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历史与法治精神(课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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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制历史与法治精神,一、中国法制史的涵义 (一)中国法制史概念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特点、历史、作用及其规律性的科学。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在其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本质、特点及其规律性。,二、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 中国法制史其学科价值主要是通过对法律现象的历史总结,为当代的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同时也为各个部门法的发展提供理论底蕴。 中国法制史所研究的是历史上的法律,是过去的法。但是,它所面对的却是现在和未来,它以总结法制历史的经验来启迪人们的思维,开阔人们的视野“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

2、古为鉴,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这正是中国法制史的学科魅力和价值所在。,二、中国法律制度在古代和近代的发展演变过程,(一)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点,(二)中国法律制度在古代和近代的发展、演变的过程,三、中国法律演变发展过程中的主要内容,(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法律是国家社会的产物(传统的观点) 法律至少与国家同时产生,我国法律产生于夏朝。 中国的法律由原始习俗演变而成,主要由礼和刑组成。 1、礼起源于原始人的祭祀 礼最初是祭祀中的礼节仪式,后演变成习俗,国家形成后,涉及国家制度的礼演变成法。 2、刑始于兵 兵刑同一;法官源于军法官;刑源于军法、军纪。,2、奴隶制法

3、律体系及基本特征,(一)奴隶制法律体系由礼、刑、训、誓、命、诰组成,礼、刑是一般法,训、誓、命、诰是特别法。 (二)奴隶制法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临事制刑”,其目的是追求“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效果。,(二)夏商西周法制思想的演变,一、夏、商的法制观念 夏商奉行“天命”、“天罚” 观念 “天命”即“受命于天”,“天罚”即“奉天之命,行天之罚”。 商朝将祖先神与上帝合一,使神权法思想达到顶峰。,二、西周的法制思想,西周奉行 “明德慎罚”思想 周初统治者总结商朝灭亡的教训,从“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推出“明德慎罚”思想。 在“明德慎罚”思想指导下,又提出“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4、刑罚世轻世重”的政策原则,一、礼的制定与周礼 夏朝制定了夏礼,商朝制定了商礼。 西周初年,通过“周公制礼”,制定了周礼。 周礼是调整人们行为规范的总和,范围涉及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周公姬旦,西周初年,周公姬旦摄政,制礼作乐,建立典章制度,奠定了西周“礼治”的基础。,三、礼的实质、精神原则及作用,(一)礼的实质:“差别” (二)礼的精神原则:“亲亲”、“尊尊” (三)礼的作用:维护政治统治和社会秩序,可“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四、周礼的内容,(一)土地所有权 土地王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田里不鬻”。 (二)债权 质剂、傅别、质人、司约;“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质剂”。

5、(三)婚姻家庭与继承 一夫一妻多妾制,“同姓不婚”原则。 要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经过六礼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即男方家请媒人去女方家提亲,女方家答应议婚后,男方家备礼前去求婚。问名即男方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生辰八字。纳吉即男方将女子的名字、八字取回后,在祖庙进行占卜。卜得吉兆后,备礼通知女方家,决定缔结婚姻。纳征亦称纳币,即男方家以聘礼送给女方家。请期男家择定婚期,备礼告知女方家,求其同意亲迎即新郎亲至女家迎娶 ) 家庭内部维护父权、夫权。 改夏朝实行的父死子继,商朝实行过“兄终弟及”、“父死子继”和嫡子继承为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度。,第三节 夏商西周的刑,一、

6、刑的制定 夏商西周建国之初分别制定了禹刑、汤刑、九刑,西周中期制定了吕刑 各朝还制定了大量单行法誓、命、诰、训,其内容主要涉及刑法方面,二、刑罚种类,(一)五刑:墨、劓、刖、宫、大辟五刑 (二)族刑:孥戮、劓殄 (三)宥刑:流、赎、鞭、扑 (四)法外酷刑:醢、脯、剖心、炮烙、刳剔、斫胫、虿,五、礼与刑的关系,(一)礼和刑的共同性 评价标准相同;两者相互依存。 (二)礼和刑的区别 作用不同;适用对象各有侧重。 (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辨正 本义:贵庶过宗庙之礼,刑人不在君侧。 引申义:特权之礼不下庶人,大夫犯罪有优待。,左图为獬豸,右图为皋陶。上古时期,作为中国古代第一位法官,皋陶常牵出

