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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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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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起诉状原告:XXX,男,19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 市 区 小区 号楼 单元 号,联系电话: 被告:XX,女,198 年 月 号出生,汉族,住 ,联系电话: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0 年 月经人介绍认识,相处一段时间之后于200 年 月在 市 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200 年12月举行了结婚典礼。婚后,被告经常为一些小事与原告争吵,并对原告和原告的父母进行辱骂,后发展到身体冲突。到2010年 月,双方实在无法共同生活,于是开始分居。分居之后原告曾努力弥补双方的关系,但是被告及其父母却不断对原告提出无理的要求,

2、并数次辱骂原告,被告还数次故意毁坏原告及亲属家的物品。被告的行为令原告身心俱疲,在朋友、同事间难堪、痛苦,并严重损及原告自尊、人格。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人生观、价值观不同,感情确已破裂,不存在复合的可能,因此,原告在此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附:结婚证复印件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民事起诉状原告王,女,1956年2月19日生,汉族,住承德市双桥区北沟小区5号楼6单元602室,身份证号132628195602191450。被告刘,男,1969年10月25日生,汉族,农民,住承德市承德县双峰寺镇贾营村一组5

3、6号,身份证号130821196910250079。案由:离婚诉讼请求:1.要求与被告离婚;2.由原告抚养儿子刘;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元,其中*元归我所有。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年月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刘。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

4、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刘,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元中的*元归我所有。此致人民法院起诉人:王年月日离婚起诉书范本(第二次起诉时适用)20年初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同年3月由贵院审理,在(20)第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20年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依法再次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本院受理双方离婚后经开庭审理于2008年4月3日下达(2008)芙民初字第4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双方不予离婚。之后双方仍未和好,2

5、008年7月16日双方在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双方共同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对双方的财产分配、小孩抚养等问题进行了约定原、被告于1993年相识,并于同年九月结婚,现有小孩两个:杜振源,男,1994年7月17日出生;杜琴,女,1998年8月17日出生。原、被告在婚后期间,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一直未建立良好的夫妻感情,经常因为家庭琐事而口角不断。1998年由于被告经常打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被告见家中无钱,就到外面借高利赌,于是原、被告双方经常发生争吵,被告还时常殴打原告,经村干部调解,被告仍无悔改之意。二00一年被告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既未与家里通信,也未给小孩抚养费

6、。现在原、被告两人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两人的婚姻关系。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02年12月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大女儿杨惠琳出生于2004年1月19日,二女儿杨思琪出生于2006年12月23日,现均随原告共同生活。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被告好逸恶劳的恶习全都表现出来,被告外出打工从未给家里寄过生活费,他没钱了还让原告从娘家借了19000元,后还了5000元,至今还欠14000元。被告于2008年12月23因敲诈勒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原告和孩子在家盼望被告出狱后能好好的过日子,但被告出来后,非但不回家,还玩失踪。原告后来托人打听到了被告的电话,打通后原告和被告商量着说想离婚,但被告以杀死原告全家相威胁,不同意离婚。现原、被告已无感情可言,仍不能共同生活。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两个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结婚时嫁妆系原告所买,要求归原告所有,由被告负担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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