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科室设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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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附件 1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一、省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 省级妇幼保健机构是全省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合理 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 提。业务部门设置应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 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 (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 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 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 势。 2.与省级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科室设置齐全, 可结合功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进一步增 设相应业务科室。 3.部门设置应符合省级妇幼保

2、健机构开展妇幼卫生科 学研究与新技术开发及推广、新知识与新理论的培训及推 广、适宜技术推广、承担教学与接受进修,培养妇幼卫生人 才的职能任务。 (二)业务部门设置。 2 1.围产保健部 (1)围产群体保健科; (2)婚前保健科; (3)孕前保健科; (4)孕期保健科; (5)医学遗传与产前诊断科; (6)产科; (7)产后保健科。 2.儿童保健部 (1)儿童群体保健科; (2)新生儿疾病筛查科; (3)儿童生长发育科; (4)儿童营养科; (5)儿童心理卫生科; (6)儿童眼保健科; (7)儿童口腔保健科; (8)儿童耳鼻喉保健科; (9)儿童康复科; (10)儿科; (11)新生儿科; 3

3、(12)中医儿科; (13)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 增设小儿外科等科室。 3.妇女保健部 (1)妇女群体保健科; (2)青春期保健科; (3)更老年期保健科; (4)乳腺保健科; (5)计划生育科; (6)妇科; (7)中医妇科; (8)根据功能定位、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 增设妇女营养科、妇女心理科、妇女肿瘤科、辅助生殖科、 生殖内分泌科、生殖整形科等科室。 妇幼保健机构应加强对三大保健部门开展的信息管理 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并设立与三大保健部门相配 套的急诊、手术、放射、检验等相关部门。省级妇幼保健机 构应设立妇幼保健科学研究中心,妇幼卫生适宜技术培训推

4、广中心,承担科学研究和全省适宜技术培训推广等工作。 (三)职能任务。 4 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各部门主要职能任务见表 1。 表 1 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各部门主要职能任务 部门 职能任务 1.1.1 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围婚和围产保健工作发展规划、 工作 规范及技术标准提供技术支持 1.1.2 制定辖区围婚保健、围产保健、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工作常规 的制定、实施和技术指导 1.1.3.负责制定辖区围产保健工作的年度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1.1.4.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开展辖区围婚保健、围产保健、产 前筛查和诊断和产科质量的质量控制、业务指导与督导 1.1.5 开展辖区孕产妇死亡、 新生儿死亡和

5、出生缺陷监测工作业务指 导、督导 1.1.6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围 产儿死亡评审 1.1.7 对辖区从事围婚和围产保健医疗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推 广适宜技术 1.1.8 负责围产保健相关数据的收集、质量控制与统计分析,并提出 改进建议 1.1 围产 群体保 健科 1.1.9 掌握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常见问题和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 开 展研究,提供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1.2.1 提供婚前卫生指导 1.2.2 提供婚前卫生咨询 1.2.3 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包括涉外婚姻的医学检查) ,提供医学意 见、出具医学证明 1.2 婚前 保健科 1.2.4 建立婚检夫妇

6、健康档案和各种工作登记,定期分析,提出对辖 区婚前保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1.3.1 提供孕前指导与咨询 1.3.2 提供孕前咨询 1.3.3 提供孕前医学检查、孕前健康促进保健服务 1.3 孕前 保健科 1.3.4 建立工作登记,定期分析,提出对孕前保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 建议 1.4.1 提供常规孕期保健服务 1.4.2 开展高危孕妇的筛查与管理、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筛查,接 受基层转诊 1.4.3 提供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的诊断与治疗 1. 围 产 保 健 部 1.4 孕期 保健科 1.4.4 提供孕期危重症的治疗与转诊 5 1.4.5 提供产前筛查(血清学检查和超声检查等) 1.4.6

7、提供孕期营养指导与咨询、孕期营养问题评估与干预 1.4.7 提供孕期口腔保健指导、孕期口腔疾病的防治 1.4.8 提供孕期心理问题咨询与指导 1.4.9 建立工作登记, 定期总结分析, 提出对孕期保健工作的指导意 见和建议 1.5.1 提供孕前、孕期优生与遗传咨询服务 1.5.2 对有出生缺陷、 遗传病患儿妊娠史的高危夫妇进行孕前与孕期 指导和监测。 1.5.3 开展先天性出生缺陷及遗传性疾病的产前筛查 1.5.4 可开展先天性出生缺陷及遗传性疾病的产前诊断 1.5.5 建立产前筛查与诊断转诊网络,接受基层转诊 1.5.6 对产前筛查出的疑似病例进行转诊和病例追踪 1.5.7 有条件的机构可开

8、展必要的宫内干预 1.5 医学 遗传与 产前诊 断科 1.5.8 做好法定妇幼卫生报告信息的登记和报告 1.6.1 提供产程监护(产妇、胎儿和产程) 1.6.2 提供接产/助产服务 1.6.3 开展分娩并发症的识别、急救与转诊 1.6.4 提供新生儿复苏 1.6.5 开展新生儿出生缺陷的筛查 1.6.6 开展自然分娩健康教育,促进自然分娩 1.6.7 提供新生儿常规保健服务 1.6.8 提供母乳喂养咨询与指导,促进产妇母乳喂养 1.6.9 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血样采集)和预防接种 1.6.10 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早产新生儿视网膜病变筛查及其他病 种筛查 1.6.11 接治基层医疗保健机构转诊

