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条例(精选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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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 _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劳动合同法条例(精选汇编)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 月 日第一篇 动合同法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 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 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 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 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 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 劳动合同;未

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 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 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 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 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 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 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 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

3、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 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前一日。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 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 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 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 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 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 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 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 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 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 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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