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07编号江苏2014定额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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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说明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第二章 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 第三章 桩基工程第四章 砌筑工程 第五章 钢筋工程第六章 混凝土工程 第七章 金属结构工程第八章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第九章 木结构工程第十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第十一章 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第十二章 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第十三章 楼地面工程第十四章 墙柱面工程 第十五章 天棚工程第十六章 门窗工程 第十七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第十八章 其它零星工程 第十九章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用第二十章 脚手架 第二十一章 模板工程第二十二章 施工排水、降水 第二十三章 建筑工程垂直运输第二十四章 场内二次搬运 附录 说明附录一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

2、件模板、 钢筋含量表 附录二 机械台班预算单价取定表(1)单项机械台班预算 单价取定表 附录二 机械台班预算单价取定表(2)综合机械台班 预算单价取定表 附录三 混凝土、特种混凝土配合比表(一)普通混凝土 附录三 混凝土、 特种混凝土配合比表(二)防水混凝 土 附录三 混凝土、 特种混凝土配合比表(三)现场集中搅拌 混凝土 附录三 混凝土、 特种混凝土配合比表(四)特种混凝 土 附录四 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其它砂浆配合比表附录五 防腐耐酸砂浆配合比表 附录六 主要建筑材料预算价格取定表附录七 抹灰分层厚度及砂浆种类表 附录八 主要材料、半成品损耗率取定表 附录九 常用钢材理论重量及形体公式计算

3、表(一)型 钢理论重量 附录九 常用钢材理论重量及形体公式计算表(二)砖砌 大方脚折加高度表 附录九 常用钢材理论重量及形体公式计算表(三)形 体计算公式 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以及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42013) , 适应江苏省建设工程市场计价的需要, 为 工程建设各方提供计价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进 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2014 年) (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共分上下 两册。 二、本定额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

4、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单独装 饰工程。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可参照使用 本定额;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本定额规定计价时,应遵守本定额的相关规定。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 ; 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 3 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GYD-9012002) ; 4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建筑工程LD/T 72.1112008; 5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 装饰工程LD/T 73.142008; 7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2000 年) ; 8 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

5、规则 ; 9南京市 2013 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本定额的作用: 1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 2编制工程标底、结算审核的指导; 3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 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本定额由 24 章及 9 个附录组成,包括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实体项目和部分措施项目; 不能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 年)的规定进行计算。 六、本定额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项费用组成。一般建筑工 程、打桩工程的管

6、理费与利润,已按照三类工程标准计入综合单价内 ; 一、二类工程和单独发包的专业 工程应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 年)规定,对管理费和利润进行调整后计入综合单价内。 定额项目中带括号的材料价格供选用, 不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部分定额项目在引用了其它项目综合单价 时,引用的项目综合单价列入材料费一栏,但其五项费用数据在项目汇总时已做拆解分析,使用中 应予注意。 七、本定额是按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结合江苏省颁发的地方标准江苏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 操作规程 (DGJ 32/ 27522006) 、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江苏省颁发的部分建筑构、配件通用图 做法进行编制。 八、本定额的装饰

7、项目是按中档装饰水准编制的,设计四星及四星级以上宾馆、总统套房、展览馆 及公共建筑等对其装修有特殊设计要求和较高艺术造型的装饰工程时, 应适当增加人工, 增加标准在招 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一般控制在 10%以内。 九、家庭室内装饰可以执行本定额,执行本定额时其人工乘以系数 1.15。 十、本定额中未包括的拆除、铲除、拆换、零星修补等项目,应按照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 (2009 年)及其配套费用定额执行 ; 未包括的水电安装项目按照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2014 年) 及其配套费用定额执行。 因本定额缺项而使用其它专业定额消耗量时, 仍按本定额对应的费用定额执行。 十一、 本定额中规定的

8、工作内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过程的全部工序以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 材 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其余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方法和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有出入而调整定额用量。 十二、本定额中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檐口高度按以下情况确定: 1坡(瓦)屋面按檐墙中心线处屋面板面或椽子上表面的高度计算。 2平屋面以檐墙中心线处平屋面的板面高度计算。 3屋面女儿墙、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等高度不计入。 十三、本定额人工工资分别按一类工 85.00 元/工日、二类工 82.00 元/工日、三类工 77.00 元/工 日计算。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工日

9、中包括基本用工、材料场内运输用工、部分项目的材料加工 及人工幅度差。 十四、材料消耗量及有关规定: 1本定额中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 材料预算价格=采购原价(包括供销部门手续费和包装费)场外运输费1.02(采购保管费) 2本定额项目中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合格的品种、规格加附录中的操作损耗以数量列 入定额,次要材料以“其它材料费”按“元”列入。 3周转性材料已按“规范”及“操作规程”的要求以摊销量列入相应项目。 4 使用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时综合单价应调整。 本定额按 C25 以下的混凝土以 32.5 级复合硅酸盐 水泥、C25 以上的混凝土以 42.5 级硅酸盐水泥、砌筑砂浆与抹灰砂浆以

