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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责任书为了保障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市场稳步繁荣,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新长江物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书。一、凡进货时必须验明生产企业的检验合格证、照,商品本身或包括上必须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厂名和厂址、标准代号,必须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有关标准的要求。二、严禁进销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商品。三、严禁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严禁伪造和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四、严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商品。五、售出商品有质量问题或其他与质量有关问题,依法给予维修、换货、退货、赔偿损失等处理,消费者的合理要求。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或有损市场声誉的行为,依法接受下列处理意见:1、 法律法规规定年的处理意见。如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2、 承租房屋的经营户,公司将追究经营负责人的责任,并且赔偿公司损失及支付违规总金额50%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收回房屋使用权,解除合同,限期离开市场。3、 从市场转租房屋经营的,将追究房主和经营者责任,视情节轻重在追究经营者的责任的同时,追究房主的责任,并且赔偿公司损失及支付违规总金额50%以上的违约金。4、 购房自营的经营户赔偿公司损失及支付违规总金额50%以上的违约金,对屡教不改者,将依法逐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