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税费第六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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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出口税费第六讲,进出口税费的缴纳与退补,一、税款缴纳,(一)缴纳方式 进出口地纳税为主:指货物在设有海关的进出口地纳税。 属地纳税:在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主管海关缴纳 纳税方式: 1持缴款书向指定银行办理税费手续(柜台支付税费); 2向签有协议的银行办理电子交付税费的手续(网上支付税费)。,(二)缴纳凭证,1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缴纳凭证 海关制发 :“海关专用缴款书”作为缴款凭证 一联:“收据”由国库收款签章后交缴款单位或缴纳人; 二联:“付款凭证”由缴库单位开户银行作付出凭证; 三联:“收款凭证”由收款国库作收入凭证; 四联:“回执”由国库盖章后退回海关财务部门; 五联:“报查”关税由国库

2、收款后退回海关,进口环节税送当地税务机关; 六联:“存根”由填发单位存查。 缴款后将第一联送签发海关验核,海关凭予办理有关手续。,2滞纳金的缴纳凭证,海关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二、税款退还,(一)退税的范围 (二)退税的期限及要求 (三)退税凭证,(一)退税的范围,(1)已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退运出境) (2)已缴纳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退运进境) (3)已缴纳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4)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短卸、短装并已征税

3、放行的,如果该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已对短卸、短装部分退还或者赔偿相应贷款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或者出口短卸、短装部分的相应税款; (5)进出口货物因残损、品质不良、规格不符的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相应货款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赔偿货款部分的相应税款; (6)因海关误征,致使纳税义务人多缴税款的。,(二)退税的期限及要求,(1)海关发现多征税的,应立即通知纳税人办理退还手续。 (2)纳税义务人发现多征税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要求海关退还多征税款+利息,利息按海关填发收入退还书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储蓄利息计算;利息期限自纳

4、税义务人缴款之日起至海关填发收入退还书之日至。 (3)进口环节增值税已予抵缴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予以退还;已征收的滞纳金不予退还。 (4)海关应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5)退税在原征税海关办理。,(三)退税凭证,“收入退还书” 一联:“收账通知”交收款单位; 二联:“付款凭证”由退款国库作付出凭证; 三联:“收款凭证”由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作收入凭证; 四联:“付款通知”同国库随收入统计表送退库海关; 五联:“报查”由国库将进口环节税联送当地税务机关,关税联送退库海关; 六联:“存根”由填发海关存查。,三

5、、税款追征和补征,(一)追征和补征税款的范围 (二)追征、补征税款的期限和要求 (三)追征、补征税款凭证,(一)追征和补征税款的范围,1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 2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 3海关监管货物在海关监管期内因故改变用途按照规定需要补征税款的。,(二)追征、补征税款的期限和要求,1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 2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

6、加收0.5%的滞纳金。 3海关发现海关监管货物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并从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4纳税义务人超过规定期限15天未纳税的,则另加收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缴清税款之日止滞纳税款的0.5/每天滞纳金。,(三)追征、补征税款凭证,“海关专用缴款书”。,四、延期纳税,1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不能按期纳税,可向直属海关提出延期纳税并提供相关资料; 2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的,应向海关提供税款担保。 延期的期限:最长不超过货物放行日起6个月,6个月内纳税不收滞纳金,6个月后纳税,收0.5/每天滞

7、纳金。,五、加工贸易缓税利息,加工贸易企业应当为进口料件提供保证金或中国银行出具的保付保函。,(一)规定,1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出口,由海关通知中国银行将保证金及利息全部退还。 2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在规定期限未能出口或批准内销,征收补征税款+缓税利息,违规内销,还征滞纳金。,(二)计息期限,1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经批准内销的,缓税利息计息期限为内销料件或制成品所对应的加工贸易合同项下首批料件进口之日至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 2加工贸易E类电子账册项下的料件或制成品内销时,起始日期为内销料件或制成品所对应电子账册的最近一次核销日期的之日(若核销日期为空,则为电子账册的首批料件进口

8、日)至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 3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未经批准擅自内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缓税利息计息期限为内销料件或制成品所对应的加工贸易合同项下首批料件进口之日至保税料件或制成品内销之日,内销之日无法确定的至海关发现之日。,(三)计算公式,缓税利息=补征税款计息期限活期存款储蓄年利息率/360,六、强制执行,(一)强制扣缴,海关自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从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中强制划拨应纳税款及滞纳金至中央国库。,(二)变价抵缴,指银行中没有存款或存款不足以强制扣缴,依法变卖未放行货物或依法变卖其他货物、财产,所得款以抵缴税款(含滞纳金)。,七、缴纳税费责任,1报关企业代理报关,2海关监管货物损毁或灭失:保管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纳税责任。,3欠税的纳税义务人合并、分立 A合并、分立前,依法缴清税款; B合并时未清,由合并后法人承担; C分立时未清,分立后法人承担连带责任。,4减免税、保税货物有合并、分立情形,按规定办理。,5减免税、保税货物有撤销、解散、破产等,依法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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