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国际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揭示和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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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保险国际会计准则第号金融 工具揭示和呈报 金融保险国际会计准则第号金融 工具揭示和呈报 国际会计准则第 32 号-金融工具:揭示和呈报 (1995 年 6 月公布) 目的 风云变幻的国际金融市场,导致了各种金融工具的广泛使用,从诸如债券之类的传统初级工 具,到诸如利率掉期之类的各种形式的衍生工具,不壹而足。资产负债表表内和表外金融工 具对企业财务状况、运营业绩和现金流量具有相当的重要性,本号准则的目的,是为了增进 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这壹重要性的了解。 本号准则对表内金融工具的呈报规定了某些要求,且指出了应予以揭示的关于表内(已经确 认)和表外(未经确认)金融工具的信息。呈报准则涉及到金融工具

2、在负债和权益之间的分 类,有关利息、股利、损失和利得之间的分类,以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予以相互抵销的 情况等。揭示准则涉及到关于影响和金融工具有关的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确定 性的因素,以及适用于这些工具的会计政策等方面的信息。此外,本号准则仍要求揭示这样 壹些信息,包括企业使用金融工具的性质和范围、它们所服务的业务目的、和它们有关的风 险,以及管理当局控制这些风险所使用的政策等。 范围 1本号准则应在呈报和揭示关于各种已经确认和未经确认的金融工具方面的信息时加以应 用。但下列项目除外: (1)对附属 X 公司的权益,其定义见国际会计准则第 27 号“合且财务报表和对附属 X 公司

3、投资的会计” ; (2)对联营企业的权益,其定义见国际会计准则第 28 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 ; (3)合营中权益,其定义见国际会计准则第 31 号“对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 ; (4)雇主和计划中对雇员就业后各种福利包括退休金所承担的义务,见国际会计准则第 19 号“退休金费用”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 26 号“退休金计划的会计和报告” ; (5)在雇员股票认购权和股票购买计划下雇主应承担的义务; (6)由保险合同所产生的义务。 2虽然本号准则不适用于企业对附属 X 公司的权益,但却适用于母 X 公司的合且财务报表 中所包括的所有金融工具,不管这些金融工具是由母 X 公司仍是由其附属 X

4、公司持有或发行 的。类似地,本号准则仍适用于在合营中持有或发行,且且直接包括在合营者财务报表或通 过比例合且包括在合营者财务报表中的金融工具。 3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担在某壹特定期间内发生或发现的事件或情况所产生的可认定 损失风险的合同,包括死亡(在年金保险的情况下涉及年金保险受益人的生存) 、疾病、残 废、财产损失、对他人造成伤害和业务中断等。然可,当金融工具采用了保险合同的形式可 是却主要涉及到金融风险(见第 43 段)的转移时,例如,由保险或其他企业签发的某些金 融再保险合同和担保投资合同等,本号准则的条款仍是适用的。具有保险合同义务的企业, 在呈报和揭示和这些义务有关的信息时,应考虑

5、应用本号准则的条款是否合适的问题。 4具体涉及到某些金融工具的其他国际会计准则,包含了额外的呈报和揭示方面的要求。 例如,国际会计准则第 17 号“租赁会计”和国际会计准则第 26 号“退休金计划的会计和报 告” ,就分别加入了对融资租赁和退休金计划投资方面的特别揭示要求。此外,其他国际会 计准则的某些要求,特别是国际会计准则第 5 号“财务报表应揭示的信息”和国际会计准则 第 30 号“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应揭示的信息”的壹些要求,也适用于金融工具。 定义 5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 金融工具,是指能对壹家企业产生金融资产同时又能对另壹家企业产生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的

6、任何合同。 金融资产,是指属于以下各项的任何资产: (1)现金; (2)从另壹家企业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契约性权利; (3)在潜在有利的条件下和另壹家企业交换金融工具的契约性权利; (4)另壹家企业的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是指具有下列契约性义务的任何负债: (1)将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交付给另壹家企业的契约性义务;或 (2)在潜在不利的条件下和另壹家企业交换余职工具的契约性义务。 权益工具,是指能够证明企业资产扣除其所有负债后的剩余权益的任何合同。 货币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也称为货币性金融工具) ,是指能够收到或条要付出固定金额 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公允价值,是指熟悉

