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XX县农村宅基地零散退出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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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农村宅基地零散退出工作实施方案XX县农村宅基地零散退出工作实行方案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动农民大众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改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兼顾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把农村宅基地零散退出与集中连片退出有机衔接、相互增进,根据XX县全域推动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暂行办法XX县加快推动农民大众住房条件改良工作实行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我县农村宅基地零散退出实行方案。 1、指点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探索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深入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助力脱贫攻坚、助推农民大众住房条件改良;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增强农民大众改革发展取得感

2、,进1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增进城乡融会发展。依照“全域计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整体思路,把自愿申请、政策引导、行政推动灵活结合,掌控节奏、延续用力、久久为功,扎实有序推动。 2、退出原则 (1)自愿申请,公道补偿安置。由农户自愿提出申请,镇村审核汇总,报县乡村振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房办审查后报县政府审批。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户给予公道补偿和安置,确保退出农民利益不受损、住房条件有改良。 (2)兼顾计划,推动集约节俭。坚持以土地利用整体计划和城乡计划为引导,把农房改良与宅基地退出、土地整治、脱贫攻坚等有机结合,大力展开“拆破、拆旧、拆危”工作,引导相对集中连片退出。盘活存量建

3、设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增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调和发展。 (3)按部就班,积极稳妥实行。依照尽力而为又实事求是的要求,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分类推动。优先实行低收入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户;优先将国、省道等交通干线两侧破、旧、危房列入零散退出范围。加快推动“空心村”和退出意愿强烈的农户住房搬迁改良工作。 (4)鼓励创新,多措并举推动。鼓励有条件的镇街自筹资金先行实行,实行终了通过验收后1次性拨付实行包干经费;镇街应把更多的资金收益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主体作用和主观能动性,支持在经济状态不同的村居当选择1定比例展开转动退出试点,允许采

4、取自筹资金、村民合作、分批补偿、先拆后补等方式,适度范围、自由灵活地转动实行退出,实行前试点方案须报县领导小组批准。对试点成效显著的镇(街)、村(居),将给予更多的资金和指标支持。 3、退出范围 (1)低收入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户; (2)国、省道等交通干线两侧破、旧、危房; (3)靠近污染源、水源地、生态红线、航道、油气管道、高速公路、化工企业,阔别集镇、国省干道村落; (4)可相对集中连片实行区域的破、旧、危房(退出后可与周边耕地连片,集中退出地块原则上不低于20亩); (5)其它经县政府批准实行退出的宅基地。 具体退出范围、地块经县乡村振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5、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房办审定后报领导小组肯定。 4、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退出户可自由选择以下2种安置方式中的1种: (1)货币安置 1.宅基地补偿标准 (1)宅基地补偿标准为1.7万/亩,其中:农户取得不低于70%,村(居)集体取得不高于30%。 (2)宅基地补偿面积根据自然资源和计划部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类面积,结合每户实测面积肯定。不在自然资源和计划部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村落”地类范围内的宅基地、零散农用地,按实际面积参照周边土地租赁价格,可由农户流转给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统1经营管理。 (3)农户退出宅基地后,不再享有退出宅基地范围内土地的资历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和林权

6、等。 2.房屋补偿标准 (1)住宅房屋界定 正规房屋:房屋檐口高度在2.2米以上的正规砖木起脊或砖混结构住宅及生活配套房屋。 简易房屋:檐口高度在2.2米以下的房屋及披房、彩钢房等其他房屋。 装修、装璜及附属物补偿参照XX县房屋征收相干文件履行。 (2)房屋补偿款=房屋评估单价房屋面积,补偿价款由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肯定。 3.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宅基地内存在地面附着物及青苗的,依照有关文件规定履行。 4.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标准 (1)搬迁补助费标准:每户补助350元。 (2)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400元/月/户的标准履行,1次性付6个月的安置补助费。 5.安置鼓励措施 (1)1次

7、性给予住宅及生活配套正规房屋面积的评估单价增加0.5倍的补偿。 (2)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交出房屋并自行清除附着物、交出宅基地的农户,嘉奖6000元;有宅基地的无房户,在约定时间内自行清除附着物并交出宅基地的嘉奖3000元。 6.特殊关爱措施 (1)5保户。补偿及嘉奖费用归5保户所有,根据农房改良的有关政策落实住房安置。 (2)低保户。签订搬迁协议时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农户(以提供民政部门审核有效的低保证为准),每户补助10000元。 (3)1般贫困户。签订协议时正在享受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5保户、低保户除外)帮扶条件的(以提供县扶贫办审核有效的证明为准),每户补助3000元。 (4)其他困难

8、户。对有残疾证的依照伤残等级给予困难补助,其中:1至4级5000元/人;5至8级3000元/人;9至10级1000元/人。 享受特殊关爱措施的困难户必须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交出房屋、自行清除附着物和交出宅基地,否则1律不享受困难补助。特殊关爱措施不重复享受,特殊情况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1事1议”方式妥善处置。 (2)实物安置 依照县推动农民大众住房条件改良的有关政策履行。 (3)其他情况 对经批准保存退出宅基地上房屋用于再开发利用或其他利用方式的退出户,在完成房屋腾空、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依法完成征收后依照第(1)或(2)中方式补偿安置。 5、退出程序 (1)方案宣扬