7、独角神兽獬豸协助其判断疑难案件。这是中国古代神明裁判的典范。,06.09.2020,18,灋,刑也,平之如水,触不直者去之。,三、春秋成文法的公布,(一)公布成文法的原因 新兴阶级打破司法垄断与专横的要求;实行法治的需要。 (二)成文法的公布 铸刑书、铸刑鼎、造竹刑 (三)公布成文法的意义,第二节 秦朝法制的内容,一、刑事法律制度 (一)定罪量刑的原则与制度 区分端与不端; 集团犯罪加重; 自首、中止减免刑罚; 以身高决定刑事责任; 诬告反坐。,(二)刑罚制度 死刑:具五刑、腰斩、车裂、戮、磔、坑、枭首、弃市、凿颠、抽胁、镬烹、定杀、囊扑 身体刑:笞、墨、劓、刖、宫 徒刑:隶臣妾、城旦舂、鬼薪

8、白粲、司寇、候 迁和谪戍刑 耻辱刑:髡、耐 株连刑:连坐、收孥 财产刑:赎、赀,第四节 秦朝法制的主要特点,(一)法律庞杂繁密,解释清晰明确 (二)刑种繁杂,手段残酷 (三)注重证据,不倡刑讯,第四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汉朝法律的制定,一、法制指导思想 (一)汉初奉行“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 原因:经济极为凋敝 黄老思想的内容:无为而治 黄老思想的具体体现:清静无为,轻徭薄赋,约法 省刑,(二)儒家思想的确立 原因:黄老思想的不利于中央集权,儒家思想有诸多长处,董仲舒对儒学改造成新儒学。 儒家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德主刑辅”、“礼法并用”。,董仲舒,春秋繁露,第二节 汉朝法制的内容和特点,一

9、、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罚体系 汉初的刑罚体系。 汉文、景帝的改革(原因、内容及意义)。 改革后的刑制:死刑(弃市、枭首、腰斩)、笞刑、徒刑、赎刑、禁锢。 族刑、宫刑、刖刑废而又复,原因是刑罚的等级结构不合理。,汉文帝,汉景帝,(二)婚姻家庭制度 一夫一妻多妾制度; 七出三不去原则; “七出”指的是:无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三不去包括:一、“有所娶无所归”:指妻子无娘家可归;二、“与更三年丧”:指妻子曾替家翁姑服丧三年的;三、“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时贫贱,但后来富贵的。 维护父权:重不孝之罪,不禁复仇; 维护夫权:同罪异罚,婚姻制度上亦不平等。 爵位实行嫡子继承,财

10、产实行诸子均分。 遗嘱有效,女子有一定的继承权。,三、儒家思想对司法制度的影响,形成几种新的司法制度:春秋决狱、录囚、秋冬行刑、大赦。 春秋决狱是以儒家经典的精神作为判案依据,又称“引经决狱”。其基本精神是“本其事而原其志”。 录囚即由皇帝或上级官员直接审判下级司法机关审理的案件,以平反冤狱的审判制度,主要受儒家“天人感应”等思想影响。 大赦于汉代受儒家仁政思想影响而形成制度。 秋冬行刑制度受儒家“王者生杀,宜顺时气”及注重农时思想影响而形成。,第四节汉朝法制的特点,(一)开始了“礼法结合”的进程 表现形式上,礼仪制度载入律典; 内容精神上,开始引礼入法; 司法上,创设春秋决狱、录囚、秋冬行刑

11、、大赦制度。 (二)律系庞大,律条繁杂 “亲亲相隐”,第二节 法律内容的发展变化,一、刑事法律制度的变化 (一)礼法结合的进一步发展 主要形成了八议 、官当、准五服以制罪、重罪十条、存留养亲、清议禁锢等制度。 (二)刑罚制度的变化 刑罚制度的改革:缩小缘坐范围、流刑制度化、废除宫刑;经改革,至北朝后期,形成死、流、徒、鞭、杖五刑,为封建五刑奠定基础。,二、民事经济法律制度的变化,(一)婚姻立法 沿用汉律的内容,但是:强制早婚、严禁士族与庶族通婚。 (二)土地立法 曹魏实行屯田制,两晋实行占田制,北朝实行均田制。,第三节 唐朝的刑事法律制度,一、唐律疏议简介 唐律疏议共12篇:名例、卫禁、职制、