7、任况和自愿的各方在壹项公平交易中,能够将壹项资产进行交换或将壹 项负债进行结算的金额。 市场价值,是指在壹个市场上,由于用官全国工具应获得的或者由于购买金田工具应付出的 金额。 6在本号准则中, “合同”是指俩方或俩方之上的各方之间所签订的这样壹份协议,它具有 清楚的但又是签约各方几乎无法避免的经济结果,因为这种协议通常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合同,在这里是指金融工具能够采用各种形式,且且不壹定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7在第 5 段的定义中, “企业”壹词包括个人企业、合伙企业、X 公司团体和政府代理机构 等。 8在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定义部分中,本身已包含了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的词语,但 这些定义

8、且不是循环的。当存在着交换金融工具的契约性权利或义务时,用以交换的工具就 会产生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能够建立壹连串的契约性权利或义务,但它最终将 导致现金的收取或支付,或者是权益工具的购买或发行。 9金融工具既包括初级工具,例如,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和权益证券等,也包括衍生工具, 例如,金融期权、期货、远期合约、利率掉期和货币掉期等。衍生金融工具,无论已经确认 或未经确认,只要满足金融工具的定义,就应按本号准则处理。 10衍生金融工具产生了某些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具有在签约各方之间将所依据的 初级金融工具所固有的壹个或壹个之上的金融风险,转移到衍生金融工具上面的效果。在合 同开始

9、时,衍生金融工具不会导致所依据的初级金融工具的转移。即使在合同到期时,这种 转移也本壹定发生。 11诸如存货、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之类的实物资产以及诸如专利权和商标权之类的无形资 产,不是金融资产。对这类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控制,能够创造产生现金流入或增加其他 资产的机会,但不会产生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当前的权利。 12诸如预付费用之类的资产,因为其未来的经济利益是收取货物或劳务,而不是收取现金 或其他的金融资产,因此,它们不是金融资产。类似地,诸如递延收入和大多数担保债务之 类的项目也不是金融负债,因为和它们有关的可能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是交付货物和劳务,而 不是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13不

10、具有契约性规定的负债或资产,例如,作为法定要求的结果而由政府征收的所得税等, 既不是金融负债,也不是金融资产。所得税会计在国际会计准则第 12 号“所得税会计”中 涉及。 14不涉及金融资产转移的契约性权利和义务,不属于金融工具的定义范围。例如,由商品 期货合同产生的某些契约性权利(义务) ,只能通过收取(交付)非金融资产得以了结。类 似地,由租用某项实物资产的运营租赁所产生的契约性权利(义务) ,也只能通过收取(交 付)劳务得以了结。在之上俩种情况中,壹方收取非金融资产或劳务的契约性权利以及另壹 方相应的义务,且不会为任何壹方产生收取、交付或交换金融资产的当前的权利或义务。 15实施契约性权

11、利的能力或满足契约性义务的要求,可能是绝对的;在未来事件发生时, 它可能是偶然的。例如,金融担保是放款人从担保人那里取得的收取现金的契约性权利,如 果借款人无力偿仍,担保人相应的契约性义务是付款给放款人。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件(假 定是担保) ,产生了契约性权利和义务,即使放款人实施其权利的能力和担保人执行其义务 的需要,对借款人将来无力偿仍的情况来说都是偶然的。或有的权利和义务满足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的定义,虽然许多这样的资产和负债且不符合财务报表中的确认标准。 16企业发行或交付自己的权益工具(如股票选择权或认股证等)的义务,本身也是壹种权 益工具,且不是金融负债,因为企业没有义务交付现金或

