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新《义务教育法》学习体会-教育的新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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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义务教育法学习体会-教育的新曙光 “强盛,教育必先行”。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每当看到这样的文字,心里就有一种说不出的酸楚,说白了,不就是经济落后的问题吗?这些孩子并不是不想读好书啊,虽然国家一再加大力度普及初级教育,并给了很大的资金投入,但因为没有法律的保障,仍存在着很多不落实的问题。今年,新的义务教育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用公共财政支持义务教育发展,使义务教育今后有了可靠的稳定的来源。保障义务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这无异于一缕春风,给山区的孩子带来了新的希望。义务教育法第 44 条、第一款还规定,“义务教育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责任共同负担,省自治

2、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分项目按比例负担,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加大了省级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我觉得这一点很重要,比起在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来讲,政府可以在大范围内更高的层次上统筹协调。这样有利于促进本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有利于本地区的均衡。 义务法还明确规定为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从法律上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了一个平等入学机会。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我感觉这是一个以为人民服务和以人为本的一个体现。 义务教育法第 47 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

3、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这一规定体现了党中央的“三农”政策和民族政策的精神,有利于加快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大措施。 义务教育法第 50 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制度,解决义务教育经费的同时,必须加强对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和审议,保证义务教育经费足额拨付和使用,防止对挪用和浪费。各级人大和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具有监督的职能,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也起到相应作用。我觉得应该发挥监督的作用,使我们共同把义务教育这件利国利民的事情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 作为一名教师,我将在国家教育方针的指引下,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山里的孩子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情,为新义务教育法实施做出我应有的贡献。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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