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_第16章_俄罗斯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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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第十六章 俄 罗 斯 法,【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俄罗斯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其基本特征和历史地位,了解俄罗斯法对中国的影响。 【关键概念】 罗斯真理(Truth of Russia) 1649年会典(Record of Laws and Systems of Dynasty, 1649) 法令全集(Decree) 法令全书(The Statute Book) 1936年苏联宪法(Soviet Constitution 1936) 【引导案例】 6世纪的刑事诉讼程序 (资料来源:美约翰. H. 威格摩尔. 世界法系概览(下). 何勤华,李秀清,郭光东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2、9) 【问题】 如何看待俄罗斯当时的刑事诉讼程序?,3,第一节 俄罗斯法概述,一、十月革命前的俄国法律制度 公元89世纪,东斯拉夫的原始部落开始瓦解,逐渐形成了以基辅和诺夫哥罗德为中心的两个封建制公国。传说诺夫哥罗德王公奥列格经过长期兼并战争,征服了基辅和邻近各小公国,于公元882年建立了以基辅为首都的罗斯国家,史称“基辅罗斯”,由此开始了俄罗斯国家的历史。 十月革命前的俄国法律发展大体上分为四个阶段: 1古俄罗斯时期的法律制度 2俄罗斯中央集权形成与巩固时期的法律 3俄罗斯帝国时期的法律 4资本主义发展农奴制解体时期的法律,4,二、苏联时期的法律制度,1社会主义法的初创 1917年11月17

3、日以列宁为代表的布尔什维克党领导了彼得格勒武装起义,推翻了临时政府,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从而为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产生创造了前提。 从苏维埃政权成立时起,苏维埃政权就开始了社会主义法的创建工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和决议: (1)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告工人、士兵和农民书、和平法令、土地法令; (2)有关建立无产阶级国家政权机关的法令。 (3)创立司法机关的法令。 (4)宪法性法律。,5,二、苏联时期的法律制度,2苏联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全面确立 1922年年底,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1924年第一部苏联宪法诞生。该宪法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成立宣言,

4、总结了苏联共产党和苏维埃政权的民族政策,第二部分是成立条约和11章本文,规定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基本原则,明确了苏联各机关的管辖权限和组织制度,成为制定全苏立法原则的法律依据。 这一时期苏维埃国家的立法活动最为活跃,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先后制定了1922年苏俄民法典、苏俄刑法典、苏俄检察机关条例、1923年苏俄森林法典、苏俄刑事诉讼法典和苏俄民事诉讼法典,1924年根据苏联宪法颁布了苏联各加盟共和国刑事立法基本原则和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等全苏立法文件,以及1926年苏俄婚姻、家庭和监护法典。 1936年鉴于苏联国内政治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又制定了新宪法。这一系列部门法典

5、的颁布,标志着苏维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全面确立。,6,二、苏联时期的法律制度,3苏联社会主义法的进一步发展 1956年苏共第二十次代表大会做出决定,加强社会主义法律秩序,切实维护法制,坚决消灭一切非法的或危害社会主义法制的行为。 苏联进行了较系统的立法工作,颁布的法典主要有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1958年的法院组织立法纲要、刑事立法纲要、刑事诉讼立法纲要;1961年的民事立法纲要、民事诉讼立法纲要;1968年的婚姻和家庭立法纲要、土地立法纲要;1969年的劳动改造立法纲要和卫生保健纲要;1970年的劳动立法纲要和水利法纲要;1973年的国民教育立法纲要;1975年的地下资源立法纲要;1977年的森

6、林立法纲要以及1980年的行政违法行为立法纲要15部法律。 1977年10月苏联又通过第三部宪法,与立法活动相联系,1978年苏联开始了法律的系统编纂工作,19811985年出版了苏联法律汇编。 苏联时期,创造了全新的法律思想,制定了全新的法律制度,构筑了全新的法律体系并不断完善,成为“二战”以后社会主义国家制定和发展本国法的主要参照物,从而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独树一帜的社会主义法系。 苏联解体后,苏联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整体上已告终结,但其对于世界法律的现状和未来发展仍然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7,三、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联邦法律制度,1990年6月12日俄罗斯联邦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俄罗斯联邦国

7、家主权宣言,宣布俄罗斯联邦是主权国家,俄罗斯宪法和法律在全境内至高无上。 1991年12月21日俄罗斯等11个共和国首脑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拉木图签署了建立独立国家联合体协议,并发表阿拉木图宣言,宣布“在平等的原则基础上作为缔约各方组成独立国家联合体”,强调随着独联体的成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将停止存在,同时确认独联体不是国家,也不是国家以上的结构。 同年12月25日,苏联总统辞职,苏俄改国名为俄罗斯联邦。12月26日,苏联最高苏维埃发表最后一个宣言,从法律上宣布苏联终止存在。 20世纪90年代初出现的俄罗斯联邦法律制度,虽然与苏联法律制度有着直接的渊源关系,但二者在立法思想、立法目标乃至

8、法律本质上都有根本不同,俄罗斯联邦国家旨在创建新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8,第二节 宪 法,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颁布过四部宪法:1918年宪法、1924年宪法、1936年宪法、1977年宪法,所有这些宪法都是沿着“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发达的社会主义建设”这样一条发展轨迹向前推进的。 苏联解体前后,俄罗斯的政治制度以及国家地位发生剧烈变动。 因此,先后对1977年宪法做了修改、补充,1993年12月20日,俄联邦新宪法通过。,9,一、1918年苏俄宪法,1918年7月10日全俄苏维埃第五次代表大会一致通过了宪法起草委员会编纂的苏俄宪法草案。1918年苏俄宪法,全称为俄罗斯社会主义