12、其他金融资产。类似地,企业购买 向另壹方赎回其自己的权益工具的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应作为其权益的减项,而不是作为壹 项金融资产。 17由于合且壹家附属 X 公司而使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可能产生的少数股东权益,不是企业的 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在合且财务报表中,企业应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 27 号“合且财务报 表和对附属 X 公司投资的会计”来反映其他股东在其附属 X 公司中的权益和收益。因此,在 附属 X 公司被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当被母 X 公司所持有,或被母 X 公司在其合且资 产负债表中单独作为少数股东权益而和其本身的股东权益分别列示时,这种金融工具在合且 中会被剔除。而在附属 X 公司被归

13、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在母 X 公司合且资产负债表中 仍然被列示为负债,除非作为集团内部往来余额在合且中剔除。母 X 公司在合且中的会计处 理,且不影响附属 X 公司在其财务报表中的呈报方法。 呈报 负债和权益 18金融工具的发行人应根据在初始确认时的契约性安排的实质以及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 定义,将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划分为负债或权益。 19金融工具的实质,而不是其法律形式,决定着它在发行人资产负债表中的分类。实质和 法律形式通常是壹致的,但且不总是壹致。例如,壹些金融工具采取了权益的法律形式但实 质上却是负债。金融工具第壹次被确认时,根据对其实质所作的评估,对金融工具作出分类。 这种分类

14、需要持续到每壹个随后的报告日,直至金融工具从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剔除为止。 20将金融负债从权益工具中区分出来的关键是,发行金融工具的壹方(发行人)存在着这 样的契约性义务,发行人需要在对已潜在不利的条件下将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交付给另外壹 方(持有人) ,或者是和持有人交换其他金融资产。当存在着上述契约性义务时,所发行的 金融工具就满足了金融负债的定义,不管这种契约性义务的结算方式如何。对发行人履行义 务的能力的限制,例如,缺乏外币渠道或需要经过有关当局批准后才能付款等,且不否定在 此工具下发行人的义务或持有人的权利。 21当金融工具不产生上述契约性义务,即发行金融工具的壹方不需要交付现金或其他金

15、融 资产,或者不需要在对已潜在不利的条件下交换其他金融工具时,这种金融工具就是权益工 具。虽然权益工具的持有人有权收取按比例分配的股利或权益的其他分配金额,可是发行人 却且不具有作出这类分配的契约性义务。 22当优先股规定了要求发行人在固定或可确定的未来日期,按照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强制 赎回的条件时,或者当优先股给予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在某壹个特定或以后的日期,按照固定 或可确定的金额赎回其股份的权利时,这种优先股就满足了金融负债的定义,且且应该归类 为金融负债。没有明确建立这种契约性义务的优先股,可能会通过其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建立 这种契约性义务。例如,没有强制要求赎回或者是由持有人有权选择赎回的

16、优先股,可能具 有合同规定的加速股利,这样,在可预见的将来这种股利率预计将会很高,因此,从经济上 来说发行人将不得不赎回此工具。在这种情况下,将它归类为金融负债是恰当的,因为发行 人几乎无权避免赎回这种工具。 类似地, 如果标明是壹种股票的某种金融工具给予了持有人, 在很可能发行的未来事项发生时能够要求赎回的选择权,那么,将这种股票在初始确认时归 类为金融负债,能够反映这种工具的实质。 发行人对混合工具的分类 23既包含负债要素又包含权益要素的全国工具的发行人,应根据第 18 段的要求将工具的 组成部分作出单独划分。 24本号准则要求在发行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反映由某个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要素和权益 要素。由单个金融工具而不是由俩个或俩个之上的工具所同时产生的负债和权益,这更是壹 件形式掩盖实质的事情。将单个工具中所包含的负债和权益的组成部分按照它们的性质分别 呈报,能够更加如实地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25为了资产负债表呈报的目的,发行人应分别确认这样壹种金融工具的组成部分,它为发 行人产生了初级金融负债, 又给予这种工具的持有人将其转换为发行人的权益工具的选择权。 能够由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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