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电气施工与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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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配式建筑电气施工与验收规范1.1 一般规定1.1.1 装配式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300的第3.0.1条和第3.0.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2 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1.1.2 电气设备上计量仪表和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当投入试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1.1.3 动力和照明工程的剩余电流运行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1.1.5 接地(PE)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联结。 1.1.6 主要设备

2、、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相应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1.1.7 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1.1.8 装配整体式建筑的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1.2 预制构件预留预埋1.2.1 预制构件预埋时应按设计要求标高预留过墙孔洞,在加工预制梁或预制隔板时,预留孔洞应在预制梁或预制板材的上方,吊顶敷设,保

3、护套管应按设计要求选材。1.2.2 预制构件时应注意避雷引下线的预留预埋,在预制柱体下侧应预埋不少于两处规格为100150 mm,厚度应不低于为8 mm的钢板,钢板与主体内的竖向主体钢筋焊接,其钢板与下侧穿梁钢筋紧密焊接,焊接倍数必须达到要求。1.2.3 预制梁也应预埋规格为100mm150mm,厚度8mm的钢板,,与其水平梁主体钢筋焊接形成整体接地联结。1.3 配管敷设1.3.1 选用管材应符合设计要求,管材壁厚应均匀、无裂缝、凹扁现象,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并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1.3.2 预埋管路连接套管,应选用大于等于配管外径2.2倍长套管且两端光滑。1.3.3 敷设于轻钢龙骨隔

4、墙内部的配管应按明配管施工,连接套管的管材应采用丝接或专用接头。1.3.4 敷设于吊顶内的明配管的管路应横平竖直,灯头盒、接线盒的正吊筋应牢固。1.3.5 进入配电设备的配管应排列整齐,架空地板下的管路敷设不宜穿过设备基础,当穿过建筑物基础时应加保护管。1.3.6 安装配电箱体、盒体时,管进入箱、盒的开孔应整齐并与管径相吻合,一管一孔,不得开长孔,不得热熔开孔,铁制盒内应涂刷防锈漆。1.3.7 跨接地线管路应做整体连接,穿过建筑物变形缝时,应有接地补偿装置,采用跨接方法连接。1.3.8 镀锌钢管敷设应使用专业地线卡连接。1.4 管内穿线1.4.1 导线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的规

5、定,复试合格后方能使用。1.4.2 配线在开关盒、插座盒及灯头盒内预留长度宜为150 mm。1.4.3 配电箱内导线的预留长度应为箱体周长的1/2。出户导线的预留长度宜为1.5m。1.4.4 穿线前,配管的管口护口应安装完整。1.4.5 穿入管内的绝缘导线,不准有接头、绝缘破损及死弯现象,导线外径总截面不应超过管内面积的40%。1.4.6 铜导线接线时,盒内连接的单芯应缠绕接头,并涮锡。1.4.7 导线与针孔式连线桩连接时,导线裸露出针孔的长度应不大于1mm2mm,针孔大于导线直径1倍时应折回头压接。1.4.8 导线与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 截面为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应直接与设

6、备端子连接;2 截面为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应拧紧涮锡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端子连接;3 截面大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终端,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应焊接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端子连接。1.4.9 线路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和绝缘摇测,绝缘摇测合格后再进行送电试运行。1.5 灯具安装1.5.1 灯具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1.5.2 相线应接在中心触点的端子上,中性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1.5.3 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应有破损或漏电。1.5.4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每个灯具固定用的螺钉或螺栓不应少于两个。1.5.5 公共场所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应有明显的标志。1.

