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科研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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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江大学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科学研究工作,加快我校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研平台是组织科学研究、聚集和培育科学技术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其主要任务是以获取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持续创新能力为目标,针对我校学科发展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以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开展创新性研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第三条 科研平台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是科学研究的组织机构,包含各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工程)中心、研究基地(院、所)等。学校分为四个层次的科研平台, 即国家级、省部

2、级、校级和院(系)级。第四条本办法适用校级及以上层次科研平台的建设与管理。第二章科研平台的建设第一节管理职责第五条 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委员会是学校科研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能是:1. 制定学校科研平台发展规划;2. 科研平台的立项审批、经费投入、检查评估和验收等;3. 聘任科研平台学术委员会主任和科研平台主任;4. 指导科研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5. 遴选、推荐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平台。第六条 科学技术处是学校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能是:1. 组织科研平台的立项评审、检查评估和验收;2. 审核科研平台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3. 科研平台建设经费的管理和建设过

3、程的监督;4. 负责科研平台的年度考核;5. 协调解决科研平台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6. 组织申报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平台。第七条科研平台所依托的院(系)主要职能是:1. 组织科研平台的立项申请;2. 提供科研平台建设的配套条件和后勤保障;3. 落实科研平台的人员配备;4. 组织做好科研平台检查评估和验收等相关工作;5. 遴选、推荐科研平台的学术委员会主任和科研平台主任;6. 对科研平台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并计入本单位的年度考核。第八条科研平台负责人的主要管理职责是:1. 编写科研平台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2. 负责科研平台建设的具体实施;3. 编写科研平台的年度报告、检查评估报告;4. 制定科

4、研平台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二节科研平台立项第九条科研平台立项申请的基本条件:.1. 符合学校重点学科、科研平台发展规划;2. 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所从事的研究具有鲜明、突出的特色,研究成果在国内有一定影响;3. 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国内比较知名的学术带头人, 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梯队,人员年龄、学历、职称与知识结构合理,有良好的学术氛围;4. 在该研究方向上有省部级科研项目支撑, 并且能够从国家、 省部、地方及企事业单位不断地争取到科研项目和经费;5. 拥有支持科研工作所需要的相关硬件设备和一定面积的研究场所。第十条科研平台主任的任职条件:1. 具有高级职称,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2.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凝聚力;3. 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水平。第十一条 符合科研平台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院 (系),可根据学校有关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长江大学科研平台建设立项申请书(见附件 1),经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学校科学技术处。第十二条 科学技术处对提交的 长江大学科研平台立项申请书进行审核,并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论证。 通过同行专家评审的科研平台立项申请, 由科学技术处报送学校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批。第十三条 学校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立项建设的科研平台,由依托的学院(系)组织填写长江大学科研平台建设任务书(见附件 2),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核,签署意

6、见并聘任科研.平台主任,正式立项建设。第三节科研平台建设与实施第十四条 科研平台立项后进入建设实施期, 学校依据任务书的要求落实建设经费。 学校保证科研平台运行经费, 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第十五条 科研平台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 科研平台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和维护,应有专人负责,文档资料和使用记录应规范齐全。第十六条科研平台学术委员会的设立1.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院(系)提名,科学技术处审核,学校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委员会聘任。2.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依托院(系)提名,科学技术处审核备案。3. 学术委员会成员必须是该研究领域的同行

7、专家,一般由7 9人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实验室成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应尽量吸收年富力强的同行专家。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是科研平台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职能是审议科研平台的目标、 任务和研究方向, 审议科研平台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建设工作计划, 审议科研平台重大设备、 仪器的购置和研制。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科学技术处列席会议。第十八条 科研平台主任根据长江大学科研平台建设规划书的要求安排建设,制定具体的年度实施计划。第十九条科研平台的建设,应考虑跨学科、跨院(系)的基础.平台建设,能够共享的仪器、设备、装置,由学校统筹规划,不搞重复

