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总论与合伙企业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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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课教师:陈微波,联系方式: 13969031502,E-mail:,课程说明: 本课程主要讲述与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学习,着重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以培养学生在经营管理中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为教学目的。在教学中,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使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知识背景和多元化的思维模式。,参考书目,1、民法总论 梁慧星 著 法律出版社 2、债法总论 张广兴 著 法律出版社 3、合同法 崔建远 主编 法律出版社 4、合同法新论 王利明 崔建远 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5、经济法原理 王保树 主编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6、公司法教程 石少侠 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7、经济法实务

2、吕景胜 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8 、经济法律原理与实务 吕春燕 主编 清华大学出版社,授课框架: 经济法基础理论 企业法 公司法(重点) 破产法 合同法(重点) 担保法 竞争法,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教学内容:一、法律背景知识介绍 二、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控 三、经济法概述 四、经济法律关系 五、代理、物权、债权法律制度简介,一、法律的基本知识介绍 1、法律的基本特征 2、法律的基本概念范畴 3、我国法律体系的划分 4、我国的法律渊源 5、法律传统,1 、法 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2 、法的制定和认可的国家意志性 3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的基本

3、特征:,权利:是人们受法律保障的意志和行为的自由,以及利益的获取。 义务:是法律所要求的意志和行为的限制,以及利益的付出。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的基本概念范畴,我国法律体系的划分,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 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 称。 我国的法律体系可大致划分为: 1、宪法 2、民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法,我国的法律渊源,法律渊源又称法律的表现形式。我国的法律由于 制定和颁布的机关不同,它们被赋予不同的名称 、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我国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分为以下几

4、种: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和修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所有立法的 基础和依据。 二、法律 法律主要规定国家某一类社会关系的基本问题和原则 ,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其效力仅 次于宪法。,三、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及所属各部、 委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法规和指示、规章。 四、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及其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的。 五、民族自治条例 六、国际条约,法律传统,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成文法系, 是指包括欧洲大陆

5、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起,以 罗马法为基础建立,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 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传统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法律制度。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判例法系、不成文法系 ,它是以英国普通法为传统,包括美国法及原英属 殖民地的法律体系。,法律上的风险是一种重要而常见的经营风险。如何降低并防范这种风险是每一个企业家所必须面临的问题。 保障交易安全,规避交易风险是经济法的宗旨。,法律对于管理的意义,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市场主体 市场秩序 市场规则 法制化 监督体系,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 一、主体机制 二、权利机制 三、行为机制 四、责任机制,现代交易制度主要涉及到四项法律制度: 一、合同

6、制度 二、风险保障机制 三、现代的交易手段 四、公平、安全的交易机制,三、经济法概述,1、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2、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3、我国经济法的渊源 4、我国的经济法律法规体系,经济法的历史发展,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 “经济法”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755年,由法国空想 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他的自然法典一书中提 出来。 经济法正式产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市场机制的缺陷还 没有充分暴露出来,人们相信市场这只 “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他们信奉这样一种 理念:干预的越少的政府是越好的政府。 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进入 垄断阶段,经济生活中出

7、现了严重的不正 当竞争、限制竞争和侵害消费者的现象。 尤其是20世纪30年代,世界性经济危机的 出现,市场机制的缺陷开始被人们所认识 ,这样,国家从对经济不干预、很少干预 到积极干预,经济法登上了历史舞台。,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范围: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2、市场运行规制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4、社会经济保障关系,四、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法律关系概念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4、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5、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主体 内容 客体,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经济运行中,由经济法调整的,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形

8、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二、市场主体 1、法人 2、公民 3、其他非法人企业和组织,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

9、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能够独立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 组织。它是一种具有人格的社会组织。与其他 民事主体相比,法人具有三个显著特征: 一、法人是一种独立的组织体 二、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 三、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只有具备下述四个条件 的社会组织,才具有法人资格: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依法 产生并执行法人意志,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 代表法人的机构和个人,它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10、 ,而是法人的有机组成部分。 法人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 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最高行政负责人,又称法定代 表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 2 、行为 3 智力成果,法律事实是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 和消灭,并且能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 它分为两类: 一、行为: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 终止的当事人的意志活动。 二、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 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事实。 它包括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案例:面对亚洲金融危机,香港特区政府为了应对国际投机大鳄的市场炒作,于1998年8月动用近千亿港元入市操作;1998年9月5日,

11、为了进一步巩固香港的货币发行制度,减低投机者操纵市场使银行同业市场和利率出现动荡的机会,香港金管局推出7项技术性措施,这7项措施集中在港元兑换美元的兑换保证和有关银行港元流动资金贴现方面的新措施。1998年9月7日,为了强化金融监管,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公布了严格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纪律的30条措施。这30条新措施的实施涉及联合交易所,期货交易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财经事务局五个机构。上述财政司的30项措施与金管局的7项措施相互配合,以增强货币及金融系统抵御国际投机者跨市场操控能力。,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 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 利义务的合法行为。,代理,

12、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 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 法律制度。 代理分为: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债权是指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权人享有的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在财产法律制度上,物权法主要规定物的享有和支配,旨在维护财产“静的安全”。债法主要规定交易规则,旨在维护社会“动的安全”。,物权与债权法律制度,所有权的权能: 1、占有 2、使用 3、收益 4、处分,共有是两人以上对同一财产共享所有权。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

13、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平等地、不分份额 地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债的发生原因,1、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 2、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给 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人, 有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加害人有赔偿受害 人损失的义务。 3、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而为他人管理事务。 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利益,致他 人受有损失的事实。,债权的特点 1 、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的权利。 2 、债权是相对权。权利人只能请求特定之人为一定

14、行 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3 、存在具有期限。其性质上不许永久存在。期限 届 满,债权即消灭。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 也可是法律 规定的期限,还有时效期限。 4、债权具有相容性。同一标的物上可存在内容相同的数 个债权,债权不具有排他性。 5 、债权具有平等性。数个债权人对于同一个债务人先 后发生数个普通债权时,其效力一律平等,不因其成立 先后而有效力上的区分。 6、债权的设定具有任意性。在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经 当事人自由协商,可以自由创设债权。,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1 、在权利性质上的区别。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 2 、在权利发生上的区别。物权的发生实行法定主义,债权的发生实行任意主义。

15、3 、在权利效力所及的范围上的区别。物权为绝对权,可对抗一切人,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主体,均负有不侵害其权利的义务,又称为对世权。债权是相对权,其权利效力所及只限于特定的债务人,债权人只能请求特定的债务人给付,债权是对人权。所以只有物权能够对第三人产生效力。 4 、在权利有无存在期限上的区别。物权中的所有权为无期限的权利,债权为有期限的权利。,第2章 企业法,教学内容: 1、企业法概述 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3、合伙企业法 4、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法概述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 2、制定章程

16、 3、有符合规定的资金及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 4、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 5、有相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我国的企业法体系: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公司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1993.12.29通过,94.7.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05.10.27修改,06.1.1实施 1997.2.23通过,8月1日实施合伙企业法2006.8.27通过, 07.6.1实施 1999年8月29日通过,00.1.1实施个人独资企业法,我国企业立法进程,合伙企业法教学框架: 1、 合伙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 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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