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就业培训班课件1: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助推农村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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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 助推农村精准扶贫,佛山市农业局经管科 陈恩林,一、什么是合作社,二、怎样设立合作社,四、几点建议,目录,三、国家主要扶持政策,一、什么是合作社,适用法律,2007年颁布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我国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法律。 1、这是一部新的市场主体法。明确了其作为特殊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填补了我国市场主体立法的空白。 2、这是一部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保障法。 3、这是一部农业产业促进法。针对农业的弱质特点,专门设置扶持政策一章。 4、这是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治法。,法律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

2、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基本原则,(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占80%以上)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基本特征,两在:生产在家,服务在社。 两先:先有专业生产,后有专业合作;先有群众基础,后有组织建设。 两自:自主管理,

3、自由进退。,法人属性,法人种类,营利和非营利双重目的 资合和人合,以营利为目的 资合,非营利性 人合,中间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与企业的区别,合作社 企业 组织目的 服务社员 投资盈利 组织运行 一人一票 一股一票 权能设置 限制资本报酬(人合为主) 资本获取报酬(资合) 盈余分配 基于使用 基于投资 交易对象 主要是成员 无限制 成员制度 自由退出 只能转让股权,与协会的区别,一、性质不同。合作社在工商登记,类似于企业,是经济实体。协会是社会团体,在民政登记,一般不搞经济实体。 二、职责不同。合作社的职责是为社员提供生产经营的实际业务服务。协会的职责主要是协调和自律,维护成员利益。 三、

4、代表利益不同。合作社代表本社成员利益,协会代表本行业利益。 四、业务范围不同。合作社对外盈利,对社员进行盈余分配。协会一般不搞业务经营,对会员不存在利润分配问题。 五、合作方式不同。合作社虽以交易额分为为主,但可以吸收成员股金作为资本,股金作为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协会则只对会员收取会费作为活动经费。,成立合作社有什么好处:与分散农户比较,农户分散经营的天然劣势: (1)分散、细碎、规模小、无法获得规模效应。 (2)半封闭性。排斥分工和协作,专业 化、社会化、市场化水平低。 (3)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高,谈判地位低。 (4)先进技术使用的边际成本高。 (5)对市场和政府的调空指令反应迟钝。,成立合

5、作社有什么好处:与分散农户比较,与散户相比,合作社优势体现在: 让农户抱团闯市场,提高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谈判地位; 实行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树立市场品牌,以更优质的产品获得更好的效益; 享受更广泛更优质的技术服务、市场营销和信息服务; 便于农民更直接有效享受国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扶持政策。,成立合作社有什么好处:与龙头企业比较龙头企业的“公司+农户”模式,国内 市场,龙头 企业,农户,农户,农户,农户,国际 市场,龙头 企业,市场随机交易型 (松散型),商品契约 (半紧密型),参股联结方式,要素契约 (紧密型),专业承包制,市场信誉、价格竞争,市场保证价,市场保护价,市场保护价

6、+优惠服务,市场保护价+返利,农 户,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关系,“公司+农户”模式的主要不足和问题,信息不对称:公司与农户对产品生产的质量、价格、规格等信息不对称,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信息。 机会主义行为: 公司或农户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惜牺牲对方的利益。 交易成本太高:与分散的小农户打交道,与其谈判、制定合同、执行合同等,是非常花时间、精力的事,这是公司等龙头企业普遍感到为难的事情。公司一般愿意与大规模农户打交道。 产品质量难以控制:分散的小农户难以进行科学的种植、养殖,难以保证产品的质量达到公司的要求,从而损害公司的利益。 地位不平等,农户利益难以保证:小农户与公司相比,一般说来,处

7、于不对等的地位。公司常常侵犯农户的利益。,龙头企业“公司+农户”模式 与合作社的主要区别,龙头企业与所带农户间的关系只是买卖关系,虽然也可能有产业化的系列服务,但农户与龙头企业间没直接的资产产权联系,也与龙头企业的经营效益没有直接关系,更不会享受到企业的盈余返还。而合作社与成员间有着共同的产权关系联系,利益一致,合作社的经营效益与成员有着密切联系。 相比之下,合作社模式更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市场利益。当然,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也离不开与企业的合作。借助企业的市场、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可以解决合作社的短板问题。,合作社助推农村精准扶贫 省第三轮扶贫考核中,发展合作社等产业化组织仍是重要衡量指

