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办法DOC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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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 理办法 DOC35 页 企业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 理办法 DOC35 页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机械设备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机械设备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1 第三章机械设备的配置与验收第三章机械设备的配置与验收.3 第四章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第四章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4 第五章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第五章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6 第六章机械设备保养管理第六章机械设备保养管理.7 第七章机械设备修理第七章机械设备修理.8 第八章机械设备的统计核算第八章机械设备的统计核算.9 第九章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及培训第九章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及培训.9

2、 第十章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第十章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10 第十一章 机械设备管理的考评第十一章 机械设备管理的考评.12 第十二章 附则第十二章 附则.13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机械设备是公路施工进度、质量的保证,也是公司发展的物质基 础。为了规范机械设备管理,全面贯彻 ISO9001:2000、GB/T24001-1996 和 GB/T28001-2001 体系文件,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历年管理经验,本着“保持设备完好,发挥设备效能,取 得良好资产效益。”的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现

3、代机械设备管理就是对机械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也就是对机 械设备一生进行管理。包括机械设备的规划、计划、选型、购置验收、使用 维护、更新改选直至报废的全过程。 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总公司及下属设备管理站、各项目工程处的机械设 备管理。 第二章 机械设备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第二章 机械设备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 第四条第四条总公司机械设备管理机构设置为二级管理制。一级管理机构是 总公司机料部,二级管理机构是设备管理站和工程处机料科。采用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的原则;大型专用设备集中,中小型设备分散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五条第五条人员配备:各工程处二级管理机构,根据项目设备配置情况配 置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4、维修操作人员,应由相关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要保 持人员相对稳定,对人员的设置要及时上报总公司机料部。 第六条第六条机械设备管理机构的职能 (一)机料部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 修改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文 件; 2、 参与总公司所属大型专用机械设备更新、改造规划的制定 ; 审核批准 二级机构所属机械设备更新、改造计划; 3、 负责总公司所属大型专用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调试等项工作, 并协助、指导二级机构做好上述工作; 4、 建立机械设备固定资产总台帐, 实现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微机管理。 上 报机械设备相关统计资料。 5、 负责组织二级管理机构的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年终盘点工作

5、, 办理机械 设备固定资产报废工作; 6、 负责对二级管理机构日常机械设备的管、用、养、修进行监督、检查 及考评; 7、 负责对总公司所属大型专用机械设备的统一调度, 采用租赁的方式供 各工程处使用。 (二)工程处机料科职能 1、 认真执行公司文件和管理办法并根据公司文件和管理办法,编制“作 业指导操作性文件”; 2、 负责自有设备的选型、购置、验收、安装、调试等项工作; 3、 建立自有机械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做好机械设备原始记录和统计资 料的积累和分析; 4、 负责自有机械设备的日常的管、用、养、修,保持良好状态、延长使 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负责机械设备的经济核算; 5、 组织机械设备的

6、合理使用, 保障安全生产, 组织或参与机械事故的分 析处理; 6、 负责机械设备的报废申请和年终盘点工作。 (三)设备管理站职能 1、 设备管理站负责公司所属机械设备对工程处的租赁使用及设备的维 修、保养; 2、 负责公司所属机械设备的经济核算。 第三章 机械设备的配置与验收第三章 机械设备的配置与验收 第七条第七条机械设备的配置 (一) 工程处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编制项目的设备配 置计划;包括工程处内部调配,对外租赁、申请购置的机械设备; (二) 租赁机械设备必须优先选择公司设备管理站的机械设备;设备管理站 没有的才能考虑面向市场租赁并签订租赁合同; (三) 经申请购置的设

7、备, 填写 “设备配置申请表”, 上报公司机料部审批实施 ; (四) 集资购买的设备要写出专题报告报总公司机料部审批,使用时的租金 要与市场相一致。 第八条第八条机械设备的购置 (一) 机械设备的购置选型必须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生产适用的原则 ; (二) 对大型、关键成套机械设备的购置应通过技术、经济论证和实地考查; 并采用内部邀请招标的形式确定生产商; (三) 机料部负责工程处一般设备购置相关程序的指导工作。 第九条第九条已确定购置的机械设备须由所属单位与生产或供应商签订购销 合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 第十条第十条凡构成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在安装调试,投入试运行的过程 中,必须通过验收,

8、未经验收的机械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验收小组依据合同、清单、发票及技术资料等对机械设备外 观、质量、附件、易损配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进行清点验收。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对大型、关键成套设备及必须由厂家安装调试的复杂设备, 还应对安装调试的过程,试运转过程中的空转试验、负荷实验、精度试验进 行详细记录和验收。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经技术验收后的机械设备固定资产, 机料帐务员、 根据发票、 验收记录、技术资料,填制“机车设备验收单”进行验收,发票未到时须办理预 验收。 第四章 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第四章 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机械设备固定资产范围 (一)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9、机械设备,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1、 使用期限超过 1 年的机器、 机械、 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 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并且使 用年限超过 2 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二)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三) 非固定资产的资产设备,也应编制目录,建立台帐,加强实物管理。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机械设备分类如下 (一)施工机械:包括施工用的各种机械。如起重机械、挖掘机械、土方铲 运机械、凿岩机械、基础及凿井机械、钢筋及混凝土机械等、皮带及螺旋运 输机、泵类机械等。 (二)运输设备 : 包括各