9、的孕产妇 1.6.12 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提供危重孕产妇急救及治疗 1.6 产科 1.6.13 做好法定妇幼卫生报告信息的登记和报告 1.7.1 提供新生儿常规保健服务 1.7.2 提供母乳喂养咨询与指导,促进产妇母乳喂养 1.7.3 提供产褥期并发症防治、健康检查和产后康复等保健服务 1.7.4 提供产妇营养咨询与指导、产妇营养问题的评估与干预 1.7.5 提供产后心理问题的指导与咨询 1.7.6 提供产后心理问题的筛查、诊治与转诊 1.7.7 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产后访视的技术指导 1.7 产后 保健科 1.7.8 建立各种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产褥期保健工作的 指导意见和

10、建议 2.1 儿童2.1.1 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儿童保健工作发展规划、 工作规范及 6 技术标准提供技术支持 2.1.2 负责辖区儿童保健工作常规的制定、实施和技术指导 2.1.3 制定辖区儿童保健工作年度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2.1.4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对辖区各级各类机构开展的儿童保 健医疗服务进行业务指导、督导和质量控制 2.1.5 开展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业务指导和督导 2.1.6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开展 5 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 2.1.7 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管理与指导 2.1.8 对辖区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推广适宜技术 2.1.9

11、负责儿童保健相关数据的收集、质量控制与统计分析 群体保 健科 2.1.10 掌握辖区儿童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的流行病学特征,开展研 究,提供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2.2.1 建立辖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定期技术指导与督导,对检测 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负责信息收集、分析、上报及反馈 2.2.2 提供新生儿疾病筛查指导与咨询 2.2.3 负责辖区新生儿疾病筛查样本收集和转运 2.2.4 开展实验室检测诊断(具有新生儿筛查中心资质的机构) 2.2.5 对筛查阳性患儿进行临床确诊和治疗 2.2.6 对筛查阳性患儿建立档案并追踪随访 2.2 新生 儿疾病 筛查科 2.2.7 开展新的筛查方法和病种研究,根据

12、当地情况扩大筛查病种 2.3.1 提供儿童体格生长发育指导与咨询 2.3.2 开展儿童体格测量与评价、运动功能测量与评价 2.3.3 开展体格生长发育偏离儿童的筛查, 接受基层转诊的体格生长 发育偏离儿童,提供儿童健康促进保健服务 2.3.4 采用生化、染色体、基因等实验室检测方法对体格生长偏离儿 童进行病因诊断 2.3.5 提供体格生长偏离儿童的营养处方、运动处方干预 2.3.6 提供体格生长偏离儿童的内分泌治疗 2.3.7 建立体格生长发育偏离个体儿童健康档案并追踪随访 2.3.8 酌情开展儿童体质测试,建立儿童体质健康档案 2.3 儿童 生长发 育科 2.3.9 建立工作登记,总结分析,

13、提出对儿童生长发育工作意见和建 议 2.4.1 开展儿童营养健康教育,提供儿童营养与喂养指导 2.4.2 开展儿童营养测评及干预 2.4.3 开展儿童饮食行为评估及干预 2.4.4 开展儿童营养性疾病筛查,接受基层转诊营养性疾病儿童 2.4.5 提供常见儿童营养性疾病诊断和干预 2.4.6 对营养性疾病的儿童进行健康管理, 建立健康档案并追踪随访 2. 儿 童 保 健 部 2.4 儿童 营养科 2.4.7 对儿童继发性营养疾病的诊断、治疗与转诊 7 2.4.8 建立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儿童营养工作意见和建 议 2.5.1 提供儿童心理咨询与指导 2.5.2 提供儿童心理行为发育促进保

14、健服务 2.5.3 开展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筛查、 接受基层转诊心理行为发育 异常儿童 2.5.4 提供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儿童的康复指导和基本干预训练 2.5.5 提供儿童心理疾病的识别的转诊 2.5 儿童 心理卫 生科 2.5.6 建立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儿童心理保健工作意见和 建议 2.6.1 提供眼保健指导与咨询 2.6.2 提供新生儿外眼检查及眼部护理指导、 眼部感染性疾病的诊断 与治疗 2.6.3 开展高危新生儿眼病筛查、诊断与治疗 2.6.4 开展婴幼儿视觉功能评估 2.6.5 开展学龄前儿童视力筛查 2.6.6 提供视力筛查异常儿童的复查与随访 2.6.7 可开展屈光不正的

15、医学验光与矫正 2.6.8 提供儿童屈光不正/弱视的诊断及视功能矫治 2.6 儿童 眼保健 科 2.6.9 建立各种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儿童眼保健工作的意 见和建议 2.7.1 提供口腔保健指导与咨询(口腔不良行为的纠正) 2.7.2 提供儿童口腔健康检查 2.7.3 开展儿童龋齿预防 2.7.4 提供儿童常见口腔问题和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2.7 儿童 口腔保 健科 2.7.5 建立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儿童口腔保健工作意见和 建议 2.8.1 提供儿童听力保健指导与咨询 2.8.2 开展儿童定期听力筛查 2.8.3 对初筛异常及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者跟踪随访 2.8.4 根据机构

16、资质开展听力异常婴幼儿的听力学诊断 2.8.5 可开展儿童验配助听器服务 2.8.6 开展听力异常婴幼儿的言语康复(家庭康复和门诊康复) 2.8.7 开展儿童耳、鼻、喉部常见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2.8 儿童 耳鼻喉 保健科 2.8.8 建立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儿童耳鼻喉保健工作意见 和建议 2.9.1 建立高危儿专业门诊提供高危儿系统化健康管理服务 2.9.2 接受儿童生长发育科筛查出来的发育异常儿童 2.9 儿童 康复科 2.9.3 接受基层儿童定期健康检查中筛查出的发育异常儿童 8 2.9.4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儿童康复方案,实施康复干预 2.9.5 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估 2.9.5 建立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儿童康复工作的意见和建 议 2.10.1 提供儿童常见感染性疾病诊断和治疗 2.10.2 接受基层转诊的可疑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提供确诊、转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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