9、公示。以村为单位召开村组干部会议,讨论宅基地退出工作的可行性,在退出范围内的自然村落召开大众大会,向大众宣扬工作方案,并将退出政策予以公示。 (2)农户书面申请。以农户为单位向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村级初审申报。村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农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后,统1报所在镇(街)人民政府批准审核。 (4)镇级核实汇总。镇(街)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农户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对符合要求的汇总报县级批准。 (5)入户丈量评估。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到户调查核实,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宅基地上的房产和附属物进行丈量评估;由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宅基地进行丈量。 (6)村级公示。村民

10、委员会对符合自愿退出农户的基本情况及补偿等情况进行公示,并报请镇(街)人民政府批准。 (7)签订协议。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由村民委员会与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户签订退出协议书。 (8)复垦验收。撤除复垦后,由各镇街组织农房办、国土分局、农经站、水务站对复垦地块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县级验收确认。县自然资源和计划局、XX控股份别牵头负责新增耕地情况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并根据新增耕地完成情况报上级部门入库验收。 6、标准要求 1.镇(街)应结合农民大众住房条件改良、产业发展、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编制多规合1的镇村计划,预留产业用地、加强计划管控,在空间布局计划点外不得再安排零散建房。 2、农村宅基地零

11、散退出要与改良农民大众住房条件工作紧密结合,规范实行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照“先申请后实行、先安置后撤除”的原则有序推动。根据搬迁大众需求和政策规定采取不同类型的安置方式。不得借机向搬迁农户销售宅基地,严禁借机向社会销售宅基地。 3、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项目实行主体即法人,不得对村(居)组层层包干,项目管理严格实行“5项制度”,即:法人制、公告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 4.镇(街)应建立专门组织,负责兼顾指点土地综合整治业务,催促推动项目按进度实行。对房屋撤除、测绘评估、土地复垦等项目应规范实行招标程序,严格项目管理,加强房屋撤除复垦进程中的安全监管。 5.

12、各镇(街)应严格依照批复的工作方案实行,不得随便调剂或变通,宅基地、房屋、附着物等补偿应由专业公司评估。 6.镇(街)要建立健全宅基地退出农户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搜集、整理、归档程序。到户补偿1户1档资料应包括房屋撤除协议书、房屋撤除前中后的照片、评估报告、评估清单、宅基地实测面积及附属物清单、公示照片、汇总表及明细表、退出宅基地许诺书、授权拜托书、撤除房屋交割单、产权调换清单、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收回注销房产证、土地证等不动产权利证书。 7.工程施工做到土地平整,沟、渠、路、桥、涵、闸、林等配套到位,并与周边的基础设施、水利设施、生态环境构成完全体系,保证生产条

13、件完备。工程资料要完全、规范,整理建档。 8.拆旧地块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必须全部撤除清算,不得填埋,复垦后耕地要与周边耕地连片,单个田块的田面高差在5cm之内,坡度25度。 9.项目需使用客土的,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客土来源,并提供客土鉴定报告,覆土土层厚度必须在60cm以上。客土建议采取固定总价的方式计入招标总价,中标单位难以调和客土的,由所在镇(街)村(居)调和处理。 10.项目实行前应充分征求民意,了解社情民情,做好社会稳定风险排查、分析、评估工作,确保工作高效、稳定、有序展开。 7、资金保障 (1)资金筹集。项目所需资金由XX县XX控股团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控股

14、团体)通过“XX县乡村振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扶贫开发基金”保障。 (2)经费拨付。实行经费包干,以实际退出的建设用地面积计算,10万元/亩。分批次结算,原则上1次结算很多于50户,农户签订退出协议后,凭镇(街)初审的汇总表,依照实际签字农户汇总的土地面积拨付5万元/亩。退出宅基地复垦经县级自验合格后拨付2万元/亩,经市级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危房改造户享受上级奖补资金的,应从包干费用中同数额扣减。 (3)包干经费包括土地复垦方案编制、预算编制、施工设计、工程丈量、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工程审计、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工程管理、补偿安置、客土检测、耕地产能评价及其他工作经费等,其中土地复垦方案编制、预算

15、编制、施工图设计、竣工丈量、工程监理,客土检测依照土地整治项目的技术规程和有关规定实行,由XX控股团体负责统1招标,建立服务单位库,库内有多家服务单位的,各镇(街)通过抽签或摇号肯定服务单位,经费依照面积分摊,由各镇(街)承当,在最后1次付款时XX控股团体予以扣减。 8、工作职责 (1)部门职责:农房办会同县乡村振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退出农户审核;自然资源和计划局负责业务指点,对符合入库条件的牵头项目审查、入库,牵头展开新增耕地验收、调和对接省市验收,展开节余指标交易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复垦新增耕地的土壤改进技术指点、管理与使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项目影响生态环境情况进行审查把关;XX控股团体负责工程竣工验收、项目资金筹集和管理,对土地指标交易资金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2)镇(街)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项目实行主体,负责项目兼顾实行。项目实行前,必须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报县领导小组批准。 (3)村(居)职责:负责退出协议签订,退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口认定,协助做好退出面积核定,实行房屋搬迁,进行退出宅基地复垦等再开发利用等工作。 9、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县乡村振兴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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