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合用)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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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基础,嘉庚学院法学院 李晏,法学基础理论,专题一 法的定义与特征,法,獬豸,为中国上古传说中的一种神兽,它似羊非羊,似鹿非鹿,头上长着一只角,故又俗称独角兽。在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中,獬豸一向被视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它怒目圆睁,能够辨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当人们发生冲突或纠纷的时候,独角兽能用角指向无理的一方,甚至会将罪该处死的人用角抵死。令犯法者不寒而栗。自古以来被认为是驱害辟邪的吉祥瑞物。,獬豸,法的特征,国家创制性,从产生方式来看,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在于它有国家创制性,即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法的国家创制性意味着法律出自国家,国家是法律的唯一来

2、源。这说明,法律与国家权力之间存在着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没有国家权力的支撑,任何法律都将无从产生。,特殊规范性,法律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它通过对人们的行为提出模式化要求,进而实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马克思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我的行为就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普遍适用性,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范围内或法所规范的界限内,具有使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一体遵行的法律效力。 法并不是为特殊保护个别人的利益而制定,也不是为特别约束个别人的行为而设立。法为社会上的一切人提供行为准则,它的对象是抽象的、一般的人,而不是具体的、特定的人。

3、 任何人的合法行为都无一例外地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的违法行为也都无一例外地受法律的制裁。,我们说法有普遍适用性,是把法作为一个整体而言的,并不意味着每一部特定的法律都在一国全部领域内对所有的人生效。 例如: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经济特区的立法,国家强制性,在所有的社会规范中,只有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所谓国家强制力是指一定的阶级为了一定的统治目的而建立起来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暴力,它由专门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来运用。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就使法律的运行有了可靠的保障。不论其主观愿望如何,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否则就会招致国家的干预,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法的本质,国

4、家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法与法律,广义:指法的整体,包括由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法令、条例、决议、指示、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国家认可的判例、习惯等。 狭义: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注意:我国多数学者习惯于把广义的法律称为法,而把狭义

5、的法律仍称为法律。 在我们国家,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案例,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的是 A 青海某寺院的规约 B 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报告 C民法通则 D中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专题二 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的含义,专指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其中,主要是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因而具有不同法律效力或法律地位的各种类别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这是我国法学界对法的渊源的比较通行和普遍的解释。从这个意义上说,法的渊源又可以称为法的形式。,汉 穆 拉 比 法 典,十 二 铜 表 法,摩

6、奴 法 典,古 兰 经,汉穆拉比法典节选,如果一个人挖出了另一个人的眼睛,他的眼睛也该被挖出来,如果一个人击落他的牙齿,他的牙齿也该被同等的打掉,如果他打碎另一个人的骨头,将打碎他的骨头,如果一个儿子胆敢袭击他的父亲,他的手将被砍断,与我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中国近年来外逃经济犯罪分子一览表,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主要渊源,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和修改。 它规定和调整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根本的全局性问题。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其制定和修改的程序非常严格,不同于其他法的渊源。,新中国的四部宪法,第一部宪法 1954

7、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宪法以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的总任务,并把党所创建的基本制度和党所制定的基本方针和重要政策予以宪法化、条文化,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第二部宪法,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这部宪法诞生于“文化大革命”后期,是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形成的,以“四个存在”、“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基本路线”以及“无产阶级专

8、政下继续革命学说”为理论指导,是一部在特殊时期产生的宪法。,第三部宪法,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部宪法。这部宪法比1975年宪法有了重大变化,但仍然存在许多缺陷,它肯定了“文化大革命”的成果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第四部宪法,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现行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它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 它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

9、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等。其根本特点是,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现行宪法的四次修订,第一次修订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私营经济的地位、作用和国家对私营经济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对土地使用转让的问题作了补充规定。这是中国第一次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修订的具体内容,第十一条增加规定 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第十条增加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第二次修订,1993年3月29日

10、,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9处修改,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写入了宪法;将“国营经济”修改为“国有经济”;将“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修正案内容还涉及政协制度、县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等。,序言增加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第七条 “国营经济.”修改为:“国有经济.” 第十五条增加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修订的具体内容,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再次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6处修改

11、,把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家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等写进了宪法。,第三次修订,序言增加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 第五条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六条增加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十一条增加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修订的具体内容,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

12、还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政治地位的确认,增加保护私有财产、尊重和保护人权、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等条款。,第四次修订,序言增加 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 序言增加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第十条增加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十一条增加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十三条增加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修订的具体内容,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经过特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又分为基本法律

13、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习题,根据法的渊源的分类,下列不属于“法律”这一法的渊源的有 A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B. 宪法修正案 C.国务院关于实施退耕还林条例 D.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各部委所发布的具有规范性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也具有法的效力,但其法律地位低于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

14、锁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适用于本地方的规范性文件。除此而外,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执行机关所制定的决定、命令、决议、凡属规范性者,在其辖区范围内,也都属于法的渊源。 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海口市“行人违章肇事负全责”有关通告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第

15、一百一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区域自治条例,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宪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际条约,指我国和外国缔结或加入并生效的国际法规范性文件。其名称很多,如条约、公约、合约、协定、声明等。这种国际法虽然不属于我国国内法的范围,但就其具有与国内法相同的效力而言,也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保护工业产

16、权的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品的伯尔尼公约、马德里公约,法的渊源,正式渊源,非正式渊源,法律,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地区立法,国际条约,特别行政区立法,习惯法,判例法,法理,专题三 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含义: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的理解。 广义:泛指法的约束力和强制力。既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又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狭义:仅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适用。,法的效力,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什么人,什么事,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事的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生效的时间范围,包括法开始生效和终止生效的时间,以及对法律颁布以前的事件和行为该法律是否有效,即法的溯及力问题。,法的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法的溯及力,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籍法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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