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第四章:公司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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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9/22,1,第四章:公 司 法,2020/9/22,2,本章内容提要,1、公司及公司法的概念、特征 2、公司的主要分类 3、公司的设立 4、公司的财务及资金来源 5、公司的管理和治理 6、公司的合并、解散和清算 7、外国公司,2020/9/22,3,第一节:公司及公司法的概念,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目前世界上普遍存在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但是,在法律上,关于“公司”一词的含义,不同国家因所属法系不同而有不同表述。 大陆法系中,公司法分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和股份公司法,没有统一的公司概念。 英美法系中的公司并非仅指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是商业公司,而非营利性的公司则相当于大

2、陆法中非营利的社团法人。如英国的伯尔门公司法一书中说:“公司是依公司法的规定而设立的经济组织体”。美国标准公司法给公司下的定义则是:“公司是指受本法令管辖之营利公司。”,2020/9/22,4,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2020/9/22,5,二、公司的特征,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 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公司的永久存在性 公司实行统一(法定)的集中管理制,2020/9/22,6,三、揭开公司面纱原则(piercing the corporat

3、e veil) 英美法国家为了追求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利益,常常会拒绝一个合法成立的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直接探究公司与其股东的真实关系。 避免控股股东和经理层利用有限责任,以法人的外壳来从事其违反公平、公正和正义的原则,及至违法的行为为其私利服务。,2020/9/22,7,(1)适用条件:,公司设立合法,已取得法人资格 股东滥用控制权,进行了不当的行为。 股东控制权的滥用,客观上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2020/9/22,8,(2)几种具体的情形: A、涉及公司资金问题出资不实或不足 指公司这山望着那山高时的酱,与其所从事业务的特征以及该项业务所必须带来的风险相比不对称。,2020/9

4、/22,9,B、涉及公司未履行必要的正式手续,在公司没完备的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如出资,股东大会等,2020/9/22,10,C、涉及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不清晰:尤其指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1、有控制权的股东对子公司进行不公平的管理。 2、子公司实际上为有控制权母公司的一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子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置。 4、子公司的从业资金完全被母公司控制。 5、子公司和母公司在财务和业务上具有不可分割性。,2020/9/22,11,运用的较少,只有法院才有权力行使, 法官 有较大的裁量权,在裁决时,往往要综合考 虑多方面的要素和事实,2020/9/22,12,四、公司立法 1

5、、公司立法的发展 公司制度的确立与完善,是以公司法为依据和保障的。 公司法是随着现代公司的产生而逐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规范公司组织和公司活动的法律制度。对公司作出最早规定的当推英国政府于1672年颁布的商事条例。300余年来,公司立法大致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2020/9/22,13,19世纪以前,各国基本上没有制定统一的、一般性的公司法。早期公司设立,由当事人自由为之,法律不作规定。17世纪至19世纪,一些国家对于公司的设立采取国家元首发布特许令或由议会通过特种法案,许可成立并授予特权。如17世纪成立的英国的东印度公司、英格兰银行等就是通过王室授予特许证并在特许证上规定公司的性质和特权这种方式

6、成立的。 从19世纪开始,公司立法进入第二个阶段,各国陆续制定了关于公司的一般性法律,公司组织及行为开始有了一般性规范; 20世纪50年代以后,公司立法进人了第三个阶段。适应公司制度的社会化、国际化变革,公司立法在内容上发生了明显更新。其主要趋向是:加强董事会、经理的经营管理权限,使之能够适应市场变化,集中统一指挥生产经营活动;限制股东特别是大股东对公司业务活动的干预.,2020/9/22,14,2、我国的公司立法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为了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完善公司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

7、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该法共11章230条,于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该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20/9/22,15,3、公司法的概念 1)、概念: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和解散以及对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调整对象公司企业:公司法是所有公司企业的总章程 3)、规定公司内

8、部及对外的法律关系 A、公司内部关系 B、公司外部关系,股东、董事、高级职员、一般雇员之间的关系,公司各行政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公司与第三方之间的关系,2020/9/22,16,2020/9/22,17,第二节:公司的分类,1、依股东所负责任的不同,一般将公司分为五种: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2、按公司国籍的不同,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3、按公司之间关系性质的不同,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 4、按公司的信用基础的不同,分为资合公司、人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5、按公司产权性质的不同,分为国有公司、私营(民

9、营)公司和合营公司。,2020/9/22,18,1、无限责任公司:简称无限公司,它是由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当公司的资本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公司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公司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或任何一个股东要求清偿债务。而股东不论出资多少都对公司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大陆法系国家),2020/9/22,19,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不发行股票,股份不得随意转让,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是现代公司的一种基本形式。 3、两合公司: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和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混合组成的公司。这种公司的股东中必须依约至少有一人承担无限责任,同时也必须至少有一人承担有限责任。 4、股

