的收费收据,也就是俗称发票。这就是与其它行业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