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法规涉及旅行社的法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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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律法规涉及旅 行社的法律案例分析 合同法律法规涉及旅 行社的法律案例分析 1、出游两次改期赔偿违约金1、出游两次改期赔偿违约金 3 月 21 日吴某通过 S 出境游组团社在莆田的 M 代办旅行社与 S 旅行社签订 出境旅游合同,双方约定成行时间为 3 月 23 日至 27 日,吴某的外公、外婆等 3 人参加该社组团的港澳游。吴某当即支付全部团费 5640 元及押金 6000 元,并 购买了 3 月 22 日厦门至深圳的机票 3 张。22 日上午 M 代办旅行社通知吴某,由 于同团的南平 18 名游客的港澳通行证无法出证,推迟到 3 月 29 日成行。经与 吴某协商后,吴某同意延期出行,将

2、厦门至深圳的机票改签为 3 月 28 日。3 月 25 日 M 代办旅行社接到 S 旅行社的通知,称由于南平客人 3 月 29 日参加单位会 议,无法按期出行,要改期 4 月 2 日发团。吴某对此十分不满,要求退团,3 月 26 日退掉机票。S 旅行社答应吴某的要求,通过 M 代办旅行社退还吴某的全 部团款并赔偿机票退票费 520 元。 3 月 21 日吴某通过 S 出境游组团社在莆田的 M 代办旅行社与 S 旅行社签订 出境旅游合同,双方约定成行时间为 3 月 23 日至 27 日,吴某的外公、外婆等 3 人参加该社组团的港澳游。吴某当即支付全部团费 5640 元及押金 6000 元,并 购

3、买了 3 月 22 日厦门至深圳的机票 3 张。22 日上午 M 代办旅行社通知吴某,由 于同团的南平 18 名游客的港澳通行证无法出证,推迟到 3 月 29 日成行。经与 吴某协商后,吴某同意延期出行,将厦门至深圳的机票改签为 3 月 28 日。3 月 25 日 M 代办旅行社接到 S 旅行社的通知,称由于南平客人 3 月 29 日参加单位会 议,无法按期出行,要改期 4 月 2 日发团。吴某对此十分不满,要求退团,3 月 26 日退掉机票。S 旅行社答应吴某的要求,通过 M 代办旅行社退还吴某的全 部团款并赔偿机票退票费 520 元。 事后,吴某向省旅游质监所投诉,认为 S 旅行社两次违反

4、合同约定推迟出游 时间,原定 3 月 23 日成行,3 月 22 日告知客人不能成行,根据出境旅游合同中 “乙方(旅行社)在约定出发时间 3 日内(含第 3 日)告知甲方(旅游者)不 能成行的,应赔偿甲方旅游费用总额的 80%违约金”规定,S 旅行社应赔偿客人 团款 5640 元 80%的违约金即 4520 元。S 旅行社辩称,由于潜在不可抗力原因而 非该社直接原因导致游客无法顺利成行,客观上给客人造成不便;对此该社已 向客人表示歉意,并退还吴某的全部团款并赔偿机票退票费 520 元。此事已得 到解决。 事后,吴某向省旅游质监所投诉,认为 S 旅行社两次违反合同约定推迟出游 时间,原定 3 月

5、 23 日成行,3 月 22 日告知客人不能成行,根据出境旅游合同中 “乙方(旅行社)在约定出发时间 3 日内(含第 3 日)告知甲方(旅游者)不 能成行的,应赔偿甲方旅游费用总额的 80%违约金”规定,S 旅行社应赔偿客人 团款 5640 元 80%的违约金即 4520 元。S 旅行社辩称,由于潜在不可抗力原因而 非该社直接原因导致游客无法顺利成行,客观上给客人造成不便;对此该社已 向客人表示歉意,并退还吴某的全部团款并赔偿机票退票费 520 元。此事已得 到解决。 吴某不能依据 S 旅行社第一次改期的行为事实要求 S 旅行社承担违约金,而 只能按照 S 旅行社第二次改期的行为事实要求 S

6、旅行社承担违约金。本案,S 旅 行社两次提出改期,第一次是在 3 月 22 日即在出发日前一天,这次得到吴某的 吴某不能依据 S 旅行社第一次改期的行为事实要求 S 旅行社承担违约金,而 只能按照 S 旅行社第二次改期的行为事实要求 S 旅行社承担违约金。本案,S 旅 行社两次提出改期,第一次是在 3 月 22 日即在出发日前一天,这次得到吴某的 同意,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对该合同内容的协商变更。根据合同法第 77 条第 1 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规定,S 旅行社第一次改期并不 构成违约,而是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合同内容作出某些修改和补 充而使合同内容发生部分变化,但并非

7、是消灭原合同关系。而合同的解除则是 消灭原合同关系,且并不建立新合同关系。S 旅行社第二次提出改期到 4 月 2 日 发团,再次打乱游客的计划,致使游客旅游目的不能得以顺利实现,游客对该 社的履约信心完全受挫。根据合同法第 94 条中规定“(三)当事人一方迟 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 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吴某向 S 旅行社提出退团是正确行使法定的合同解除权。 同意,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对该合同内容的协商变更。根据合同法第 77 条第 1 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规定,S 旅行社第一次改期并不

8、 构成违约,而是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合同内容作出某些修改和补 充而使合同内容发生部分变化,但并非是消灭原合同关系。而合同的解除则是 消灭原合同关系,且并不建立新合同关系。S 旅行社第二次提出改期到 4 月 2 日 发团,再次打乱游客的计划,致使游客旅游目的不能得以顺利实现,游客对该 社的履约信心完全受挫。根据合同法第 94 条中规定“(三)当事人一方迟 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 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吴某向 S 旅行社提出退团是正确行使法定的合同解除权。 根据合同法第 97 条“合同解除后,尚

