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六章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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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电子合同的法律制度一、 思考题1. 简述电子合同的概念、特征。与电子商务的概念相对应,电子合同的概念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广义的电子合同是指所有通过计算机网络形成的合同,包括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方式订立的合同等。狭义的电子合同则指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形成的合同。这里言及的电子合同作广义的理解。电子合同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当然具有传统合同诸如协商性、平等性等一些特征,但也由于电子合同是以数字化形式表现的合同。因此也具有自身的一些特征:1. 形式的无纸性2. 主体的虚拟性3. 订立的快捷性4. 内容的易改动性5. 效力确定的技术性2. 如何判定网上登载的广告信息是要约还

2、是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不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而要约则是要约人愿意接受一经对方承诺就成立合同的约束。当事人可以在发出信息中特别声明为要约或要约邀请。在其他未明确的情形下,一项意思表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如果商家是在开放型商业网站发布商品或服务的信息,我们可根据交易的性质和网上登载信息是否存在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图来具体认定该信息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3. 试分析设立要约与承诺的“确认收讫”制度的必要性。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和我国合同法对承诺的生效时间都采取到达主义。用到达主义的一个缺陷是当事人发出要约或承诺后,不能保证所发出的要约和

3、承诺绝对能完整地按时到达收件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要约和承诺的确认收讫制度避免发信后的不确定问题。确认收讫即接收方收到发送方发给他的信息后,由其本人或指定的代理人或通过自动交易系统向发送人确认收到信息这一事实。而发送人通过发回的信息证实了信息是否到达以及传递中有无错误和缺漏的情形。确认收讫有利于减少发送人的风险。4. 试述在线信息产品交易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1)在线信息产品交易合同即以接收人信息处理系统作为履行地点。2)在线电子信息交易合同履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在电子信息合同中,一方要求另一方交付信息的情形下,该方有权利要求同时支付信息使用费。3)电子信息在线交付的附随义务4)电子信息产品的检

4、验与接收5. 简述电子合同的违约救济的几种措施。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了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电子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这个原则也适用于电子合同的履行。只是在信息产品交易中,在违约导致合同终止时,可采取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返还财产、中止使用、赔偿损失、停止使用、中止访问等措施。6. 试述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对电子自我救助的方式和条件的有关规定。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对电子自我救助这一问题作了专门规定。其内容大致分为两点:一是电子自我救助的方式,二是电子自我救助的条件。 (1) 电子自我救助的方式。电子信息交易法中的“电子自我救助”,是指许可人根据法定条件,运用电子技术行使权

5、利的特殊方式。它具体表现在占有权与阻止权两个方面。许可人的占有权是指在撤销合同时,许可人有权占有所有被许可人控制或占有的许可信息的复本,和任何其他与该信息有关的根据合同应由被许可人退还或交付给许可人的材料。许可人的阻止权是指在撤销合同时,许可人有权阻止被许可人继续使用信息和信息权利。这是停止侵害的方式。 (2)电子自我救助的条件。美国立法关于电子自我救助的法定条件是:不违反和平,并且如果许可方有理由知道其电子自我救助的使用将对公众健康或安全引起伤害或损害,或会严重损害公众利益、严重影响不涉及纠纷的第三人,就不能使用电子自我救助;没有可预见的人身伤害或对许可信息之外的信息或财产的客观损害;有被许

6、可人对电子自我救助明确地表示同意的条款。二、 案例分析 1、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 是。新浪网是以新浪网北京站服务条款为承诺,向会员提供信息服务的。该服务条款确定了网站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权利和义务,实际上是一种电子数据文本形式的信息服务合同。注册登记时自愿点击了“我同意”的标识,是表示确认网站服务条款内容的行为,即对遵守被告四通利方公司新浪网服务条款的要约表示同意。双方的信息服务合同关系,在原告来云鹏完成注册申请后即告成立。 3、不构成违约。“免费邮箱”电子邮件服务是四通利方公司所属新浪网自愿单方面无偿提供的一项服务,应认定四通利方公司有权根据服务条款对此进行合理的变更。新浪网在将“免费信箱”由原 50兆容量调整为 5兆前,已事先在网站的重要页面上作出声明,履行了服务条款中的说明和提示义务,其行为应该是合法有效的,不构成违约。4、被告四通利方公司所属新浪网在网站页面上向用户展示的网站服务条款内容,符合预先拟定并可重复使用的特征,应属于格式条款的合同。在网络信息服务中,网站与用户都是通过网络联系沟通的。网站采用电子文本的格式条款合同方式,供用户选择并确定双方有关信息服务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违反法律的规定。5. 无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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