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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复检、复查制度 1、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检验质量,保证检验结果准确无 误,现制定检验结果复检、复查规定。 (概念:复检是针对同一份标本,复查是重新采集标本) 2、出现如下情况均应进行复检。 结果出现明显错误。 检验结果和临床矛盾、临床医生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检验结果超出线性范围。 检验结果和历史记录相差悬殊。 Rh 血型阴性,HIV 抗体、TPPA, 等结果阳性。 检验方法学检验不同的检测项目和上次检验结果不符。 检验结果出现危急值,应第一时间复检无误后方可报告, 并启动危急值报告程序。 3、出现如下情况均应进行复查。 检验标本信息错误。通知临床重新采集标本复查。 复检结果仍可疑,通知临床复查。 4、复检、复查要注意核对试剂质量、确认仪器正常状态、室 内质控是否可靠、检测操作的正确性、编号是否正确、离心是否彻 底等。确认无误后进行复检、复查。 5、复检结果一致或找出不一致的原因,方可报告,同时通知 临床。若未找出原因,仍出现不符合,应报告实验室负责人,重新,1,取样复查,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联系临床后,发出报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