8、建设。第二十条仪器、设备、装置的购置1. 科研平台仪器、 设备、装置的购置必须填写年度科研平台设备计划,大型仪器、设备装置的购置必须经学术委员会论证,报科学技术处审批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学校有关规定负责购置。2. 科研平台建设需要自行研制的仪器、设备、装置,必须经学术委员会进行可行性论证,报科学技术处审批后,方可实施,研制完成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 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验收。第二十一条 科研平台建设期间,其研究方向、任务与目标或建设内容与科研平台建设规划书有较大变化的,依托院(系)须报学校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委员会再行审批。第二十二条科研平台主任必须以书面形式每年向科学技术处和依托

9、的院(系)汇报年度工作进展,以作为评价科研平台建设、拨付下一年度建设经费和验收的依据。汇报的内容必须真实, 符合科研平台的研究方向。依托院(系)必须保证建设期限内科研平台负责人、研究人员、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对连续两个月不在岗的科研平台负责人,依托院(系)应及时调整并书面报告科学技术处。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科研平台每年检查评估一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较差”三等。评估结果优秀者, 给予一定的奖励;评估结果较差者,将暂缓建设项目进行,进行分析和整改,半年后组织复评,复评后结果仍较差者,将取消科研平台建设资格。第四节运行与管理第二十四条科研平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

10、制,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试行科研平台主任负责制。第二十五条 为促进研究人员的流动和学科的相互渗透,科研平台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 固定人员包括固定管理人员和固定研究人员, 同时要设置流动研究人员岗位。 应注重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稳定一支高水平的研究队伍。第二十六条 科研平台应加大对国内外开放的力度,根据自身的研究方向,设置开放基金,发布开放课题指南,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 可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从事合作研究或担任顾问,依托院(系)应给客座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科研平台应定期举办学术报告会和学术交流活动。第二十七条 科研平台应重视和加强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内部

11、规章制度,完善科技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 并确保科研平台相关科学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第二十八条科研平台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科研平台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 论文、软件等均应署名科研平台名称, 专利申请、技术转让、申报奖励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 科研平台建设经费由学校下拨,建立科研平台专项经费本,科研平台主任负责经费的支配使用。第三十条 学校投入的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设置开放基金,资助开放科研项目,引进必要的技术,改善科研平台环境条件,及日常运行开支等。日常运行开支主要包括学术活动经费,科研平台宣传经费、设备维修经费、办公经费等。第五节科研平台的验收第三十一条科研平台的建设期

12、限一般为3 年,建成后,由科研.平台主任填写验收申请书,依托院(系)进行审查,经科学技术处审核后,报学校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第三十二条 学校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科研平台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一般由 79 名国内同行专家组成,科研平台验收实行回避制度,科研平台的人员、依托院(系)人员、聘任的科研平台学术委员会委员均不能作为验收专家组成员。第三十三条 验收专家组按科研平台建设规划书以及验收申请书,听取科研平台建设总结报告,进行实地考察,对科研平台的研究方向、目标、水平、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可持续发展、实验条件、科研及人才培养能力、建设经费使用和仪器配备、学术交流、开放运行和管

13、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形成验收专家组意见。第三十四条 在确认落实解决验收中提出的各项问题后, 由学校发文批准科研平台挂牌,正式开放运行。第三十五条 校级以上科研平台的验收按主管部门科研平台验收文件规定执行。学校由科学技术处牵头,组织相关院(系)配合进行验收。第三章科研平台机构管理第三十六条 科研平台机构设立的宗旨是:适应高校科研体制改革要求,引导有实力的教师开展科研工作, 推动我校科研工作上层次、上水平,为学校科研工作实现质的突破提供平台。第三十七条 科研平台机构主管部门是科学技术处。科研平台机构设立的任务是:以科学研究为主,适当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不断增强承担重大科研任务、 争取高端科技成果的能力; 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以多种形式积极、 主动为地方经济建设、 社会和行业发展服务。.第三十八条科研平台机构冠名中应含“长江大学”,如 “重点实验室长江大学分室” 。科研平台机构的对外学术交流、签订科研合同等活动, 必须以长江大学的名义, 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维护和提高学校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声誉。第一节申请条件和程序第三十九条成立科研平台机构的条件:1我校经国家、省(部)级单位批准成立的科学研究机构;2经论证批准建设的校级科研机构;3有较强实力和发展前景良好的学校其他科研机构或研究团队。第四十条 申请成立科研平台机构,须由机构负责人填写长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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