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供方质保能力评审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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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SC 质量手册 制造有限公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L.801.025-2017供方质保能力评审与管理规定 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对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审和管理的实施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对公司供方质保能力的评审和管理。2 职责2.1 营销科根据生产需求选择合格供方,建立供方台帐,填写“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审申请表”交公司办,提出选择合格供方的申请。2.2 技质科提供有关技术标准、图样、检验规范等技术要求。2.3 公司办根据历史供货情况,提供历史供货记录和实物检验单作为评审依据。组织营销科、生产科等部门对供方进行评审,并实施管理。2.4 管理者代表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批并监督实施。3 实施要求3.1 已有材

2、料、外购件、外协外供方的评审。3.1.1 营销科寄发并回收“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汇总交公司办。3.1.2 公司办根据实际情况,对所有供方进行分类、排序、排出实地评审与非实地评审厂家名单,并按3.4条组织评审。3.1.3 公司办将评审结果书面通知营销科,并将评审合格的供方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将评审不合格的供方从名录中取消,“合格供方名录”由公司办发给生产科、营销科、物资仓库等部门,各部门应及时将其发给库管员、采购人员和检验员等相关人员。3.1.4营销科如需要继续保留评审不合格人供方,须填写“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审申请表”向公司办提出复评申请,公司办在同意复评后组织工作复评,复评不合格取消该供

3、方的名单。3.2 新的材料和外购件、外协件供方的提出与选择。3.2.1 新产品开发需选用新的材料、外购件、外协件时,应提出新材料、外购件、外协件供应申请,并经总经理同意后由营销科安排采购。3.2.2营销科在采购的同时,填写“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审申请表”与批准后的“新材料、外购件、外协件供应申请表”交公司办备案。3.2.3 公司办择期组织对新的供方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同3.1条和3.4条。3.3 已有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供方的更换。3.3.1根据产品发展,原供方产品质量或其它情况变动需更换供方时,由生产科建议、营销科提出新的供方名单,填写“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审申请表”经总经理同意后报公司办。3.

4、3.2 公司办择期组织对新的供方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同3.1条和3.4。3.3.3 公司办在未组织评审前,需要在新的供方采购物资时,采购部门可填写急购(串换)物资供货申批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3.4 评审3.4.1 评审标准a) 实地评审:企业基本条件50分,质量管理成效20分,供货质量状况30分,总100分。b) 非实地评审:企业基本条件40分,质量管理成效20分,供货质量状况40分,总分100分。3.4.2 实地评审a) 公司办在收齐相关资料后选择适当时机组织营销科、技质科到供方处实地评审。 b) 评审时由评审员根据实地检查情况按“供方质保能力实地评审表”内容逐条考核填写并打分。评审时

5、可将“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中所填内容作为参考。c) 评审组长将各评审员考核打分结果汇总,进行综合评定:90分以上(含90分,下同)为优秀,80分以上良好,65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5分为不合格。评审表中打“*”项为关键项,关键项得分必须达到该项目分的70%,否则作不合格处理。3.4.3 非实地评审a) 每年12月31日前由公司办组织营销科、生产科进行非实地评审。b) 评审时由评审员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及“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调查表”所填写内容,按“供方质保能力非实地评审表”逐项考核打分。c) 评审组长将各评审员考核打分结果汇总后进行综合评定: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5分以上为合格,低于

6、65分为不合格。评审表中打“*”项为关键项,关键项得分必须达到该项目分的70分,否则作不合格处理。3.4.4 评审结果及评审资料由公司办整理归档。将评审合格的供方列入“合格供方名录”,纳入正管理并将评审结论通知采购部门和供方。对评审中发现的不足之处向合格供方提出纠正意见,供其参考,并限期改正。对评审不合格的供方只通知评审结论,不提供评审内容和纠正意见,取消该供方名录。3.4.5 每次参与评审的部门不得少于2个,参与评审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3.5 处置3.5.1 若供方的质量经常不稳定,公司办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综合分析,可作出撤消该供方的决定,撤消时应取消其名录并及时通知生产科、营销科的相关人

7、员及该供方。3.5.2 若供方的质量问题进行纠正后质量趋于稳定,可继续列为合格供方。3.5.3 因供方质量问题造成我公司经济损失,由营销科负责向供方索赔。3.5.4 被选定的合格供方,营销科应建立台帐,并及时将“合格供方名录”发给采购人员和库管员,纳入正常管理。3.5.5 纳入合格供方物资的采购和外协,应严格按“合格供方名录”进行,业务人员不得擅自向非合格供方扩点。3.5.6 应急物资或串换物资的采购或外协,应急购(串换)物资供货申批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4 对供方的分级管理控制4.1 对选定的合格供方,营销科应会同公司、技质科按其对产品质量影响的程度、质量优劣和交货及时与否等情况进行分

8、级管理(A、B、C三级),列入“合格供方名录”。4.1.1 具体分级如下:A级:提供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和质量信誉好、交货及时的供方。B级:提供的外购、外协件等材料质量较稳定、一般能按期交货的供方。C级:提供的材料数量少、质量不太稳定或供货服务不及时的供方。4.1.2 在合格供方选定分级后,营销科应将A级供方作为物资采购的首选单位。4.1.3 对已选定分级的合格供方,并不实行终身制,而是根据其供货质量等方面的状况实行动态管理,对合格供方的复评审和分级评定每年进行一次(列入B级的可两年进行一次,C级不定期或视情进行)。复评审可参照当年的供货情况进行,可将全年质量记录加入该供

9、方档案,而不需要按3.4.1和3.4.2条进行。公司办应根据评定结果及时修改“合格供方名录”,分发给旧名录持有者,并收回旧名录销毁。4.2 选定确认合格供方后需保持其相对稳定性,不得随意变更,并应定期进行调查、访问。与此同时,对新的供方调查也要连续进行,以促进供方竞争,做到货比三家、择优定购,采取多渠道供应策略,尽量避免独家供应。4.3 检验员对合格供方的物资进行验证时,应认真记录检验单据,并按期向生产科和营销科反馈。4.3.1 对于A级供方提供的物资,检验员可放宽检验或通过查看质保书、合格证等方法进行验收(实物免检),必要时,对A类物资可紧急放行。紧急放行由技质科科长批准,对紧急放行的物资应

10、有可追溯性保证措施。4.3.2 对于B级供方提供的物资,检验员不仅应查看质保书、合格证等有关证实材料,还应对实物进行正常抽查,必要时也可紧急放行,要求同上。4.3.3 对于C级供方提供的物资,检验员应系于每批抽样检验或视情加严检验,并且不可紧急放行。4.4 对供方的不合格物资,检验员应做好不合格品标记,库管员负责隔离、分类,由检验员填写退货通知单通知营销科作退货处理,并对退货单位进行汇总,做好退货记录台帐。4.5 对经过检验合格而加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供方物资,由检验员复检确认,做好不合格标记,并做好记录;遇在重大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及时报技质科,营销科按有关规定处理,确认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评审与管理办法”处理。4.6营销科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调整进货范围、增加或减少订货数量等办法来督促供方进行质量改进,对所供物资和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的供方或物资和服务质量较差的供方,营销科可会同公司办、生产科对其采取升级或取消合格供方资格等动态管理控制手段,以保证进货质量符合规定要求。5 评审所涉及的记录合格供方名录供方质保能务实地评审表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评审结论表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公司办提出。2017年03月28日期第一次制定本标准由公司办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公司办负责起草。 第二版: A本标准起草人:江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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