10、32.5 级硅酸盐水泥的配合比列 入综合单价 ; 混凝土实际使用水泥级别与定额取定不符,竣工结算时以实际使用的水泥级别按配合比的 规定进行调整 ; 砌筑、抹灰砂浆使用水泥级别与定额取定不符,水泥用量不调整,价差应调整。本定额 各章项目综合单价取定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设计与定额不符时可以调整。 5本定额中,砂浆按现拌砂浆考虑。如使用预拌砂浆,按定额中相应现拌砂浆定额子目进行套用 和换算,并按以下办法对人工工日、材料、机械台班进行调整: (1)使用湿拌砂浆:扣除人工 0.45 工日/m3(指砂浆用量);将现拌砂浆换算成湿拌砂浆;扣除相 应定额子目中的灰浆拌和机台班。 (2)使用散装干拌(混)砂

11、浆:扣除人工 0.3 工日/m3(指砂浆用量);干 拌(混)砂浆和水的配合比可按砂浆生产企业使用说明的要求计算,编制预 算时,应将每立方米现拌砂浆换算成干拌(混)砂浆 1.75t 及水 0.29t; 扣除 相应定额子目中的灰浆拌和机台班,另增加电 2.15kWh/m3(指砂浆用量), 该电费计入其它机械费中。 (3)使用袋装干拌(混)砂浆:扣除人工 0.2 工日/m3(指砂浆用量);干拌(混)砂浆和水的配合 比可按砂浆生产企业使用说明的要求计算,编制预算时,应将每立方米现拌砂浆换算成干拌(混)砂浆 1.75t 及水 0.29t。 6本定额项目中的黏土材料,如就地取土,应扣除黏土价格,另增挖、运

12、土方费用。 7现浇、预制混凝土构件内的预埋铁件,应另列预埋铁件制作、安装等项目进行计算。 8本定额中,凡注明规格的木材及周转木材单价中,均已包括方板材改制成定额规格木材或周转 木材的加工费。 方板材改制成定额规格木材或周转木材的出材率按 91%计算 (所购置方板材=定额用量 1.0989) ,圆木改制成方板材的出材率及加工费另行计算。 9本定额项目中的综合单价、附录中的材料预算价格仅反映定额编制期的市场价格水平;编制工 程概算、预算、结算时,按工程实际发生的预算价格计入综合单价内。 10 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 建设单位完成了采购和运输并将材料运至施工工地仓库交施工单位保管 的, 施工单位退价时

13、应按实际发生的预算价格除以 1.01 退给建设单位 (1%作为施工单位的现场保管费) ; 建设单位供应木材中板材 (厚 25mm 以内) 到现场退价时, 按定额分析用量和每立方米预算价格除以 1.01 再减 105 元后的单价退给甲方。 十五、 本定额的垂直运输机械费已包含了单位工程在经江苏省调整后的国家定额工期内完成全部工 程项目所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 十六、本定额的机械台班单价按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 2007 年单价表取定,其中:人工工资单 价 82.00 元/工日;汽油 10.64 元/kg;柴油 9.03 元/kg;煤 1.1 元/kg;电 0.89 元/(kWh) ;水 4.7

14、0 元/m3。 十七、 本定额中, 除脚手架、 垂直运输费用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 其余章节均按檐口高度在 20m 以内编制的。超过 20m 时,建筑工程另按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用定额计算超高增加费,单独装饰工程则另 外计取超高人工降效费。 十八、本定额中的塔吊、施工电梯基础、塔吊电梯与建筑物连接件项目,供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 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标底使用,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时应根据施工方案进行调整。 十九、 为方便发承包双方的工程量计量, 本定额在附录一中列出了混凝土构件的模板、 钢筋含量表, 供参考使用。 按设计图纸计算模板接触面积或使用混凝土含模量折算模板面积, 同一工程两种方法仅能

15、 使用其中一种,不得混用。竣工结算时,使用含模量者,模板面积不得调整 ; 使用含钢量者,钢筋应按 设计图纸计算的重量进行调整。 二十、钢材理论质量与实际质量不符时,钢材数量可以调整,调整系数由施工单位提出资料与建设 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二十一、现场堆放材料有困难,材料不能直接运到单位工程周边需再次中转,建设单位不能按正常 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材料、 构件堆放场地和临时设施用地的工程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按第二十 四章子目执行。 二十二、工程施工用水、电,应由建设单位在现场装置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使用,施工单位 按电表读数乘以单价付给建设单位 ; 如无条件装表计量,由建设单位直

16、接提供水电,在竣工结算时按定 额含量乘以单价付给建设单位。生活用电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二十三、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采用连乘方法计算。 二十四、本定额的缺项项目,由施工单位提出实际耗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含量测算资料,经工程 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批准并报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十五、 本定额中凡注有 “以内” 均包括 “” 本身, “以上” 均不包括 “” 本身。 二十六、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 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及岩石的划分见下表。 土壤分类表 土壤 分类 土壤名称开挖方法 一、二类土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 、 粉质黏土、 弱中盐渍土、 软土 (淤泥质土、 泥炭、 泥炭质土) 、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 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三类土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 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 填土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 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 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四类土 碎石土(卵石、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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