12、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 名例律是关于刑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制定的规定,相当于刑法总则。 从卫禁至断狱是关于某方面犯罪及刑罚的规定,相当于刑法分则。,二、唐律的基本制度和原则,(一)刑罚制度 唐朝继承隋朝确立笞、杖、徒、流、死封建五刑制度,并创设“加役流”等。 (二)十恶制度 唐朝继承隋朝的“十恶”制度,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个重大犯罪及刑罚的制度。 (三)特权制度 有八议、上请、例减、赎、官当制度,其中官当和前四者可重复使用。,(四)主要刑法原则 贵、良、贱同罪异罚; 共同犯罪,区分首从; 自首减免刑罚;累犯加重;

13、更犯重其后犯之事;二罪从重; 轻重相举;区分公罪私罪;同居相为隐; 准五服以治罪:“ 五服 ” , 即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间血缘亲疏及尊卑,共分五等,故称 “ 五服 ” 。 “ 准五服以制罪 ” 的原则是: 服制愈近,即血缘关系越亲,以尊犯卑者,处刑愈轻;相反,处刑愈重。服制愈远,即血缘 关系疏远者,以尊犯卑,处刑相对加重;以卑犯尊,相对减轻。 老少废疾减免刑罚;化外人相犯。唐律疏议第六卷第四条规定:“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三、婚姻家庭制度,(一)婚姻制度 结婚。确认一夫一妻多妾制,赋予尊长主婚权和婚书的法律效力。规定了禁止结婚的情形:妄冒为婚、同婚为婚和

14、亲属为婚、良贱通婚、娶有罪逃亡妇女、娶部属之女。 离婚。规定离婚的形式为和离、休妻和义绝。在休妻上,对三不去作了限制:犯淫及恶疾不受其限制。义绝指夫或妻有杀伤对方及直系尊亲属、旁系尊亲属或双方一定范围内亲属有相互殴打、奸、杀的行为。,二、诉讼制度,(一)严禁卑幼控告尊长。 (二)前三恶及强盗、杀人等重大犯罪强制控告。 (三)控告要求客观,严禁投匿名信告人。 (四)禁止越诉,限制直诉。,三、审判制度,(一)管辖制度 (二)回避制度 (三)刑讯制度 (四)申诉与复审制度 (五)死刑复核复奏制度 (六)虑囚制度 (七)法官责任制度,第六节 唐朝法制的特点和历史地位,一、唐朝法制的特点 (一)法制臻于

15、完备 法律形式体系化;法律内容空前完备;法律解释精当。 (二)礼法合一 礼典内容直接进入唐律;唐律修订一准乎礼;疏议以礼典为标准;罪名和量刑受儒家理论影响。 (三)刑罚最为宽平 重罪条款大为减少;废除了肉刑、酷刑;株连范围大为缩小。,二、唐朝法制的历史地位,(一)唐朝法律是后世立法的楷模 唐朝法律影响了后世的五代、两宋、辽、金、元、明、清,其中对五代和两宋的影响尤大。 (二)唐朝法制是中华法系的核心 唐朝法制影响了东亚的朝鲜、日本、越南、硫球等国家和地区,其中对朝鲜、日本的影响较大。从此形成中华法系,而唐法是其母法、核心。,第一节 两宋的法制的变化,一、立法概述 (一)立法指导思想和原则 主要

16、是儒家理论,提出了新的原则:加强中央集权;义利并重,重视理财;临下以简,哀矜折狱。 (二)立法概况 制定宋刑统,编敕和编敕令格式,编例。其他还有申明和看详。,第八章 明清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明清立法概述,一、明朝立法概述 (一)“刑用重典,礼法结合”的立法思想 刑乱国用重典;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朱元璋,朱元璋的“重典治国”的理论前提经过宋代理学家朱熹重新阐释的“明刑弼教”,(二)主要立法活动 主要制定了大明律、明大诰、问刑条例、明会典。 大明律是明朝基本律典,分七篇,前列二刑图、八礼图。 明大诰是御制的案例、峻令、训词汇编,共四编,其特点是加重刑罚,用法外之刑。 条例是明朝最主要的立法形式,其中影响最大的是问刑条例。神宗时与大明律合编,称大明律例。 明会典,是明朝的官修政书,仿唐六典而制定,内容较唐六典丰富。,第三节 明清的刑事法律制度,一、明朝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确立“重其重罪,轻其轻罪”的刑法适用原则 (二)用严刑峻法整饬吏治,强化皇权 创设“奸党罪”等;严惩官吏赃罪。 (三)创设廷杖制度 (四)刑罚手段残酷 大量使用凌迟、刺字刑,充军刑成为定制。明大诰和司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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