9、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 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 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吴某解除旅游合同后,还有其他损失的,仍然有权向 S 旅行社索赔。本案,S 旅行社第二次提出改期是 3 月 25 日,即在经双方当事人 重新协商确定的出游时间 3 月 29 日之前 5 日内,根据出境旅游合同中“乙方 (旅行社)在约定出发时间 5 日内(含第 5 日)告知甲方(旅游者)不能成行 的,应赔偿甲方旅游费用总额的 50%违约金”规定,S 旅行社应承担吴某团款 5640 元 50%违约金,即 2820 元,扣除已付给吴某的机票退票费 520 元,S 旅行 社还应赔偿

10、给吴某 2300 元。 根据合同法第 97 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 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 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吴某解除旅游合同后,还有其他损失的,仍然有权向 S 旅行社索赔。本案,S 旅行社第二次提出改期是 3 月 25 日,即在经双方当事人 重新协商确定的出游时间 3 月 29 日之前 5 日内,根据出境旅游合同中“乙方 (旅行社)在约定出发时间 5 日内(含第 5 日)告知甲方(旅游者)不能成行 的,应赔偿甲方旅游费用总额的 50%违约金”规定,S 旅行社应承担吴某团款 5640 元 50%违约金,即 2820 元

11、,扣除已付给吴某的机票退票费 520 元,S 旅行 社还应赔偿给吴某 2300 元。 2、12 龄童能否签订旅游合同2、12 龄童能否签订旅游合同 暑假,刚满 12 岁周岁的福州某中学初一学生黄某和他的同学张某、李某商 量一起去武夷山玩,想找一家旅行社跟团旅游。他们背着父母从家里拿了钱来 暑假,刚满 12 岁周岁的福州某中学初一学生黄某和他的同学张某、李某商 量一起去武夷山玩,想找一家旅行社跟团旅游。他们背着父母从家里拿了钱来 到到 T 旅行社欲跟团旅游,T 旅行社以未成年人不能自己报名,须由其父母陪同 方可办理为由予以拒绝。黄某等人又来到 H 旅行社门市部,当时 H 社职员田某 接待他们,得

12、知来意后,热情推荐了武夷山 3 日游。他们即按报价每人 550 元 交清团费,并和 H 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黄某的父亲得知此事后,坚决不让黄 某去旅游。随后黄某的父亲向福建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认为 H 旅行社 在未征得其父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和黄某签订旅游合同的做法是错误的,孩 子外出旅游,父母不在身边,孩子安全无法得以切实保障,绝不同意旅行社私 自和黄某签订的旅游合同,为此要求退还团款,并希望旅行社改进工作。 T 旅行社欲跟团旅游,T 旅行社以未成年人不能自己报名,须由其父母陪同 方可办理为由予以拒绝。黄某等人又来到 H 旅行社门市部,当时 H 社职员田某 接待他们,得知来意后,热情推

13、荐了武夷山 3 日游。他们即按报价每人 550 元 交清团费,并和 H 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黄某的父亲得知此事后,坚决不让黄 某去旅游。随后黄某的父亲向福建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认为 H 旅行社 在未征得其父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和黄某签订旅游合同的做法是错误的,孩 子外出旅游,父母不在身边,孩子安全无法得以切实保障,绝不同意旅行社私 自和黄某签订的旅游合同,为此要求退还团款,并希望旅行社改进工作。 第一,12 龄童能否独立签订旅游合同?答案是否定的。我国民法通则以 公民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为根据,以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为条件,把公 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

14、无民事行为能 力 3 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是指年满 18 周岁、精神健全的自然人,他可 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年满 18 周岁的 自然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只能进行和其年龄、智力、精 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和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如接受赠予、奖励、报 酬等行为),其他的民事活动则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 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 10 周岁的自然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精神病人,他完全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但纯获利益的行为除外。在本案 中,黄某刚满 12 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不能完全独立进行民事活

15、动,只可从事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签订“武夷山 3 日游”旅游合 同,意味着小孩较长时间脱离父母的监护外出旅游,他无法充分预见到旅游活 第一,12 龄童能否独立签订旅游合同?答案是否定的。我国民法通则以 公民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为根据,以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为条件,把公 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 力 3 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是指年满 18 周岁、精神健全的自然人,他可 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年满 18 周岁的 自然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只能进行和其年龄、智力、精 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

16、活动和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如接受赠予、奖励、报 酬等行为),其他的民事活动则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 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 10 周岁的自然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精神病人,他完全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但纯获利益的行为除外。在本案 中,黄某刚满 12 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不能完全独立进行民事活 动,只可从事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签订“武夷山 3 日游”旅游合 同,意味着小孩较长时间脱离父母的监护外出旅游,他无法充分预见到旅游活 动隐藏着极大的人身、财产风险,旅游中也无法充分保护其自己的人身和财产 安全。因此签订合同已经超出 动隐藏着极大的人身、财产风险,旅游中也无法充分保护其自己的人身和财产 安全。因此签订合同已经超出 黄某的年龄、智力所及范围,就是说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黄某不能 独立完成,必须征得其父母的同意。 黄某的年龄、智力所及范围,就是说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黄某不能 独立完成,必须征得其父母的同意。 第二,黄某和 H 旅行社签订合同有效吗?民法基本原理告诉我们,一个民事合 同生效必须具备 3 个要件:(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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