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保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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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的“保证规则”,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制定一部民法典,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都因种种原因没有取得实际成果。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2016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确认民法典编纂工作分两步走,第一步先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适时出台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 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

2、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创下新中国立法史的新纪录。,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吸收、修改了民法总则等12部现行民事法律、1部法律解释及19部司法解释的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了必要的法律规定(如:居住权、离婚冷静期等)。 民法典正式实施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九部法律将同时废止。 由于民法典规范了人一生中所遇到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以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什么是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

3、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对于债权人是一种“保障”,是一件“锦斓袈裟”; 保证对于保证人是一种“责任”,是一件“紧箍”; 保证对于债务人是多了一个同伴,债务正常偿还皆大欢喜,债务违约拉着保证人一起跳下苦海!,基本案情: 借款人小王从太原农信社借款,小王的好友小李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于小王未能及时偿还借款,农信社将小王、小李诉讼至小店法院。法院判决: 小王偿还借款本息30余万元,小李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小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小李追偿。 2020年6月,小李收到法院的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保证人小李报告财产,并在指定的时间到法院执行局报到。如拒绝

4、报告、虚假报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将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自然人保证案例,1、债务类型是什么? 答复:小微企业法人贷款(旅游公司法定代表人)。 2、债务资金用途是什么? 答复:购买商品房。 3、债务担保措施有哪些? 答复:只有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没有商品房“抵押担保” 。 4、现在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如何? 答复:没有任何的货币偿付能力,唯一有价值的就是“已经办理网签手续的一套商品房”。,自然人保证案例,保证人应对方案一:要求法院先行查封、拍卖债务人现有房产。 理由:债务人还有房产作为偿债的来源。提示:无抵押担保 保证人应对方案二: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院执行内容。 理由:先由债务人穷尽所有

5、资产偿还。提示:连带责任保证 建议方案一:督促债务人筹集资金履行还款义务,进而免除保证人的责任。难点:旅游行业不景气 建议方案二:由保证人代为偿还债务,同时提请法院执行部门依据“追偿权”,直接对债务人房产进行执行(查封、拍卖或者执行抵债)。难点:法院执行部门的配合,自然人保证案例,判决已明确的追偿权,担保人无须起诉,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书主文已经判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担保人追偿,该追偿权是否须另行诉讼问题请示的答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8川执监字第34号关于成都达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

6、,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中无须另行诉讼的意见。即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已确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案件,担保人无须另行诉讼,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行使追偿权的范围应当限定在抵押担保责任范围内。 后续情况:小李申请小店法院直接执行被拒绝;小李向杏花岭法院诉讼被裁定驳回。,自然人保证案例,2015年9月,海鑫集团破产重整计划:海鑫集团全体普通债权人,每家债权人金额15万元以下部分(含15万元)将获得全额清偿。每家债权人债权金额15万元以上部分按照4.01%的比例获得清偿。,企业法人保证案例,问题一:借款人申请破产且最终按照清偿率偿还债权人部分债务之后,保证

7、人的责任是否免除? 问题二:如果保证人的责任不免除,那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金额是多少?,企业法人保证案例,问题一答案:不免除! 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问题二答案:利息、罚息继续计算! 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依照绝大多数司法判例,停止计息只适用于债务人,而不适用于保证人。,企业法人保证案例,美锦集团因交情担保十几亿 海鑫集团破产债权难追回 新京报 2017-12-18 新京报记者获取的债权人名单显示,包括民生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北京

8、银行等上市银行“踩雷”。其中,最大的非银行债权人为美锦集团,合计债权为13.92亿元。据美锦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司帮助海鑫集团偿还的本金及利息滚动至今,已达15.5亿元。,企业法人保证案例,企业法人保证案例,企业法人保证案例,保证合同4.2 当债务人未按贷款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贷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合同5.2 当债务人未按贷款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贷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

9、),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本次借款合同的抵押人也是债务人本人,借款合同金额1亿元,抵押物为借款人自己的土地、厂房、设备,借款合同签订时抵押物的评估值为2.2亿元,且办理了抵押登记。 保证人是借款人的业务合作伙伴,保证的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 问题:债务人与抵押人是同一主体时,有没有免除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机会呢?,企业法人保证案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

10、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企业法人保证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2612号民事裁定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

11、, 保证合同第6.14条约定: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最高额抵押合同第11.7条约定: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无论抵押权人对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抵押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本案保证合同的上述约定并不能必然得出已就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与方式等作出了明确约定 裁定如下: 驳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乾安县支行的再审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7月31日试行),企业法人保证案例,浦发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

12、*公司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建设银行保证合同约定:无论乙方(建行*支行)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保证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甲方

13、(保证人)将不提出任何异议。,企业法人保证案例,民法典的保证规则,民法典颁布之前,担保规则分置于担保法与物权法中,包括物的担保和人的保证。物的担保又包括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情形。 此次民法典将“物的担保”(担保物权)归于“物权编”范畴;将“定金”“保证合同”归于“合同编”范畴,作为有名合同独立成节。其中,“保证合同”从六百八十一条至七百零二条,共二十二个条文。 我们以对比的方式,对五个主要变化内容进行梳理与解读。,目录 CONTENTS,PART 01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PART 02 保证方式,PART 03 保证期间,PART 04 主债权转让对保证责任的影响,PART 05 保证人的

14、追偿权,(一) 01 保证合同从属性 新旧条文对比,(二)解读,1.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独立保函具有独立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4号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独立保函,是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开立人,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受益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时,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的承诺。 独立保函不受主合同的影响,见函即付,与票据法的银行汇票等相似,具有金融工具属性。 2.约束债权人“自主约定”的权利 例如: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因涉及“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导致合同无效,保责任的责任如何承担? 民法典明确规定

15、不能依照“合同约定”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只能依据保证人可能存在的“过错责任”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如果保证人也属于刑事案件的同案犯罪主体,则适用刑事案件的追赃程序。,(一)02保证方式 新旧条文对比,(二)解读,1.保证方式的法律推定是保证规则中变动最大的一条,按照旧法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而新法规定完全相反,推定为一般责任保证。这反映了立法价值取向的变化,由侧重于保护债权人转而侧重于保护保证人,或者是均衡各方利益。 2.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例外情形删掉一点,增加了两点。 删除的一点是“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增加的两点是

16、:第一种“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第二种“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丧失清偿能力的”。只有债权人有“充分有效的证据”,才能越过债务人直接向一般保证人起诉。“证据的采集和认定”是难点! 3.连带责任保证实现的条件,新法增加了“当事人约定的情形”,不再严格规定只有债务人债务履行期满不履行债务时才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扩大了当事人可以通过意思自治实现保证责任的范围。例如:履行期不满,债务人因别的债务原因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一)03保证期间 新旧条文对比,(二)解读,1、新法实施后,无论是对于保证期间没有约定还是约定不明,统一适用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的规定,不再存在“两年”的期间。 2、保证期间(第六百九十三条)就像“西药的有效期”,西药过期之后就没有药效。同理,债权人即便在诉讼时效(三年)之内提起诉讼,但只要有证据证明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即免责。,(一)04主债权转让对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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