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旅游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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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侨大学旅游学院 2012-2013 学年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作者:孙娟娟 发布时间:2013-10-11 浏览次数:根据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侨大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华侨大学匹克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评选“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旅游学院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奖项 等级 金额 申报条件 基本要求国家奖学金 无 8000 元/人(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综合素质特别突出;(2)学习绩点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占班级前 10%,本学年内无补考或重修;(3)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

2、绩合格,社区表现分不低于 100 分。国家励志奖学金 无 5000 元/人(1)本学年内阳光成长计划成员;(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绩点及综合测评成绩均占班级前 20%;(3)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社区表现分不低于 98 分或不在楼栋后30%。(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符合校级奖学金申报所有条件;(3)至少参见过一项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或专业技能比赛等活动。一等 2000 元/人华侨大学奖学金 二等 1500 元/人匹克优秀学生奖学金无 1500 元/人(1)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 25%,且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

3、绩排名在班级前 30%(境外生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 35%,且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 40%;(2)学年各门课程无补考或重修;(3)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及以上。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无 2000 元/人(1)本学年学习绩点不低于 4.0(不含校选修课),排名(不含校选修课)须在班级前10%;(2)该学年成绩为中的课程不得超过两门,其余均须在良好以上。 旅游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 800 元/人本学年学习绩点在班级前 35%(境外生在班级前40%),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 35%(境外生在班级前 40);(1)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积极参加集体活

4、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3)当学年未受违纪处分;(4)社区表现分不低于 98 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二等 600 元/人本学年学习绩点在班级前 45%(境外生在班级前50%),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 45%(境外生在班级前 50);社会工作类:担任学院或班级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在前 60%;文体活动类:在校级及以上文体活动表现突出,为学院取得荣誉;三等 400 元/人科创活动类:参加校级及以上科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二、名额分配1.国家奖学金,全院 9 个名额,每班推荐 1 人参评。2.国家励志奖学金,全院 29 个名额,每班推荐符合条件

5、者参评,名额不限。3.华侨大学奖学金(境内生),全院 33 个名额,每班推荐 2 人参评(班级人数低于 30 人的推荐 1 名,超过 60 人是可推荐 3 名)。等级班级根据情况自行设置。4.华侨大学奖学金(境外生),全院 6 人,各班根据实际情况报送,不占班级名额。5.匹克优秀学生奖学金,全院 3 个名额,从当学年校先进班级及先进团支部中择优推荐。6.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按照 1:1.1 的比例分配我院 4 个名额,各班级自愿申报,不得超过1 名。7.旅游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和等级各班根据情况自行设置,但不能超出班级分配奖学金总额。三、申请与评审(一)奖学金的申请凡是我院大二年级

6、以上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符合上述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均可申请,根据奖项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奖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华侨大学本专科生奖学金审批表、华侨大学旅游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请将审批表于 10月 14 日提交至院团委。其他奖项申报材料及安排另行通知。(二)奖学金的评审1.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院奖学金评审工作。2.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学生干部组成的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班级的奖学金评审工作。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各班级推荐人选,结合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年学习成绩平均绩点、科技创新情况,社会工作情况以及年级、班级分布等综合评定。4.其他奖学金由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分配的名额和金额进行评定,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复核。5.所有奖学金评定均在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满足一定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择优进行评选。6.所有奖学金均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统一公示。四、附则1.本规定由旅游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2.本规定自 2013 年 9 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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