10、种汽车(平板车、自卸车、油车、水车、拖平车等) 、 拖挂和各种小型车辆、铁路机车、航泊等。 (三)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木工加工机械、金属切削机床、锻压设备、焊接 及切割设备、锻造及热处理设备、动力设备、维修专用设备(如高压油泵试 验台、电器试验台等)和其他加工设备等。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机械设备必须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与财务一同建立固定 资产台帐(总帐、分类台帐),并实施微机管理。应建立完整的技术资料档 案,现场使用可配备复印的技术资料。每年年终要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工 作,要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项目机械设备配置过程要及时建立“生产设备台帐”。台帐包 括工程处自有调拨、租用公司及

11、外租设备,便于项目设备管理员对现场设备 进行管理,掌握设备动态。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机械设备折旧的计提 (一) 按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管理规定要求,机械设备固定资产折旧按月 计提; (二) 折旧计提方式按黔桥总司发200557 号关于变动部分固定资产折旧 方式的通知和黔地税直字200538 号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关 于对贵州省桥梁工程总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方式的通知执行,若遇调整 按最新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机械设备的封存:半年以上不使用而技术状况完好的机械设 备,可予封存。 (一) 封存的机械设备必须妥善保管,必须进行停置期保养后封存;并定期 进行检查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况; (

12、二) 封存期间不做统计考核,不计提折旧; (三) 启封使用时,应对机械设备进行一次保养及试车,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机械设备的处置:包含独立单位之间的有偿调拨、变卖、出 租、报废等。 (一) 机械设备在独立单位之间有偿调拨, 应填制 “固定资产调拨单”标明设备 原值、净值和调拨理由。调出单位应保持设备完好,不许拆换原机零件、部 件,并应将原机附件、备件、工具和技术档案等由双方机料人员办理交接手 续后,经财务进行调拨; (二) 对需要变卖处置的机械设备,须上报机料部并说明变卖理由。变卖价 格原则上不低于净值,低于净值的差额部分进入固定资产清理(按财务管理 规定执行); (三) 机械设备

13、的租赁:为提高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工程处可视情况对所属 机械设备进行租赁经营; (四) 机械设备的报废:机械设备由于长期使用,达到使用年限或因事故而 造成损坏,没有使用,修复改造价值者,可进行报废处理。 1、 机械设备的报废的条件 (1)机械设备报废时,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并核实使用年限与残值; (2)机械设备原则上必须提足折旧费后,才能批准报废。按报废条件对 未提足折旧费提前报废的机械设备,须在报废时说明理由,并根据企业财 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固定资产损失申报表,提供有 关的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 (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机械设备,应予报废; A、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且不能正常使用

14、的设备; B、凡符合国家规定淘汰的老旧机械设备; C、机械设备的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使用, 或虽经修理, 但机械 能力已达不到最低生产使用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附技术鉴定文件)。 D、因意外灾害或突然事故(附事故的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受到严重破 坏不能修复或修理费用高于原价百分之六十的; E、 非标准专用机械设备,因任务变更,无继续使用价值的。 2、 报废机械设备中尚能利用的零、 部件应予利用, 并要做好残值回收工 作。 3、 在进行报废处理时, 工程处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报公司机料部审 批;其中车辆类固定资产报废按相关规定执行(向安保部咨询)。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对已办完处

15、置手续的机械设备固定资产,机料部门提供相关 资料协同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 第五章 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第五章 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密切配合,做到管用结合,合理使 用。机械设备管理员必须了解施工生产计划和施工进度,按时完成机械设备 保修计划。在施工中做好检查,保养和故障排除,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各种机械设备都 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多人或多班作业的机械必 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建立机长制;中小型机械班组,在操作人员不能 固定的情况下;应由班长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十四

16、条第二十四条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机械设备的操 作规程,懂得维护保养技术,严格按规范施工。认真做好例行保养和一级保 养工作,使机械设备处于整洁、完好状态。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考核取得相应证件后才能 操作机械设备。操作证必须按时审核保证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新机械设备和经大修改造或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在投入使 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对用于特殊施工过程的机械设备(特殊施工过程由工程部门 确定),在执行施工任务之前应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行, 合格后方能进行施工,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对新型机械设备、 大型重要设备在使用前应按说明书将性能、 操作和保养规程等事项向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机械设备运行的技术条件 (一) 机械设备外观整洁,装备齐全,各部连接,紧固件安全可靠; (二) 发动机(电动机)动力性良好,运转正常,无漏油、漏水、漏电、漏 气现象,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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