10、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全部资本划分成等额的股份,其股份以股票形式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的一种公司企业形式。 5、股份两合公司。它是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和承担股份有限责任的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与两合公司的不同之处主要是,股份两合公司中承担有限责任的资本部分被划分成了股份,而且是用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而来的。,2020/9/22,20,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本国公司:按照其所在国家的公司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公司。 外国公司:在一国境内,根据其他国家的公司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公司。 跨国公司,又称“多国公司”、“国际性公司”、“全球性公司”等,是指以一个或几个国家为基地或母国,制订并服从统一的经营方针

11、或战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设有分支机构、子公司或附属公司的企业或企业集团。,2020/9/22,21,母公司与子公司 母公司:通过掌握其他公司的股票(份)从而能实际控制其他公司营业活动的公司。 子公司:处于被控制或者依附地位,但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公司与分公司 这是从公司内部组织关系来看 ,分“公司”其实只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相对于其分支机构而言,有权管辖公司的全部内部组织如各个分部门、分公司、科室、工厂、门市部等的总机构。分公司也需依法设立及登记,但其作为公司的一种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设立比较方便,程序简单。,20

12、20/9/22,22,资合公司、人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资合公司是指以资本的结合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人合公司这是指以股东的能力、财力、声望和信誉等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无限公司) 人合兼资合的公司是指同时以公司资本和股东个人信用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2020/9/22,23,一、有限责任公司(Closely held Corporation) (一)概念:股东人数较少,不发行股票,股份不得随意转让,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1892年首创于德国。,2020/9/22,24,(二)基本法律特征:,1、公司禁止有限责任公司

13、向公众招募股本 2、股份证书一般允许转让,但有较严格的限制 3、股东人数有法定限制(50人) 4、公司行政管理机构比较简单 5、具有明显的人合性质 6、公司的财务报告不公开,2020/9/22,25,(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价 有限责任公司兼采了无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优点,同时又克服了它们的不足。一方面,有限公司具有无限公司的人合性特点,股东相互了解信任,而这些股东又不必像无限公司股东那样承担无限责任;另一方面,有限公司又具有股份有限公司资合性的特点,股东既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又不需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那样,以放弃对公司业务的管理权作为代价;有限公司的财务情况亦无须对外公开。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兼

14、资合性的整体优越性还有别于两合公司,两合公司尽管同样兼具人合性与资和性,但其股东成分较复杂、责任形式不一,内部关系较难协调 但有限公司也因其人合性和封闭的特点,一般难以成长为大型企业。因此,总体说来,有限公司是更符合中小企业需要的公司形式,各国实践中,大多数中小企业都采用了有限公司的形式。在我国,外商投资公司基本上都采用有限公司形式,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制也主要采取有限公司形式,进行公司改制,因而我国的许多有限公司规模很大。,2020/9/22,26,二、股份有限公司(publicly held corporation) (一)概念:全部资本划分成等额的股份,其股份以股票形式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的

15、一种公司企业形式。,2020/9/22,27,(二)基本法律特征:,1、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2、股份以股票形式公开发行并可以流通 3、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4、公司的账目必须公开 5、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较大,2020/9/22,28,(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价和地位 股份有限公司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典型组织形式,也是垄断资本主义的起点。早期的资本主义是自由竞争的时代,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为了兴办单独一个所有者无力开设的大工业企业,为了防止和分担经营的风险,客观上要求资本家联合起来,集资经营,而这正是日益发展的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是自由竟争推动资本集中这一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过

16、程的必然结果,股份有限公司则是在这一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最有效的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产生大大加速了社会资本的集中过程,成为“社会积累的新的强有力的杠杆”,正是在它问世之后,资本主义进入了它的巅峰时期,在不到一百年的时间内,创造出比以往一切时代的总和还要强大的生产力。因此,国外的一些经济学家和法学家把股份有限公司说成是新时代的伟大发现,它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了蒸汽机和电力。没有它,大规模的现代化生产是不可想象的。马克思也曾指出:“假如必须等待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88页),2020/9/22,29,作为公司形式之一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商事经营活动中,具有其他公司和企业形式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同时它又有一些不可避免的缺陷或不足,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析和研究,应有辨证地思考,应对其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利于集资、分散风险、公众性强、股份变现容易、管理科学 股份有限公司的缺点:设立程序复杂、易于少数股东对公司的操纵、控制和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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