7、5.6 吊顶内所有的接线盒,必须加盒盖并紧固好。盒内接头必须紧固,连接灯具的软管应连接可靠。1.6 开关、插座安装1.6.1 开关、插座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1.6.2同一场所的开关切断位置应一致,电器灯具的相线应经开关控制。1.6.3 两孔插座左极为中性线,右极为相线;三孔插座,左极为中性线,右极为相线,上方位PE线,四眼插座,左极为L1相,下极为L2相,右极为L3相,上极为PE线。1.7 线槽安装1.7.1 线槽支吊架应做好防腐处理,固定支点间距不大于1.5m2m。1.7.2 线槽的支吊架不得借用其他管线或装饰的支架。1.7.3 垂直线槽应安装伸缩节及保持接地的连续

8、性;电线管与线槽连接应使用镀锌的连接管箍。1.8 配电设备安装1.1.1 盘、柜、箱内部,裸露载流部分以及与未经绝缘的铜排之间的电气间隙不得小于12mm;带电距离不得小于20mm。1.1.2 装有电器且可开启门的接地必须使用裸铜软线。1.1.3 箱体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固定在预制板体上的配电箱体,应使用预留螺栓进行安装固定;2 固定于轻钢龙骨隔墙内的箱体应设置独立支架,不应使用龙骨固定安装。1.9 电缆敷设1.9.1 电缆敷设应在绝缘测试合格后穿入导管、线槽或桥架。1.9.2 电线、电缆应进行交接试验,线路去向和相位等检查确认及摇测合格后,才能通电运行。1.10 电气防火1.10.1 建筑

9、内所有配电接线,应压接牢固。1.10.2 电气配管穿墙或穿越防火分区的孔洞应使用防火材料封堵。1.10.3 线槽穿越楼层或横向跨防火区,应加装防火钢套填充防火枕,满足防火设计要求。1.10.4 应按设计防火等级使用相应的线、缆。1.11 防雷接地1.11.1 装配式高层建筑,应利用建筑物的柱子钢筋作引下线,并在首层预留接地电阻值的测试点。1.11.2 应在金属管道入户处做等电位联结。公共卫生间内的金属构件应进行等电位联结。1.11.3 整体式卫生间内的金属构件应在部品内完成等电位连接,并明示和外部连接的接口位置。1.11.4建筑屋面上的设备及金属构件,应采用镀锌扁钢及镀锌圆钢避雷带连接,搭接长

10、度应满足要求。1.11.5 接闪器应在接地装置和引下线完成后安装,并与引下线联结。1.11.6 防雷接地系统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系统接地测试,接地电阻值必须达到阻值要求。1.12 弱电工程1.12.1 装配整体式建筑的智能建筑工程应按本规程规定和施工图施工,按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检测验收。1.12.2 装配整体式建筑的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检测验收除应遵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装施工单位和系统集成商应按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质;

11、 2 安装调试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或专项资格; 3 安装调试使用的仪器设备及计量器具应按有关规定具有校验合格证,并保证使用时在其有效期内。1.12.3 装配整体式建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电源、防雷及接地系统的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除应执行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条文所规定的检测和验收项目外,尚应查验有关电气装置的质量检验、认证等相关文件。1.12.4 装配整体式建筑内计算机房、通信控制室、监控室及重要办公区域等的环境设计、施工、检测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的有关规定。1.12.5 施工中应按规定程序购入经国家质量认证的

12、产品,未实行经国家质量认证的产品,应按规定程序通过产品检测后方可使用。1.12.6 应依据已审批的施工图纸并与各专业密切配合,结合建筑功能与造型、室内外装修方式等,确定设备、管线构配件的布置,其中预制构件上的预留孔洞、预埋件应在工厂内完成。1.12.7 电源与接地系统必须保证建筑物内各智能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人身、设备安全。测试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1.12.8 硬件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可靠性检测可参考生产厂家出具的可靠性检测报告。1.12.9 软件产品质量应按下列内容检查: 1 商业化的软件应做好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检查; 2 由系统承包商

13、编制的软件,除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之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并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 3 所有自编软件均应提供完整的技术文档(包括软件资料、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 4 设备自带的控制系统,其软件开放程度应能满足二次开发和系统集成的需要。1.12.10 系统接口的质量应按下列要求检查: 1 系统承包商应提交接口规范,接口规范应在合同签订时由合同签定机构负责审定; 2 系统承包商应根据接口规范制定接口测试方案,接口测试方案经检测机构批准后实施。系统接口测试应保证接口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实现接口规范中规定的各项功能,不发生兼容性及通信瓶颈问题,并保证系统接口的制造和安装质量; 3 设备自带控制系统的接口,其开放程度应能满足二次开发和系统集成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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