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课后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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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第一章 导论1、结合教学工作实际,谈谈加强依法治教、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依法治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教育发展的在要求和广大学生家长的迫切期望。(1)是发扬社会主义、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既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领域发扬社会主义的体现。(2)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关系变化以及民办教育的兴起等教育领域的新问题、新情况都需要依法治教。(3)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

2、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使教育事业在微观上搞活,在宏观上健康有序发展。(4)是培养新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让广大青少年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的潜移默化中,逐步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养成守法习惯,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为提高国民素质、推进法治进程提供强有力保证。2.我国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原则?(1)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根本性原则(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首先解决义务教育公平性问题。起点上的平等入学上的平等过程中的平等就学过程的平等终点上的平等学业成就上的平等(3)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3、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不对个人或小集团负责。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不以赢利为目的。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教育与相分离,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4)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有什么样的权利就有什么样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依存,权利人权利的享受依赖于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义务人如果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不可能享受权利。权利与义务相联系,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未履行义务,也就放弃了相应的权利。(5)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权只能由国家机关在各自的职责权限围行使;执行权只能有国家机关或有关机构依法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行使。下位法

4、要服从上位法后定法优于前定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局部地区)3.当前应采取哪些措施推进我国的依法治教?(1)提高教育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治教的思想观念,养成依法治教的自觉行为。(2)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形成教育法规网络,保证有法可依。(3)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和深化教育改革。(4)依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5)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司法监督、政府系统的层级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网络监督等)4.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之间的关系?政策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法律是政策的特定表现形式,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在政策指导下进行。

5、政策和法律有着共同的本质,但有时也会发生不一致、甚至相抵触现象。应及时总结经验,按照政策要求,对法律适时进行“废”、“改”、“立”,使法律和政策保持一致。政策和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上具有各自特定的优势。既要发挥政策对法律和实践的指导作用,又要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发挥法律的规性作用。5.你认为依法治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有哪些?实行依法治教是一个必然趋势。(1) 实行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它是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实施的必然结果,对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 教育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必然要求依法而治。教育关系到一个国家、

6、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它必须用法律手段来保证教育事业的发展。(3) 依法治教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发展教育事业的一条基本经验。现在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教育法制的强化和完善,以此来保障国家对教育要求的实现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4) 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教育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管理必然由过去主要依靠政策和行政手段,逐渐转移到运用法律手段,教育行政管理围的扩大和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也迫切需要实行依法治教。总之,实行依法治教是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保证。6.青年教师学习 “教育政策法规”的必要性(1)贯彻依法治教方针

7、、确保教育优先发展以及强化依法治教意识的必然要求。(2)增强教育法律意识、维护合法权益以及教师岗位规的法律保障和要求(3)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和做好学校各项教育、管理工作的需要(4)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课程,是教师在教育政策法规方面应知、应会的主要容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1. 教育法的基本特征和原则有哪些?教育法的特征:a.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公认而确定的效力)b.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c.教育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立法主体的多元性所致)d.教育法没有统一的法典(散见于宪法、民法和行政法 等法律、法规之中,没有统一的法典和完整的系统)教育法律的基本原则:a.方向性原则b.公

8、益性原则c.平等性原则d.终身性原则2. 谈谈教育法律规与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教育法律条文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教育法律规: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教育法律规是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及教育法律条文的基本容,是组成教育法律的基本细胞。具有概括性和规性的特点。(1) 联系:教育法律规是教育法律的基本容,是构成教育法律的基本细胞,而教育法律则是教育法律规的载体。(2) 教育法律规与其他教育法律文件的区别:= 与教育法的区别:教育法是教育的全部行为规则总和;教育法律规是一种特指的行为规。 与教育法律文件的区别:教育法律文件包括教育法律规、立法目的、立法依据和有关概念

9、解释;教育法律规是各种教育法律文件的基本容,而不是全部容。 与教育法律条文的区别:教育法律条文未必都是教育法律规;教育法律规用教育法条文表述。3. 结合教学工作实际,谈谈你对教育法作用的认识。(1) 教育法的规作用 1.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教育作用 4.预测作用 5.强制作用(2) 教育法的社会作用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可以极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4. 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有哪些?主要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等。(1)宪法:原则性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教育

10、立法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教育活动的基本法律规;(2)教育法律: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施行)(18章84条)教育单行法律四法( 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 、 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五届人大十三次会议通过,1981年1月1日施行)。(3)教育法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规定制定的、实施和管理教育事业的规性文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包括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等。 国家教育行政法规; 地方性教育法规;包括执行性、补充性的和自主性地方教育法规。(4)教育规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与其

11、他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的、对教育法律法规的补充性文件。通常称之为:规定、办法、规、大纲、标准等。 地方性教育规章; 部门教育规章;(5)其他渊源: 行政法、民法、刑法、教育政策、教育判例等。在没有国家政策或法律的情况下,党的政策实际上起着法律的作用。5. 简述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就其性质而言可分为两类:教育行政法律关系(纵向性的法律关系) 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横向性的法律关系)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教育行政过程中发生的关系。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学校与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6. 简述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教育法

12、律关系主体、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教育法律关系容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权利主体指向的客体与义务主体指向的客体具有一致性。教育法律关系容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依法成立的关系中享有的某种权利和应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它由法律规所确认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教育法律关系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7. 如何理解教育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权利是教育法律规对教育法律主体能够作出或不能作出一定行为以及有权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又称法定权利。权利的行使是以其

13、他人履行义务作为保障的。义务是教育法律规对其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又称法定义务,它以法律规定为前提,不履行者将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权利和义务是依存的;是相互关联的;是相统一的。第三章 学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1. 法学视角上学校的概念是什么?学校的法律地位如何?请联系实际谈谈自己的认识。从法学视角看,学校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和登记注册的教育机构,是享有一定权力并承担一定义务的社会组织。学校具有三种不同身份与地位: 学校是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享有国家权力的法律、法规授权;可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独立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学校具有民法上的法人地位独立进行民事

14、活动并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具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 学校是行政相对人排除行政的请求和行政介入;参与制定教育法规和计划;听证的权力。2. 学校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学校的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

15、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3. 学生法律地位的确立对保障学生的权利具有哪些作用?(1)师生关系由尊卑发展到平等,学生不再是被动的受教育者,而是学习的主体;(2)师生关系变为、平等关系,学生主体意识逐渐增强;(3)法律法规对各类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4)学生法律地位的特点: 不同年龄段的法律地位的特点不同,作为受教育者与教育者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性(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4. 学生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请结合实际,谈谈自己的理解。学生的权利:(1)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2)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3)享有公正评价并获得相应书的权利(4)享有申诉权(5)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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