9、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由6篇组成,共17章,90条。 1918年宪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记载着十月革命的胜利成果,总结了俄国无产阶级斗争的经验,它为创立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积累了经验,跨出了社会主义宪政探索的第一步,对巩固苏维埃政权具有重大意义,对各国无产阶级和被压迫人民也是巨大的鼓舞,具有重要的国际意义。,10,二、1924年苏联宪法,1922年年底,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并于1924年通过第一部苏联宪法,其全称为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是根据1922年为成立苏联而召开的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成立条约制定的。 该宪法由两部分

10、组成:第一部分是成立宣言,第二部分是成立条约和11章本文。 1924年宪法巩固了苏联的成立,促进了各加盟共和国之间的团结合作,推动了苏联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迅速发展,提高了国际威望。,11,三、1936年苏联宪法,1936年12月5日,在斯大林的主持和指导下,苏联(非常)第八次代表大会批准了苏联宪法,通称1936年斯大林宪法,该宪法根据1924年宪法修改而成。 1936年宪法分为13章146条 这部宪法成为整个苏联历史最重要的一部宪法,反映了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在苏联确立的事实。这部宪法在苏联施行达41年之久,对苏联的国家制度、社会制度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和保障作用,是

11、整个苏联历史上最重要的一部宪法,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社会主义国家制定宪法的主要参照对象。,12,四、1977年宪法及其修改,1977年10月7日,苏联第九届最高苏维埃非常第七次会议通过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根本法),通称为发达社会主义宪法,这是第三部苏联宪法,全文174条 宪法规定,苏联由15个加盟共和国组成 宪法还在苏联宪法史上首次把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各编章置于有关国家机构的编章之前,以示公民法律地位的提高,宪法还首次规定重要的国家生活问题交付全民讨论或全民投票。 1988年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了关于修改1977年宪法的法令,内容主要集中在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苏维埃体制方面,以

12、调整国家和政治权利结构为主,建立苏维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实现制度的民主化。 1990年2月,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了实行总统制法律草案。同年3月,苏联第三次非常人民代表大会再次通过修改宪法的法律。,13,五、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是俄罗斯走上新轨道,社会、政治、经济发生变化的全面总结,为俄罗斯的进一步变革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2年4月,俄罗斯联邦第六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俄罗斯联邦宪法草案,经1993年12月12日全民公决通过生效。 俄罗斯联邦宪法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是实行共和制、联邦制的民主与法治的国家 第二,规定了俄罗斯联邦的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取

13、消社会主义公有制 第三,承认并保障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 第四,宪法吸收了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规定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权力由联邦总统、联邦议会(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联邦政府、联邦法院行使。 第五,宣布司法独立原则。 新宪法分别借鉴了西方不同政治制度,反映了俄罗斯进行政治、经济改革的指导思想,表明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是一个实行总统制的联邦国家,其法律将在本质上不同于苏联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14,第三节 民 商 法,早在1882年俄罗斯就设立了帝国民法典编纂委员会,到1903年公布了总则、物权法、债权法、家族法、继承法五编构成的民法典草案。 1905年完成了民法典第二草案,共2460条,还公布了包括

14、国际私法的民法典实行法草案。 法典草案除受德国民法典较大影响外,采用了瑞士债务法的民商合一主义。 1913年向俄罗斯帝国议会提出的最终草案,包括票据法、公司法。草案于同年被议会否决,后因发生十月革命而流产。 至1922年产生了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民法典苏俄民法典。,15,一、1922年苏俄民法典,该法典于1922年10月31日由第九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23年1月1日起实行。 法典总则规定,一切民事权利在其与社会、经济目的相一致而可实现的范围内都受法律保护;全体公民不分性别、种族、民族、信仰,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非依法律不得剥夺或加以限制,但民事权利不得滥用,不得违反国家的

15、利益;凡违反法律目的或规避法律的行为,和显然对国家有损害的行为一律无效。法典物权篇规定了三种所有权形式,即国家的、合作社的和个人的;允许一定限度内存在私人所有权的同时,法典特别强调土地、矿藏、森林、水流、公用铁路及大工业等基本生产资料是国家的专有财产;法典虽然承认建筑物的私有权,但仅以未经没收者为限,工业企业虽然也可以私有,却仅限于雇佣工人不超过法定数额的小企业。 另外,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在6个月内无人承认继承时,则此项财产被视为无人继承财产而收归国有。 这部民法典是世界法制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民法典,开创了社会主义民法的新体例和新原则,成为民事立法发展的新里程碑。它为苏俄经济发展提供了广

16、阔的可能性。该法典除适用于苏俄外,还被广泛适用于土库曼、塔吉克、乌兹别克、哈萨克、吉尔吉斯、拉脱维亚、立陶宛和爱沙尼亚等加盟共和国。这部民法典一直施行至1964年。,16,二、1961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立法纲要和1964年苏俄民法典,1961年12月8日,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了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立法纲要,次年5月1日起施行。 该纲要由前言和8章组成,共129条,各章分别对总则、所有权、债权、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继承权、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权利能力、外国民事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的适用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1964年10月1日,苏俄根据上述“纲要”,制定并实施了新的苏俄民法典。与1922年苏俄民法典相比,新的民法典一定程度地承袭了1922年民法典的原则,但是在许多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 在体例上,按照“纲要”分为8编42章,共569条。,17,三、1994年俄罗斯联邦民法典,1991年5月,前苏联通过了新的民事立法纲要,规定1992年1月1日施行,因1991年年底前苏联解体,该纲要未能实施。 新民法典分四部分起草、通过与实施。 第一部分于1994年10月21日通过,同月30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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