8、标,提高贫困地区农民 组织化程度,更有利 于实施产业扶贫开发,通过合作社带动, 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户合作意识, 有助于长远造血扶贫,二、怎样设立合作社,五个法定条件,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 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成员资格要求,分为自然人成员和单位成员。 自然人成员:分为农民成员和非农民成员。 单位成员:一、允许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以加入。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作为成员加入(如经管站、农业植保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等)。三、村委会不能成为单位成员。,成员比例要求,成员数量在

9、5人以上(含5人)。 农民至少应当占总数的80%。 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核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成员资格的证明, 成员为农民的,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粤工商20143号进一步放宽条件,迁入城镇仍有承包地的居民、国有农场从事农业的职工均可视为农民身份) 成员为非农民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成员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成员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成员为社会社团的,提交社会社

10、团登记证复印件。,有符合规定的章程,由全体设立人制定并一致通过,所有加入该合作社的成员都必须承认并遵守。 应载明的主要事项:(1)名称及住所。(2)业务范围。(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7)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8)章程修改程序。(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10)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11)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制订时可参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组织机构,通常由以下几个组织机构组成: 1、成员大会(人数多的可设成员代表大会) 2、理事会(非必须,成员少可以仅设理事

11、长) 3、监事会(可以不设,由成员直接行使监督权) 成员大会和理事长必须设立。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定。,名称和住所,一般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可以由地域、字号、产品、“专业合作社”字样依次组成。如:“佛山市三水区+芦江+水产+专业合作社”。 设立合作社时,应当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预先核准名称。 合作社的住所:未必要有一个专属于自身的法定场所,只要通过章程确定,某个成员的家庭住址也可以。,成员出资,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粤工商20143号文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也可以作价出资; 成员是否出资、出资多少,不做限定,由章程规定

12、。 不需要验资(与企业注册有明显区别)。,设立的步骤,1、发起筹备(拟定名称、确定业务范围、资金筹集等) 2、制订章程 (可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3、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 4、吸收社员(广泛宣传、动员,尽可能多吸收贫困户加入),设立的步骤,5、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通过章程,选举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6、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7、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三证合一”,取得信用代码证)。 8、到公安部门刻制印章。 9、办理银行开户。,设立登记所需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

13、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及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设立登记所需资料,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住所使用证明包括: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及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及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注意事项及提示,1、登记

14、机关是当地县级工商部门,无须经过农业部门审批。 2、企业等法人可以作为成员加入合作社,村委会不可以。 3、农民成员总数必须达到80%。尽量避免同一农户多成员加入。 4、成员范围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可以跨村、跨镇、跨县发展。 5、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议找当地中介公司代办设立登记工作。,三、国家主要扶持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第七章 扶持政策 第四十九条 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委托和安排合作社实施。 第五十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 第五十一

15、条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 第五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国家已出台的主要扶持政策,工商登记扶持 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理实行“登记不收费、处罚不罚款”的原则,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收取费用,包括登记费、执照工本费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出资总额没有最低限制,不用验资。,财政资金扶持 中央和省财政每年都安排资金对合作社进行扶持。我省财政从2011年至2012年安排了5000万元专项资金,2013年起增至1亿元。 各地级市也都相应安排有专项资金对合作社进行扶持。 第

16、三轮精准扶贫开发三年期间,我市计划对对口帮扶的贫困村合作社每年给予10万元的资金扶持。 项目扶持政策 2010年农业部等七部门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涉农项目管理办法中已将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的,要继续给予支持;尚未明确将其纳入申报范围的,应尽快纳入并明确申报条件;今后新增涉农项目,只要适合合作社承担的,都应将纳入申报范围。,金融扶持政策 2009年2月,中国银监会和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构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动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意见明确,从5个方面加大对合作社的金融支持:一是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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